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的仲裁受 LX法案 2017 仲裁中 (《仲裁法》), 取代了 法案号. 六十一的 1994 仲裁中. 旧的仲裁法遵循了《仲裁法》中规定的原则 1985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因此,在匈牙利审查和重新制定仲裁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修订了《仲裁法》的规则。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2006.
随着仲裁法的颁布, 在匈牙利商会的支持下运作的常设仲裁法院被赋予了更重要的作用 (“商事仲裁法庭”), 在匈牙利管理商业仲裁案件 (体育仲裁法院和匈牙利农业商会运营的仲裁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科 1, 如果仲裁地在匈牙利,仲裁法适用于仲裁. 当当事方选择匈牙利的常设仲裁法院或当 至 仲裁地在该国. 因此,《仲裁法》没有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 唯一被排除在其范围之外的案件是由消费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 (受《民事诉讼法》监管) 和受《一般行政程序法》管辖的程序 (部分 1.3).
仲裁协议
部分 8 包含仲裁协议的定义和规则. 定义遵循文本 2006 UNCITRAL 示范法,并指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将他们之间就特定法律关系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所有或某些特定争议提交仲裁, 无论是合同的还是合同外的.”
这种仲裁协议可以采取两种形式. 它们可能是单独的协议或合同的一部分.
最重要的条件是仲裁协议必须始终采用书面形式, 尽管《仲裁法》允许一些特定类型的背离该规则. 基于部分 8.3-8.5, 通过电子通信达成的协议和一方声称的协议, 并且对方没有异议, 也有资格作为书面协议. 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通信, 然而, 仅当通信中的数据可由另一方访问并且“适合以后参考”.
仲裁庭的组成
关于法庭组成的规则不包含任何令人惊讶的元素. 根据部分 11, 正如仲裁中的一般规范, 仲裁员的人数必须始终为奇数.
部分 12 描述仲裁员的任命. 在匈牙利仲裁, 任何年龄超过 24, 谁不被排除参与公共事务, 被判入狱, 受到监管或被取消从事大学法律学位的职业的资格, 可以担任仲裁员.
在当事人无法就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或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无法就仲裁庭的其他成员达成一致, 《仲裁法》赋予布达佩斯首都地区法院任命权 (大都会法院 在匈牙利语中) 要么, 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中, 到商事仲裁法院.
仲裁庭的管辖权
根据科 17 并根据国际原则 胜任能力, 仲裁庭可以对自己的管辖权作出裁决. 任何异议不得迟于答辩书提交.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仲裁庭的决定, 他们可以请求布达佩斯首都地区法院作出裁决, 在作出决定之前,仲裁庭可以继续诉讼程序并作出裁决.
仲裁庭的决定
在匈牙利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五章, 仲裁庭可以准许临时措施,此外还可以准许临时命令,指示一方当事人不要破坏所请求的临时措施的目的.
仲裁庭的决定应由多数成员作出, 否则由首席仲裁员决定 (部分 42).
根据部分 44, 仲裁裁决和终止程序的命令必须是书面的, 应说明其日期和仲裁地点, 并且必须由至少大多数仲裁员签署.
匈牙利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
匈牙利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 规范在匈牙利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匈牙利的投资仲裁
虽然匈牙利的投资保护和投资仲裁不受单独法案的约束, 该国签署了多项关于保护外国投资的双边和多边条约. 匈牙利也是华盛顿公约的签署国 (ICSID), 以及能源宪章条约.
迄今为止,匈牙利共参与了 17 报告的投资仲裁案件, 包括在通信和能源领域. 针对匈牙利的最值得注意的案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