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最大,最古老的仲裁机构是对外贸易仲裁法院, 建立在 1947, 这是塞尔维亚工商会的独立实体. 此外, 常设仲裁法院是该分庭下另一个存在的仲裁机构.
作为 30 六月 2016, 新规则生效时, 两个独立的现有机构 – 对外贸易仲裁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 – 被合并成一个 一个被称为“商会常设仲裁机构”的机构.
一般来说, 新成立的机构有能力解决因业务关系引起的所有类型的纠纷, 在各方同意其管辖权的条件下.
永久仲裁对所有类型的争议具有管辖权, 国际和纯国内, 尽管某些仲裁规则仅适用于国际仲裁.
外贸仲裁法院规则 (“RS官方公报” 没有. 2 / 2014) 被用作永久仲裁规则的基础 (“RS官方公报” 没有. 58/2016). 新规则纳入了现代仲裁实践的许多解决方案.
常设仲裁由总统和董事会管理, 与秘书处一起支持其执行行政和技术任务. 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 塞尔维亚工商会的网站.
塞尔维亚还有另一个最近成立的仲裁机构,名为贝尔格莱德仲裁中心。 (“商业咨询委员会”). 它成立于 2013 作为常设仲裁机构来处理国内和国际争议, 在技术和行政方面的协助 至 诉讼程序. 位于贝尔格莱德, BAC为根据任何规则进行的仲裁提供行政服务. 有关贝尔格莱德仲裁中心的更多信息,以及仲裁员名单及其本身的规则,请访问: 机构的网站.
塞尔维亚本身的仲裁法载于《塞尔维亚仲裁法》 2006, 以贸易法委员会为主要依据的现代法律 1985 示范法. 文章 31 仲裁法 2006 规定组成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有权决定, 调解和调解国内外商业实体之间的商业纠纷.
对于像塞尔维亚这样的小国,人们可能会发现不需要两个仲裁机构. 然而, 作为该地区不断增长的仲裁中心, 塞尔维亚最近已成为国内外诉讼的热门场所. 案件量的增加就是最好的证明–在过去的几年中,两家机构都被证明是主管和忙于处理大量案件.
- 妮娜·扬科维奇(Nina Jankovic), Aceris Law SARL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