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的仲裁主要受省法律管辖,而不是联邦立法. 加拿大的每个省, 魁北克除外, 颁布了通过《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立法. 在魁北克, 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相一致.
此外, 每个省都有立法来规范国内商业仲裁. 法律因省而异, 特别是在诸如上诉权和程序条款外包等问题上. 各省辖区在以下方面也存在差异::
- 法院中止仲裁而提起仲裁的权力.
- 合并仲裁程序.
- 调解与仲裁之间的关系。[1]
在魁北克, 在某些情况下禁止仲裁, 例如家庭纠纷 (离婚, 子女监护权, 抚养费, 等等) 和保护制度 (辅导和策展).[2]
省立法机关和联邦议会还颁布了实施《纽约公约》的立法。[3]
以下是有关在魁北克执行或执行国际仲裁程序的法规:: 民事诉讼法 (R.S.Q., C. C-25 (一样), 文章 940-952);[4] 魁北克民法典 (质量. 1991, C. 64, 文章 2638-2643, 3121, 3133, 3148 和 3168).[5]
加拿大法院v. 仲裁
与加拿大法院相比,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优势在于: (一世) 诉讼人可以选择一个中立且相互接受的论坛, (ii) 他们可以选择适合争议的程序规则, (三) 《纽约公约》促进了仲裁裁决的执行.
可分离性和 胜任能力 在加拿大法学界广为人知. 最高法院最近考虑了仲裁庭与法院之间的责任分工,以确定是否应仲裁争端. 通常, 对仲裁员管辖权的质疑必须首先由仲裁员解决。[6] 法院裁定,只有在双方均 (一世) 挑战完全基于法律问题, (ii) 法院确信,挑战不是拖延的策略,不会对仲裁的进行造成不适当的损害.
加拿大的仲裁组织
加拿大ADR研究所 (爱迪克)[7] 通过了有关国内争议的国家仲裁规则, 并根据本规则在其多伦多总部进行仲裁, 或通过地区会员. ADRIC还培训仲裁员和调解员, 并授予认证.
的 魁北克调解与仲裁研究所 (IMAQ)[8] 隶属于ADRIC. 它促进和发展参与性司法,例如仲裁, 调解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国际商会 (国际刑事法院) 通过加拿大商会仲裁委员会在加拿大活跃, 它是加拿大国际刑事法院的全国委员会。[9]
此外, 加拿大和美国当事方之间的仲裁通常由美国仲裁协会管理 (AAA级), 通过纽约国际争端解决中心 (CDR).[10]
也,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 (伦敦国际仲裁院) 管理加拿大境内的某些仲裁。[11]
所有这些国际机构还经常任命加拿大人担任不涉及加拿大当事方的争端的仲裁员.
克里斯蒂·基迪亚克(Christy Chidiac), Aceris Law LLC
[1] 劳伦斯E. 骇客, 加拿大的仲裁程序: 概观, 实用法国家Q&指引
[3] http://www.newyorkconvention.org/countries
[4] http://legisquebec.gouv.qc.ca/en/showdoc/cs/C-25.01
[5] http://legisquebec.gouv.qc.ca/en/showdoc/cs/CCQ-1991
[7] www.adric.ca
[8] www.imaq.org
[9] www.chamber.ca
[10] https://www.a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