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其顿, 东南欧一个充满活力且不断发展的司法管辖区, 受旨在促进商业和投资领域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管辖. 北马其顿的仲裁制度得到加强, 在 2006, 北马其顿政府通过了一项新的现代法律, 的 国际商事仲裁法. 这项立法是全面改革的一部分,旨在使北马其顿成为对外国企业更具吸引力的目的地. 尽管它在将仲裁定位为传统诉讼的可行替代方案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仍然存在一些阻碍其有效性和接受度的障碍.
法律框架
在北马其顿, 管辖仲裁的两项主要立法:
- 的 国际商事仲裁法 (“仲裁法”) – 《仲裁法》规范国际仲裁, 在规定仲裁程序的同时, 包括仲裁员的选择, 举行听证会, 和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过程通常在六到九个月内结束, 做出的决定是可执行的文件. 该法案是基于 1985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 诉讼法 – 自《仲裁法》生效以来 2006, 诉讼法仅管辖国内仲裁. 有趣的是, 诉讼法没有, 事实上, 明确定义国内仲裁. 然而, 一般认为,国内仲裁是不涉及任何国际因素的仲裁.[1]
另外, 的 北马其顿国际私法法 管辖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有关的程序.[2]
《仲裁法》确立了仲裁的以下主要特征:
- 保密 – 仲裁程序一般不对公众开放, 从而确保所有记录在案的文件都是保密的.[3]
- 奖项的最终确定 –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裁决,不得上诉, 为争议各方提供确定性.[4]
- 灵活性 –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拥有重大自由裁量权. 因此, 他们可以决定仲裁程序的规则, 包括仲裁员的选择和程序规则.[5]
北马其顿仲裁机构
北马其顿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是 常设仲裁法院, 作为北马其顿经济商会的一部分运作. 根据《商会法》和《北马其顿经济商会章程》成立.[6] 上 29 四月 2021, 它发布了新的仲裁规则 (的 斯科普里仲裁规则).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根据北马其顿法律有效且可执行, 双方需要书面同意将双方之间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就特定法律关系产生的所有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7]
法律选择
关于法律的选择,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实质所适用的法律. 未经当事人指定, 仲裁庭应适用与争议标的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8]
议事规则
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商定仲裁庭进行仲裁程序应遵循的程序. 缺乏这样的协议, 仲裁庭可以, 依照仲裁法规定, 进行其认为适当的仲裁. 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受理, 关联, 物质性, 以及任何证据的分量.[9]
仲裁地点
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仲裁地点. 没有这样的协议, 仲裁庭应确定仲裁地点. 将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包括各方的便利.[10]
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以来 1981, 北马其顿是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纽约公约”). 所以, 文章 37 《仲裁法》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应当按照《纽约公约》的规定进行.[11]
北马其顿投资仲裁
投资仲裁是北马其顿寻求提高其地位的一个领域. 虽然至少已经签了 42 双边投资条约 (双边投资条约), 投资争议的处理和裁决执行方面仍然存在挑战.
因此, 在进行投资之前, 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提供保护免受征用和不公平待遇的法律框架的实际实施. 他们还应该了解当地法律的问题, 指导方针不明确, 纠纷解决机制薄弱.
结论
北马其顿的仲裁既带来了重大机遇,也带来了显着挑战. 尽管法律框架支持有效的争议解决, 需要提高对仲裁程序的认识和理解. 通常, 仍然有倾向于法庭诉讼的倾向. 另外, 对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宣传太少. 因此, 有必要改善支持仲裁的整体基础设施.
[1] 小号. 莫拉夫切维奇, 国际仲裁比较指南 (19 游行 2021).
[2] 小号. 莫拉夫切维奇, 国际仲裁比较指南 (19 游行 2021).
[3] 马其顿经济商会, 从仲裁立法改革到改善营商环境 (28-29 游行 2019).
[4] 马其顿经济商会, 从仲裁立法改革到改善营商环境 (28-29 游行 2019).
[5] 小号. 莫拉夫切维奇, 国际仲裁比较指南 (19 游行 2021).
[6] 看到 https://arbitraza.mchamber.mk/index.aspx?lng=2.
[7] 仲裁法, 文章 2.6 和 7.
[8] 仲裁法, 文章 28.
[9] 仲裁法, 文章 19.
[10] 仲裁法, 文章 20.
[11] 仲裁法, 文章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