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独立性始终很重要, 但是,马来西亚的法院以虚假的独立性陈述判处仲裁员入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
一名英国仲裁员因虚假宣布独立而被判入狱六个月, 据报道 全球仲裁审查. 根据马来西亚法院, 仲裁员误导了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 (“KLRCA”) 根据虚假的独立陈述任命他为仲裁员. 根据《全球仲裁评论》, 检察官将事实描述为“不诚实的, 不诚实和自私的行为”这对KLRCA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的 KLRCA规则 没有明确声明仲裁员必须发表独立声明. 然而, 规则在第 5 如果存在导致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或者如果仲裁员不具备当事各方已同意的任何必要资格,则可以向仲裁员提出质疑. 《规则》规定,指定机构必须确保任命独立公正的仲裁员:
“ 文章 6. 指定和任命当局 […]
7. 任命机构应考虑到可能确保任命独立公正的仲裁员的考虑,并应考虑任命除当事国国籍以外的其他国籍的仲裁员的建议.”
相比之下, 的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特别规定,仲裁员必须是独立的,并且必须披露在仲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其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文章 11: 一般规定
1) 每位仲裁员都必须并且保持公正,并独立于仲裁各方.
2) 预约或确认之前, 准仲裁员应签署接受声明, 可用性, 公正独立. 准仲裁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披露任何事实或情况,其性质可能会在当事各方的眼中质疑仲裁员的独立性, 以及可能引起对仲裁员公正性的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况. 秘书处应以书面形式向各当事方提供此类信息,并为各当事方的评论规定时限.
3) 仲裁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和当事方披露任何与本条所述内容相似的事实或情况。 11(2) 关于仲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公正性或独立性.”
相似地, 的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通过仲裁程序披露可能影响仲裁员独立性的情况.
“文章 11
当就某人可能被任命为仲裁员而与之联系时, 他或她应披露可能会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引起正当怀疑的任何情况. 仲裁员, 从他或她被任命之时起至整个仲裁程序中, 除非当事方和其他仲裁员已经通知他们,否则应立即将这些情况告知当事方和其他仲裁员.”
下 马来西亚刑法 虚假声明将被判处五年徒刑或/和罚款。.
“作弊处罚
417. 不论作弊者,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罚款或两者并处。.”
这种对仲裁员的定罪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中,仲裁员越来越多地因其职责而受到潜在的监禁. 例如, 根据阿联酋刑法的修正案,有偏见的仲裁员可能被监禁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文章 257. 专家, 由司法或行政机关任命或由当事方选举的仲裁员,翻译或调查员, 并故意发布决定或表达意见或提交报告或提出原因或证明事件的人, 支持一个人或反对他, 违反公平和公正的义务, 应处以暂时监禁. 上述类别不得在将来履行其职责.
条款规定 (255) 本法适用于.“
仲裁员的独立性始终很重要, 但是马来西亚法院的裁决也表明,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因为缺乏独立性而受到严重后果.
安德里安·贝雷戈伊(Andrian Beregoi), 阿西里斯法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