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纠纷中, 索赔人是拥有MetroGas多数股权的财团的一部分,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分配天然气.
之前 2001 金融危机, 阿根廷法律规定,天然气关税以美元为单位计算可获利的回报. 然而, 危机导致采取紧急措施, 其中一项实施了新的天然气关税计算,以美元对阿根廷比索的汇率为一美元对一比索.
结果是, 索赔人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阿根廷共和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之间的协定提出仲裁 (“比特”). 索赔人辩称,通过非法没收其投资违反了双边投资协定,并且违反了阿根廷保护投资的义务。 (文章 2.2 BIT的).
仲裁庭裁定 2007 没有非法征用,但发现违反《公约》 2.2 BIT并要求索赔人赔偿美元损失 185,285,485.85. 法庭也放弃了所称的要求, 在文章中找到 8 BIT的, 只有在争端提交后才能进行仲裁 18 几个月到东道国地方法院, 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面前遭到质疑.
美国最高法院对美国法院是否, 在审查根据条约作出的仲裁裁决时, 应解释并适用当地的诉讼要求 再来一次, 或以法院通常欠仲裁裁决为由.
美国最高法院于3月发布了裁决 5, 2014, 多数由仲裁庭陪同,并确定仲裁员有能力解释BIT的本地诉讼规定.
多数人认为,如果BIT是常规合同, 仲裁员也将有资格就此问题作出裁决, 该规定属于BIT的事实并没有改变裁决. 该规定不能明确解释为该州同意仲裁的条件,最高法院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当事方在这方面的不同意图。.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 肯尼迪大法官加入, 持异议, 表明当地诉讼条款是阿根廷同意仲裁的实质条件, 并且将争端提交法院是达成仲裁协议的条件, 而不是执行现有协议, 应该决定 再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