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在埃及早已存在, 尽管它多年来一直未编码. 在十九世纪, 埃及法律是伊斯兰教法和欧洲法律的结合. 第一, 埃及立法遵循伊斯兰“法”, 编入“梅杰拉”, 其中包含与仲裁有关的规则.[1] 埃及的仲裁当时受条款管辖 501-513 由法律颁布的民事诉讼法. 13 的 1968.[2]
今天, 埃及的仲裁由 法律编号. 27/1997 颁布民商事仲裁法 (“EAL”), 受《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及其所依据的原则的影响. EAL 生效于 22 可以 1994 和废除的条款 501-513 民事诉讼法典.
EAL 适用于在其生效之前受其规定约束的所有未决争议, 或之后开始的争议,即使合同是在之前订立的 22 可以 1994.[3]
埃及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
在 EAL 颁布之前, 埃及民事诉讼法承认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条件是该条款包含仲裁员的姓名.[4] EAL在这方面带来的一项重要修改是废除关于任命仲裁员的规定. 从而, 即使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其仲裁员的姓名,EAL 也承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像大多数现代仲裁法规一样.
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份合同. 因此, 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协议, 它必须符合埃及民法典下有效合同的要求. 根据埃及民法典,有效合同有三个要求, 即:[5]
- 相互同意;
- 合同规定的具体标的物; 和
- 双方相互义务的原因.
应用这些元素, 有人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世) 当事人的同意必须无懈可击; (ii) 合同标的必须能够通过仲裁解决并且不违反公共政策; (三) 当事人双方同意使用仲裁的事由不得欺诈或违法.[6] 在这方面, 开罗上诉法院已撤销一项仲裁裁决,理由是法院理解当事方已诉诸仲裁以避免强制收费, 根据埃及法律, 用于不动产登记.[7]
埃及仲裁协议的正式效力
EAL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关于仲裁协议的形式. 旧的仲裁条款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遵循这种方法, 埃及法院已确认,承认书或证人陈述均不能用作仲裁协议的证据.[8] EAL 明确采纳了法院的立场. 从而, 文章 12 EAL 规定“[Ť]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关于无效处罚.”[9]
然而, EAL 降低了写作要求. 文章第二部分 12 规定如果“它包含在一个 由双方签署或包含在换文中的文件, 电报或其他书面通讯方式.”[10]
因此, 书面是订立仲裁协议的正式要求. 所以, 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在 EAL 下无效.[11]
最后, 如果仲裁协议包含在主合同的附录中,则可以确定其有效性, 前提是主合同明确提及附录.[12]
仲裁协议的可仲裁性和可分割性
EAL 没有定义可仲裁性的概念. 它只是规定“[一种]在不能妥协的事情上不允许仲裁.”[13]
文章 551 埃及民法典, 反过来, 表示“[C]在与个人身份或公共政策有关的问题上不允许妥协. 然而, 对于因个人身份或犯罪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允许妥协.”[14] 基于此规定, 相关事宜 (一世) 个人身份 (例如., 婚姻) 和 (b) 公共政策 (例如., 刑事事项, 房地产纠纷, 劳动就业问题, 反垄断纠纷) 在埃及不可仲裁.[15]
EAL 还明确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于主协议的独立协议:
文章 23
仲裁条款应被视为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的独立协议. 无效性, 解除或终止合同不影响仲裁条款, 前提是该条款本身有效.
相应地, 在埃及, 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一样, 即使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仍然有效, 虚空, 或终止.[16]
仲裁庭和程序
如上所述, EAL 不再要求当事人在其仲裁协议中指定仲裁员. 代替, EAL 赋予当事人就仲裁员人数及其任命方法达成一致的自由.[17] 因此, 仲裁员可根据当事人协议或其中包含的任何规则选择.
仲裁员的任命
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其中一方未能指定其仲裁员, 并且没有商定其他规则, 指定应由对争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国内仲裁, 或开罗上诉法院进行国际仲裁.[18]
仲裁员的能力
在容量方面, 仲裁员应具有完全行使其民事权利的能力,不得被:[19]
- 未成年人;
- 在监护下; 要么
- 因重罪或轻罪判决而被剥夺公民权利, 或由于宣布破产, 除非他/她已经康复.
进一步, EAL 不对仲裁员的性别或国籍提出任何要求. EAL 没有提到仲裁员必须是穆斯林.[20]
证据和专家
当事人可以自由商定证据规则. 国内仲裁常采用埃及证据法; 然而, 各方也可以商定遵循 IBA 国际仲裁取证规则, 常用于国际仲裁.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 仲裁庭有权决定其认为适当的取证规则.
埃及仲裁的保密性
虽然由 EAL 管辖的仲裁程序在默认情况下不是保密的, 当事人可以同意以保密方式进行诉讼. 在这方面, 开罗上诉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不遵守保密规定并不导致仲裁裁决无效, 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可能会引起赔偿.[21]
埃及的临时措施
仲裁员有权根据 EAL 发布临时或保全措施, 只要当事人同意授予仲裁员这样的权力. 也, 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另一方为命令措施的费用提供充分的保证.[22]
文章 24
1. 仲裁双方可同意授予仲裁庭下达命令的权力, 应任何一方的要求, 就争议标的而言被认为必要的临时或保全措施,并要求任何一方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支付命令措施的费用.
如果命令所针对的一方未能执行该命令, 仲裁庭可以授权另一方在埃及法院请求执行该命令:[23]
文章 24
2. 如果命令所针对的一方未能执行该命令, 仲裁庭, 应对方要求, 可授权后者进行执行命令所需的程序, 在不影响该当事人向本条规定的法院院长提出申请的权利的情况下 9 本法下达执行令.
在 2018, 开罗上诉法院确认了埃及法院在决定执行临时措施的请求时应适用的条件. 法院必须确保:[24]
- 存在仲裁协议;
- 请求临时措施的当事人已授权仲裁庭准予临时措施;
- 发布临时措施所需的程序得到遵守; 和
- 仲裁庭没有发布违反埃及公共政策的临时措施.
证据听证会
仲裁庭可以举行口头听证会, 虽然它们不是强制性的:
文章 33
1. 仲裁庭可以举行口头听证会,以使各方当事人能够解释案件的是非曲直并提出其论点和证据. 它还可以决定仅根据提交的摘要和书面文件进行诉讼, 受限于双方的任何相反协议.
关于口头陈述, 事实证人或专家均无需宣誓执行任务.[25]
埃及仲裁: 奖励和搁置诉讼
案情适用法律
如果双方未能就其争议的适用法律达成一致, EAL规定仲裁庭应适用其认为与争议最密切相关的法律. EAL 还规定仲裁庭必须遵守 (一世) 合同条款, 和 (ii) 适用于交易的交易用途.[26]
仲裁裁决的形式要求
在形式上, 仲裁裁决必须:[27]
- 以书面形式;
- 由仲裁员或仲裁庭多数成员签署 (说明异议仲裁员拒绝的原因, 如果有的话);
- 有动力,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或适用于争议的法律不要求仲裁员作出裁决;
- 包含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
- 包含名称, 仲裁员的地址和国籍;
- 包含仲裁协议的副本和双方请求的摘要; 和
- 包含发行日期和地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
在埃及或国外作出的仲裁裁决受裁决存放地法院院长的批准 47 EAL 的.[28]
寻求执行的一方必须提供:[29]
- 裁决书原件或签名副本;
- 仲裁协议副本;
- 如果裁决是用外语提供的,则提供经过认证的裁决的阿拉伯语翻译; 和
- 的副本 分钟 证明根据条款交存裁决 47.
在给予执行许可之前, 法院院长必须确保裁决符合以下标准:[30]
- 它不与埃及法院先前就同一主题作出的判决相抵触;
- 它不违反埃及的公共政策; 和
- 它被适当地通知了它所针对的一方.
外国仲裁裁决可根据 1958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被称为纽约公约) 埃及坚持的 9 游行 1959.
仲裁裁决的废止
撤销在埃及境外作出的裁决的请求应提交开罗上诉法院.[31] 另一方面, 国内裁决可在对争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被撤销.[32]
任何废止程序都必须在 90 自裁决通知债务人之日起的天数.[33]
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在文章中列举 53, 如下:[34]
- 如果没有仲裁协议, 如果它是无效的或可作废的, 或者已经过期;
- 如果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是, 在结束时, 根据管辖其法律行为能力的法律完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
- 如果仲裁的任何一方由于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而无法陈述其案件, 或出于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 如果仲裁庭未能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管辖争议标的;
- 如果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员的任命违反适用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
- 仲裁裁决所涉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超出协议范围的. 然而, 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可以与裁决中处理不属于仲裁事项的部分分开的情况, 无效应仅对后半部分具有排他性;
- 仲裁裁决本身或影响裁决的仲裁程序包含导致其无效的违法行为; 和
- 如果仲裁裁决违反埃及公共政策.
开罗上诉法院在不同场合确认,上述废除名单是排他性的。. 因此, 任何仲裁裁决均不得因超出上述理由的任何理由而被废除.[35]
[1] d. 罗和J. 艾哈达卜, “埃及仲裁” 与阿拉伯国家仲裁 (2001), p. 158
[2] 一世. 谢哈塔, 埃及仲裁: 从业者指南 (2021), p. 21.
[3] ID., p. 23; 也可以看看 EAL, 文章 1 序言.
[4] d. 罗和J. 艾哈达卜, “埃及仲裁” 与阿拉伯国家仲裁 (2001), p. 160.
[5] 一世. 谢哈塔, 埃及仲裁: 从业者指南 (2021), p. 36.
[6] ID., p. 37.
[7] ID., p. 37 (指开罗上诉法院, 挑战无. 68/司法年 123, 听证会日期 2 七月 2007).
[8] d. 罗和J. 艾哈达卜, “埃及仲裁” 与阿拉伯国家仲裁 (2001), p. 162.
[9] EAL, 文章 12.
[10] EAL, 文章 12 (重点增加).
[11] 一世. 谢哈塔, 埃及仲裁: 从业者指南 (2021), p. 38.
[12] d. 罗和J. 艾哈达卜, “埃及仲裁” 与阿拉伯国家仲裁 (2001), p. 162.
[13] 文章 11 EAL 的.
[14] 一世. 谢哈塔, 埃及仲裁: 从业者指南 (2021), p. 83.
[15] 同上.
[16] d. 罗和J. 艾哈达卜, “埃及仲裁” 与阿拉伯国家仲裁 (2001), p. 174.
[17] ID., 179; EAL, 文章 17(1); 也可以看看 文章 9 EAL 的: “本法所指的仲裁事项由埃及司法机关复审的权限在于对争议具有初审管辖权的法院. 然而,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况下, 无论是在埃及还是在国外进行, 除非双方同意埃及另一上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管辖权属于开罗上诉法院.”
[18] EAL, 文章 9 和 17(1)(一种)(b).
[19] EAL, 文章 16(1).
[20] ID., p. 181.
[21] 一世. 谢哈塔, 埃及仲裁: 从业者指南 (2021), p. 133 (指开罗上诉法院, 挑战无. 2/司法年 131, 听证会日期 4 一月 2016).
[22] EAL, 文章 24.1 (重点增加).
[23] d. 罗和J. 艾哈达卜, “埃及仲裁” 与阿拉伯国家仲裁 (2001), p. 189; EAL, 文章 24.2 (重点增加)
[24] 一世. 谢哈塔, 埃及仲裁: 从业者指南 (2021), p. 138 (指开罗上诉法院, 挑战无. 44/司法年 134, 听证会日期 9 可以 2018.)
[25] EAL, 文章 33.4
[26] EAL, 文章 39.3; 也可以看看 d. 罗和J. 艾哈达卜, “埃及仲裁” 与阿拉伯国家仲裁 (2001), p. 197
[27] EAL, 文章 43.
[28] 见上文 文章 9 EAL 的.
[29] EAL, 文章 56.
[30] EAL, 文章 58.
[31] 一世. 谢哈塔, 埃及仲裁: 从业者指南 (2021), p. 293.
[32] 同上.
[33] EAL, 文章 54.1.
[34] ID., p. 301.
[35] ID., p. 301 (指开罗上诉法院, 挑战无. 88/司法年 126, 听证会日期 26 六月 2012; 开罗上诉法院, 挑战无. 54/司法年 130, 听证会日期 21 十二月 2016; 开罗上诉法院, 挑战无. 11/司法年 135, 听证会日期 20 六月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