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披露潜在利益冲突的责任取决于适用法律.
仲裁员, 在法国, 对双方有诚意的义务,这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看出, 按时间顺序. 第一, 在接受任务之前,他必须揭露所有潜在的利益冲突, 这样各方就可以做出充分了解的选择. 确实, 一当事方的无知会误导当事方,这会抵消该当事方对仲裁的同意,从而使仲裁无效, 根据文章 1010 法国民法典[1]. 其次, 尽管当事各方尚未明确选择仲裁员, 在仲裁程序中,他或她仍必须揭露他或她所知的任何潜在冲突. 必须指出的是,仲裁员仅是要揭示未知的内容, 与公开信息相反.
法国高等法院和巴黎上诉法院对定义仲裁员披露义务范围的标准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解释. 例如, 在 SA瓜德罗普汽车投资公司v Colombus Acquisitions Inc[2], 仲裁员的挑战得到了维持,尽管他不知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任何发展, 关于他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披露的关系.
在美国, 法院似乎更加灵活和务实. 中立的仲裁员通常只能透露与当事人或律师的重要和重要业务关系, 为了避免出现任何不当行为[3], 或至少有合理的偏见. 因此,披露义务包括仲裁人与当事方之间的间接关系。, 通过他们的律师或现任雇主[4]. 然而, 与法国仲裁相比,其范围仍然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 艾姆科[5], 第二巡回法院对仲裁程序中要求披露义务具有连续性的要求采取了特别务实的看法. 法院裁定,仲裁员仅需披露其在诉讼过程中意识到的冲突, 而不是让他或她对冲突负责,他或她不知道.
美国制度还更加务实,因为它有义务在发生可疑事实的情况下对仲裁员进行调查, 在法国不存在.
- AurélieAscoli, 阿西里斯法
[1] 卡斯文明 2, 13 艾薇儿 1972; 巴黎CA, 2 七月 1992, 宫殿公报, 1994, 2, 求和. 721.
[2] 卡斯文明 1, 十二月 16 2015, SA瓜德罗普汽车投资公司v哥伦布收购有限公司等, 14/26279.
[3] 古谢诺夫v. 烧伤, 145 校准应用. 4日 944, 51 校准. Rptr. 3d 903 (2d Dist. 2006).
[4] 奥尔森诉. 美林证券, 刺穿, 芬纳 & 史密斯公司., 51 F.3d 157 (8日 西尔. 1995).
[5] Aimcor v. 低地, 美国CA 2nd 圆环. 七月 9日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