通过 图尔格·艾坎·奥兹坎 & 提姆金·德米尔(TimuçinDemir)
关于Kılıç临时委员会的当然决定的一切都始于ICSID案中土耳其建筑公司之间做出的决定。, Kılıç建筑进出口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亮剑”), 和土库曼斯坦. Kılıç提起了ICSID案 (ICSID案号. ARB / 10/01) 对土库曼斯坦的基础上 1992 土耳其土库曼斯坦BIT (“ BIT”). 在这种情况下, 土库曼斯坦辩称,由于双边投资条约的争端解决规定,ICSID法庭缺乏管辖权 (文章 7(2) BIT的)[一世] 首先要求投资者诉诸东道国地方法院,并且, 当地方法院无法在一年内做出最终裁决时, 然后,投资者可以将其主张提交国际仲裁论坛, 即ICSID, 贸易法委员会或国际商会.
在审查了基尔奇和土库曼斯坦就条文的解释提出的论点和事实之后 7(2) BIT的, 基尔奇法庭裁定,基尔奇应首先诉诸土库曼斯坦地方法院,, 仅当土库曼法院在一年内未做出最终判决时, 然后,Kılıç可以申请国际仲裁.[ii]
然而, 在最近的ICSID案中,一名土耳其投资者与一家建筑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诉讼 (穆罕默德·恰普 & 西希尔建筑工贸有限公司. 斯蒂. (“Sehil”) 和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 / 12/06 的 13 二月 2015), 仲裁庭裁定 7(2) BIT赋予投资者选择权. 与Kılıç法庭不同, Sehil法庭考虑了BIT批准过程中发送给土耳其议会的解释性说明以及参与准备BIT的土耳其官员的证人证词,从而专注于BIT的目的和宗旨。 1992. 在审查了所有事实之前, 塞希尔法庭的结论是, 根据条款 7(2) BIT的, 投资者可将争议提交东道国地方法院或直接进行国际仲裁. 在任何情况下, 选择去东道国地方法院并在一年内获得最终决定的投资者,将丧失在国际仲裁论坛上提出争端的权利。.[三]
当然, 两个不同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法庭得出的这两个不同的结论在对条款的解释上产生了明显的分歧。 7(2) 毫无疑问,它将迫使其他处理同一问题的法庭对双边投资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详细的分析, 双边投资条约起草人的意图以及当事各方提交的事实,以便对投资者是否可以不先诉诸东道国地方法院而直接申请国际仲裁作出明智的决定。.
最近, 上 14 七月 2015, Kılıç临时委员会 (“委员会”) 为由Kılıç发起的废止程序而成立的组织并未就该条的含义进行辩论 7(2) 决定终止条约的理由 52 ICSID公约的条款不适用于所涉案件.[四] 因此, 再次明显的是,废止程序不寻求重审事实或法律问题,而仅限于非常具体的理由,例如仲裁庭的明显过大权力, 未能说明其原因, 或严重偏离基本程序规则.
委员会在其决定中多次指出,它无权进行第二次分析。, 对文章的含义进行猜测或评论 7.2 BIT的. 例如, 它宣布: “……被申请人反对的文件是为了支持本委员会寻求重新解释第VII.2条的论点而提交的, 一项超出委员会本决定稍后解释的任务的任务。”[v]
此外, 委员会还认为 “[一世]并非委员会就其真实英文版本的VII.2条的文本是否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委员会, 重要的是,法庭在听取了当事各方的意见后得出了结论。, 分析文本并向翻译员提出质疑。”[我们]
最后, 委员会的结论是 “为了实现判例法的统一,修改法庭的解释和结论不是在废止委员会的有限期限内实现的目标。”[七]
委员会的上述结论明确表明,它没有对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双边投资协定争端解决规定的含义进行第二次猜测。. 更重要的是, 委员会的决定表明,对第 7(2) BIT不必根据条款废除裁决 52 《 ICSID公约》的规定或与废止的理由无关.
结论, 显然,Kılıç临时委员会做出的《宣布废止决定》对条款的解释没有任何影响。 7(2) BIT的. 另一方面,法庭将来将要处理的同一问题的新结论无疑将在实现判例法在解释土库曼斯坦-土库曼斯坦双边投资协定争端解决规定方面的统一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世] 文章 7.2 BIT的内容如下:
“如果在本款所述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这些争端, 1, 争议可以提交, 由投资者选择, 至: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由“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设立, (缔约双方均成为本公约的签字国。)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程序规则设立的特设仲裁法院 (贸易法委员会), (如果双方都是联合国的成员)
(C) 巴黎国际仲裁法院 [原文如此] 商会,
规定, 如果 有关投资者已将争端提交争端当事方的法院 一年之内没有做出最终裁决.”
[ii] Kılıç建筑进出口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 / 10/1) 关于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双边投资条约第VII.2条的决定, 7 可以 2012 和奖, 2 七月 2013
[三] 穆罕默德·恰普 & Sehil Insaat Endustri ve Ticaret Ltd. 斯蒂. 和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 / 12/06) 关于第七条答辩人反对管辖权的决定(2) 土库曼斯坦双边投资条约, 13 二月 2015
[四] Kılıç建筑进出口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 / 10/1), 废止决定, 14 七月 2015
[v] Kılıç建筑进出口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 / 10/1), 废止决定, 14 七月 2015, ¶96
[我们] Kılıç建筑进出口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 / 10/1), 废止决定, 14 七月 2015, ¶113
[七] Kılıç建筑进出口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 / 10/1), 废止决定, 14 七月 2015,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