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承认,国际组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激增,[1] 尽管初步形式较早存在.[2] 主要的国际组织被普遍认可. 这些包括联合国 (一), 联合国教育, 科学和文化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世贸组织),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北大西洋条约组织 (北约), 等等. 国际组织的活动不断增加,伴随着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的增加.[3]
国际法委员会的报告 (国际劳工委员会) 在 1956 将国际组织定义为条约建立的国家集体, 与宪法和共同的器官, 具有与其成员国不同的个性, 并成为具有条约能力的国际法的主题”.[4] 国际组织的四个构成要素是, 因此, 普遍认可: (一世) 组织的正式基础是条约; (ii) 它的成员是国家 (还有其他主题, 像其他国际组织一样); (三) 它具有自己的器官和与其成员国不同的机构结构; (四) 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国际法律人格.[5]
自建立以来, 常设仲裁法院 (主成分分析), 本身是一个国际组织, 已经管理了 45 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6] 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范围各不相同, 与涉及条约的争议, 租赁协议, 就业协议, 保险单, 员工法规, 和别的.[7]
国际组织的特权和免疫力问题是涉及这些组织的争议的核心. 事实上, 国际组织享有的特定地位赋予他们一系列特权和免疫力. The immunitie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are essentially granted on the basis of “功能必要性的原则”, 即, 确保这些组织可以履行创建的功能.[8] 与国际组织免疫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在条约实践中而不是习惯国际法发展 (与国家免疫的法律不同).[9] 国际组织的免疫力是, 因此, 在相关条约中进行协商,并且可以根据每个组织职能的性质有所不同.[10] 因此,如果国家法院与豁免有关, 他们通常会以适用条约的文本为指导.[11] 北约或国际法院等机构通常享有广泛的免疫力, 而主要职能涉及与私人方交易的组织, 例如, 世界银行, 享受更多有限的免疫力, 特别是关于他们的商业活动.[12] 相应地, 正如作者所解释的, “没有关于国际组织免疫的一般公约 [和] 没有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13]
免疫的定义
这些免疫的范围通常是双重的: 免于管辖权的免疫力[14] 和免于执行.[15] 相应地, 国际组织免于诉讼,其财产不受执行措施的影响. 国际组织享有的全面免疫框架的一个例子是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 联合国大会通过 13 二月 1946 (cpiun) 和 关于采用的专业机构特权和豁免大会 21 十一月 1947 (CPISA). 联合国机构中有国际劳工组织 (伊洛), 世界卫生组织 (WHO), 和IMF.[16] 这个惯例, 也称为“特别惯例” (反对cpiun是“一般公约”), “与一般公约有关特权和免疫的规定大致相同.”[17]
免于管辖权的免疫力
第二条, 部分 2 Cpiun提供了“[Ť]他联合国, 它的财产和资产位置和持有的任何位置, 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都可以明确放弃其免疫力. 它是, 然而, 了解,任何放弃免疫力都不会扩展到任何执行措施.”
免于处决
第二条, 部分 3 CPIUN规定了“[Ť]联合国的场所应是不可侵犯的. 联合国的财产和资产, 无论位于何处,无论何处, 应免受搜索的影响, 征用, 没收, 征用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干扰, 无论是执行官, 行政的, 司法或立法行动.”
它是, 然而, 通常认为国际组织倾向于自愿履行判决或仲裁裁决造成的任何金钱义务”.[18]
特权
在特权方面, 最重要的是财政. cpiun (和CPISA), 第二条, 部分 7, 将联合国免于所有直接税款,以及有关联合国正式使用商品的海关和配额. 与间接税有关, 部分 8 同一规定仅规定在“官方使用的重要购买有关国家将为税收报销做出适当的管理安排. 在CPISA下, 这些规定属于第三条, 栏目 9 和 10.
CPIUN和CPISA进一步包含三类人对组织工作至关重要的人的特权和免疫力:
1) 成员国代表;[19]
2) 联合国官员;[20] 和
3) 联合国宣教的专家.[21]
第五条, 部分 20 Cpiun强调的是[p]为了联合国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自己的利益“而且秘书长有责任放弃联合国官员的豁免权。阻碍司法的进程,可以放弃不影响联合国的利益.除司法免疫外, 联合国官员因其薪水免税[22] 并享受其他许多财政, 旅行和居住特权, 而秘书长, 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享受完全外交特权和免疫力.[23]
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
由于豁免方面的考虑,近乎不可能在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组织被视为司法公正的问题.[24] 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是私人政党向国际组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争议, 作为员工或承包商.[25] 欧洲人权法院的立场 (心电图) 是国际组织的免疫力要求各州确保私人各方提供另一种争议解决方法,以保留其公正审判的权利.[26]
CPIUN采取类似的立场. 它的文章VIII, 部分 29 要求联合国为适当的和解方式做出规定: (一种) 由合同或其他私法特征引起的争议”. 因此, “事实上的“绝对”免疫力“联合国的规定减轻了.[27] 因此,国际组织的免疫力概念并不意味着它们免受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免疫力.[28] 这意味着他们享有不受其成员国家法院管辖权的豁免权.[29] 然而, 为了不用补救措施离开投诉人, 仲裁被视为处理私法角色争议的适当论坛.[30] 事实上, 联合国签订的私法合同定期包含仲裁条款,这是普遍的做法.[31] 出于侵权要求, 联合国通常同意类似形式的争议解决.[32] 至于联合国内部的员工纠纷, 它们是由联合国行政法庭形式的内部机制解决的.[33]
根据 国际商会规则 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规则委员会, 有时由PCA管理.[34]
The PCA specifically created the 国际组织与各州之间仲裁的可选规则 (IO州规则) 和 国际组织与私人政党之间仲裁的可选规则 (私人党的规则) to facilitate the resolution of these disputes. Both are based on the 1976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随着对更好地适应国际组织与私人政党之间的协议或关系引起的争议的变化.规则规定,仲裁协议构成免除管辖权的任何豁免权.[35]
PCA提供了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的公开示例清单,该组织由PCA管理。, 但是仲裁裁决通常是非公开的.[36] 阿西里斯法 曾参与过许多此类仲裁. 根据我们的经验, 国际组织经常寻求友好地解决优异的主张.
结论
国际组织享有广泛的免疫力和特权. 不过, 这些不是无限的, 由于必须确保与这些组织相关的各方获得司法权. 尽管通常会放弃免除管辖权的免疫力,并且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增加了, 仍然有一个”差距关于免于执法的免疫力. 例如, 在cpiun下, 怀疑“豁免”组织免于执法措施的免疫力, 鉴于第二条规定, 部分 2, 这说明了“[一世]T是, 然而, 了解,任何放弃免疫力都不会扩展到任何执行措施.”[37] 此外, “关于执行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裁决的实际做法知之甚少.”[38] 这是因为涉及国际组织的大多数仲裁都是机密的. 不过, 看来大多数奖项自愿遵守, 没有诉诸执行措施.[39]
[1] 一世. 赫德, 理论, 方法和国际组织 在我. 赫德, 国际组织 - 政治, 法, 实践 (4日 edn。, 2021).
[2] 看到, 例如., 国际联盟, 联合国祖先, 建立在 1919,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在没有国际组织维护和平的先例的时候: 日内瓦, Historical Background, https://www.ungeneva.org/en/about/league-of-nations/background (最后访问 13 可以 2025).
[3] PCA-CPA, 涉及国际组织的PCA和争议, https://pca-cpa.org/the-pca-and-disputes-Involving-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 (最后访问 13 可以 2025).
[4] [R. 科尔布, 国际组织或机构, 历史, 在 公共国际法的最大普兰克百科全书 (2nd edn。, 2012), 为. 1.
[5] [R. 科尔布, 国际组织或机构, 历史, 在 公共国际法的最大普兰克百科全书 (2nd edn。, 2012), 为. 1.
[6] PCA-CPA, 涉及国际组织的PCA和争议, https://pca-cpa.org/the-pca-and-disputes-Involving-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 (最后访问 13 可以 2025).
[7] PCA-CPA, 涉及国际组织的PCA和争议, https://pca-cpa.org/the-pca-and-disputes-Involving-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 (最后访问 13 可以 2025).
[8] ñ. 堵塞, 国际组织的管辖权免疫 - 起源, 基本面和挑战,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185-200, p. 185; 看到, 例如.,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 过时的 13 二月 1946 (cpiun).
[9] C. wickremasinghe, 国际组织或机构, 国家法院的豁免权, 在 公共国际法的最大普兰克百科全书 (2nd edn。, 2012), 为. 1; ñ. 堵塞, 国际组织的管辖权免疫 - 起源, 基本面和挑战,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185-200, p. 194. 这里, 尼尔斯·布洛克(Niels Blokker)指出,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说法 (国际劳工委员会), “’[Ť]他事实认为,一项条约中规定了一项规则, 但不一定是, 表明条约规则反映了习惯法则. 大多数国际的广泛实践 因此,组织在条约规定的基础上享有免疫力.”
[10] C. wickremasinghe, 国际组织或机构, 国家法院的豁免权, 在 公共国际法的最大普兰克百科全书 (2nd edn。, 2012), 为. 1.
[11] C. wickremasinghe, 国际组织或机构, 国家法院的豁免权, 在 公共国际法的最大普兰克百科全书 (2nd edn。, 2012), 为. 1.
[12] C. wickremasinghe, 国际组织或机构, 国家法院的豁免权, 在 公共国际法的最大普兰克百科全书 (2nd edn。, 2012), 为. 2.
[13] ñ. 堵塞, 国际组织的管辖权免疫 - 起源, 基本面和挑战,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185-200, p. 196.
[14] ñ. 堵塞, 国际组织的管辖权免疫 - 起源, 基本面和挑战,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185-200, p. 186.
[15] Ë. 布拉班德, 限制措施和国际组织的免疫力,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327-349, p. 327.
[16] Convention on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the Specialised Agencies dated 21 十一月 1947 (CPISA), 文章 1, 部分 1.
[17] 一个. 雷尼施,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 - 专业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公约 (2009), 联合国有视听国际法图书馆.
[18] Ë. 布拉班德, 限制措施和国际组织的免疫力,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327-349, p. 327.
[19] cpiun, 第四条; CPISA, 第五条.
[20] cpiun, 第五条; CPISA, 第六条.
[21] cpiun, 第六条; CPISA, 第一条, 第一节 (v) 和第五条.
[22] cpiun, 第五条, 部分 18; CPISA, 四, 部分 19 (b).
[23] 一个. 雷尼施,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 - 专业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公约 (2009), 联合国有视听国际法图书馆.
[24] 一个. 雷尼施, 与国际组织的仲裁争议,并获得司法问题, 13 十二月 2023 (2023), 国王法杂志, pp. 546-561, p. 547.
[25] 一个. 雷尼施, 与国际组织的仲裁争议,并获得司法问题, 13 十二月 2023 (2023), 国王法杂志, pp. 546-561, p. 547.
[26] Waite和Kennedy V. 德国, 没有. 26083/94, 心电图, 1999: 这里, ECTHR认为,国际组织的免疫力不是绝对的 6, 为. 1, 《欧洲人权公约》. 一个关键因素是组织是否提供合理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 该组织有一个内部”上诉委员会”, 被认为足以满足申请人的公正审判权; 一个. 雷尼施, 与国际组织的仲裁争议,并获得司法问题, 13 十二月 2023 (2023), 国王法杂志, pp. 546-561, p. 547. 美国最高法院的立场对诉讼人更有利. 在 Jam等. v. 国际金融公司 586, USSC (2019), USSC认为,根据《国际组织免疫法》,国际组织不享有绝对的免疫力 (离子). 代替, 他们的免疫力有限且有条件, 就像《外国主权豁免法》下的外国国家 (美国食品工业协会), 之后 1976 修正案.
[27] 一个. 雷尼施,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 - 专业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公约 (2009), 联合国有视听国际法图书馆.
[28] ñ. 堵塞, 国际组织的管辖权免疫 - 起源, 基本面和挑战,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185-200, p. 186.
[29] ñ. 堵塞, 国际组织的管辖权免疫 - 起源, 基本面和挑战,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185-200, p. 186.
[30] ñ. 堵塞, 国际组织的管辖权免疫 - 起源, 基本面和挑战, 在t. Ruys等。,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I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9), pp. 185-200, p. 186.
[31] 一个. 雷尼施,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 - 专业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公约 (2009), 联合国有视听国际法图书馆.
[32] 一个. 雷尼施,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 - 专业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公约 (2009), 联合国有视听国际法图书馆.
[33] 一个. 雷尼施,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 - 专业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公约 (2009), 联合国有视听国际法图书馆.
[34] 一个. 雷尼施, 与国际组织的仲裁争议,并获得司法问题, 13 十二月 2023 (2023), 国王法杂志, pp. 546-561, pp. 551-552.
[35] 看到, 例如., 国际组织与私人政党之间仲裁的可选规则 (私人党的规则), 第一节, 文章 1.
[36] 主成分分析, 对问卷的回应“国际组织是当事方的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案”, https://Legal.un.org/ilc/sessions/75/pdfs/english/sdio_pca.pdf (最后访问 13 可以 2025), 附件.
[37] 一个. 雷尼施, 与国际组织的仲裁争议,并获得司法问题, 13 十二月 2023 (2023), 国王法杂志, pp. 546-561, p. 560 和脚注 70.
[38] 一个. 雷尼施, 与国际组织的仲裁争议,并获得司法问题, 13 十二月 2023 (2023), 国王法杂志, pp. 546-561, p. 559.
[39] 一个. 雷尼施, 与国际组织的仲裁争议,并获得司法问题, 13 十二月 2023 (2023), 国王法杂志, pp. 546-561, p. 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