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

Aceris Law LLC 提供的国际仲裁信息

  • 国际仲裁资源
  • 搜索引擎
  • 仲裁范本
  • 仲裁请求范本
  • 寻找国际仲裁员
  • 博客
  • 仲裁法
  • 仲裁律师
你在这里: 家 / 阿富汗仲裁 / 阿富汗仲裁

阿富汗仲裁

08/05/2020 通过 国际仲裁

阿富汗的仲裁由 阿富汗商事仲裁法, 发表于 30 一月 2007 (官方公报编号. 913)(的 “仲裁法“). 仲裁法的目的, 这是旨在吸引外国投资并使阿富汗成为更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环境的广泛法律改革的一部分, 是为了促进和鼓励及时, 通过仲裁公正,中立地解决商业和经济纠纷, 如文章中明确规定的 1 仲裁法.

这对于像阿富汗这样的国家尤其重要, 在其中, 经过几十年的武装冲突, 法律多元化和伊斯兰的强大影响仍然是常态,在建立统一和一致的法律体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当阿富汗通过新的 宪法 在一月 2004 促进法治, 即使在今天, 部落领袖与习惯法, 事实上的, 仍然通过所谓的统治人民的生活 “修罗” (地方议会) 和 “吉尔加” (长老聚会).

作为加强统一法律制度和吸引国内外投资的努力的一部分, 阿富汗政府也通过了 私人投资法 (官方公报编号. 869) 生效于 2005 并在 2016. 根据条款 30(2) 私人投资法, 投资者可以在与第三方的合同或其他协议中自由选择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 也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地点, 或在, 阿富汗.阿富汗仲裁

考虑到阿富汗,仲裁法和私人投资法都代表了阿富汗的积极发展。, 直到 2013, 几乎没有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因为通常认为地方法院不可靠, 有偏见,容易腐败.

国际仲裁领域的另一个积极发展是9月在喀布尔成立了国际商会。 2017, 于二月开始运营 2018, 并建立了 ICC-阿富汗仲裁 & ADR委员会, 旨在促进阿富汗的争端解决服务.

阿富汗仲裁: 仲裁协议

《仲裁法》将仲裁协议定义为: “双方之间作为条款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协议,以将合同或其他方面引起的争议全部或部分移交给仲裁.” (文章 2(3)). 如条款中进一步规定 13 仲裁法, 使仲裁协议有效,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它必须是书面形式, 指双方签署的文件中所包含的内容,或代表本协议记录的换文或其他书面通讯中所包含的内容; 和/或
    • 可以以交换主张和答辩书的形式进行,其中协议的存在是由一方提出,而另一方没有拒绝.

文章 16 《仲裁法》还规定,即使基础合同或仲裁协议中没有仲裁条款,也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 (看到 没有仲裁条款的仲裁程序). 如果当事双方相互决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则有可能. 根据条款 16 仲裁法, 该仲裁协议的书面通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名字, 住所和营业地址, 各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的邮寄地址;
    2. 争议问题的描述 (索赔及其金额), 要求赔偿;
    3. 参考相关合同或协议;
    4. 仲裁人(s) 选择.

国际vs. 阿富汗的国内仲裁

文章 3 《仲裁法》对 “国际的” 和 “国内” 仲裁. 考虑仲裁 “国际的” 如果 (1) 在合同中这样描述; 要么 (2) 如果交易发生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 即使协议中未提及. 文章 3 仲裁法》进一步规定, 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 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 “交易业务” 应适用.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 仲裁被认为是 “国内“.

关于仲裁地, 根据条款 33 仲裁法,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地点. 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 仲裁地点应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包括各方的便利. 双方还可以自由选择阿富汗法律以外的任何其他管辖法律, 根据文章中的规定 30(2) 私人投资法.

机构与. 这 阿富汗仲裁

文章 32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决定对 至 基础, 不用仲裁机构. 当事人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同时选择仲裁机构. 如果双方不同意, 该机构应由主管法院决定.

阿富汗最著名的仲裁机构是 阿富汗商业纠纷解决中心 (“ACDR“), 它是阿富汗工商会的一部分 (看到 文章 1(1) 的 ACRD宪章). ACDR是一家现代化机构,旨在通过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来支持在阿富汗吸引和维持本地和国际商业与投资, 透明且负责. ACDR有自己的一套 调解规则 和 国际调解规则, 并且保留了建议的仲裁员列表. ACDR还发布了一套 GACDR仲裁员选择指南 上 1 七月 2018, 提供有关入门级标准的更多信息, ACDR仲裁员的选择过程和绩效审查.

在阿富汗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阿富汗批准了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的 “纽约公约“) 上 30 十一月 2004. 裁决的执行受本章规定 8 仲裁法. 根据条款 56(1) 仲裁法, 仲裁裁决, 不论在哪个国家制造, 应具有强制性. 文章 56(2) 进一步说明可以拒绝执行裁决的理由:

2) 在以下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会被拒绝:
1. 如果仲裁协议的当事方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2. 如果未根据法院协议中规定的法律颁发裁决, 派对;
3. 如果裁决是根据无效法律颁布的;
4. 如果援引裁决的一方未得到适当通知, 任命仲裁员或仲裁程序,或因其他原因无法 提出本法规定的抗辩;
5. 如果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涉及的争议 属于其适用范围, 或包含对超出 提交仲裁的范围, 但如果有关事项的决定提交给 可以将仲裁与未提交的仲裁分开, 仅该奖项的一部分 包含对提交仲裁的事项的决定,可以强制执行;
6. 如果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在 根据双方协议或, 未能达成该协议, 不在 根据发生仲裁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7. 该奖项尚未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已被搁置或 由所在国家/地区的法院中止, 或根据, 该奖项是 制作;
8. 争议的主题不能根据《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阿富汗法律或裁决的执行将违反法律和 阿富汗法规.

此外, 文章 30(3) 《私人投资法》规定,由仲裁产生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局性的且可强制执行的.

在实践中, 然而, 在地方法院执行裁决仍然很困难, 由于法院通常不愿支持仲裁条款,并且经常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阿富汗与投资仲裁

没有外国投资者对阿富汗提起诉讼的报道。, 考虑到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很少,这不足为奇 (“比特“) 当前有效,由于长期冲突而缺乏外国投资. 阿富汗仅签署了四个BIT, 今天只有三个生效:

    • 阿富汗-阿塞拜疆BIT (已登入 2017, 尚未生效);
    • 阿富汗-伊朗BIT (已登入 2006, 生效于 2008);
    • 阿富汗-德国BIT (已登入 2005, 生效于 2007); 和
    • 阿富汗 – 土耳其BIT (已登入 2004, 生效于 2005).

阿富汗是包含投资条款的多边公约的缔约国, 然而. 阿富汗尤其是 能源宪章条约 以来 1998, 这提供了外国能源投资者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可能性. 阿富汗也签署了 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 (“ICSID公约”), 已于 1968. 《 ICSID公约》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可能性, 然而, 服从各方’ 双边投资条约必须提供的同意, 投资协议或其他条约, 因为仅《 ICSID公约》并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保护.

阿富汗也签署了 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生态投资协议“) 在 2005, 尚未生效, 但提供了外国投资者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可能性.

毫无疑问,阿富汗在国际仲裁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 希望这将有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到一个被武装冲突摧毁的国家, 主要障碍, 例如不确定性, 腐败和地方法院执行裁决的问题仍然是阿富汗需要克服的挑战.

提起下: 阿富汗仲裁, 国际商会仲裁

搜索仲裁信息

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

在开始仲裁之前: 要问的六个关键问题

如何开始ICDR仲裁: 从提交到法庭任命

幕后: ICC仲裁的分步指南

跨文化差异和对仲裁程序的影响

当仲裁员使用AI时: Lapaglia v. 阀门和裁决的边界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仲裁

选择正确的仲裁员的重要性

根据英语法律的股份购买协议纠纷仲裁

ICC仲裁中的可追回费用是多少?

加勒比海仲裁

英国仲裁法 2025: 关键改革

翻译


推荐链接

  • 国际争端解决中心 (CDR)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 国际商会 (国际刑事法院)
  •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 (伦敦国际仲裁院)
  • SCC仲裁院 (SCC)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贸易法委员会)
  • 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 (MORE)

关于我们

本网站的国际仲裁信息由 国际仲裁律师事务所 Aceris Law LLC.

© 2012-2025 ·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