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破坏市场完整性和损害经济参与者. 随着全球公司的反竞争方式的风险增加, 国际仲裁正在成为解决这些争端的关键工具.
了解卡特尔: 基础知识
卡特尔是两个或多个竞争者之间的协议或协调行动, 通常提供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实体, 旨在操纵市场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 卡特尔的成员勾结为“确定价格, 进行操纵的投标 (辅助招标), 建立产出限制或配额, 或通过分配客户分享或分割市场, 供应商, 领土, 或商业线”.[1] 这种反竞争行为是对竞争法的最严重违规行为之一,, 因此, 全球大多数法律框架都禁止.
以其核心, 卡特尔成员的目标是通过扭曲市场动态来夸大利润. 所以, 消费者经常面临更高的价格, 商品可能会降低.[2] 卡特尔不仅通过导致经济资源分配效率低下来损害公共利益, 但是他们还侵犯了市场参与者的私人权利.[3]
公共与. 私人执行卡特尔: 仲裁角色?
措施在两个层面上采取了解决违规行为. 首先, 公共措施, 惩罚罪犯并旨在通过罚款和其他补救措施恢复市场竞争. 其次, 私人措施, 这弥补了因卡特尔活动和/或无效的非法协议而受到伤害的人.[4]
尽管这些执行方法是应对有害卡特尔行为的关键, 他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来处理此类纠纷, 作为私人执法. 历史上, 反托拉斯和竞争纠纷的仲裁, 包括卡特尔案件, 激烈争夺.[5] 最初, 许多人质疑仲裁员是否可以对竞争法裁定, 由于这些规则被视为公共政策.[6]
不过, 近年来,这种观点已经大大发展. 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允许反托拉斯纠纷, 包括涉及卡特尔的人, 通过仲裁处理. 然而, 这一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 - 仲裁庭可能会受到限制的救济, 或法院可以保留审查仲裁裁决的权利.[7]
支持卡特尔纠纷仲裁的管辖权
美国和瑞士都采用了强大的自由主义方法.[8] 一方面, 美国是在国际仲裁中接受与卡特尔有关的争议的最早司法管辖区之一. 上 2 七月 1985, 在地标 三菱汽车公司. v. Soler Chrysler-Plymouth, 公司. 决定, 美国. 最高法院裁定,根据《仲裁法》,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反托拉斯纠纷. 此外, 法院强调: [w ^]E超过了司法怀疑仲裁的期望和仲裁庭的能力的时间,这抑制了仲裁的发展,这是解决争议解决的替代手段.[9]
另一方面, 瑞士走得更远, 由于瑞士法院不考虑反托拉斯法律(无论是瑞士还是外国法)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10]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一直维持此类纠纷的仲裁性. 在 BGE 132 三级 389 (2006),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通过指出竞争法和反托拉斯规定不构成公共政策的一部分,重申了其一致的立场.[11] 这种方法导致了几个重大的后果: 首先, 应用反托拉斯法律的错误不再, 自己, 提供裁定裁定的理由. 其次, 瑞士仲裁庭保留管辖权,以审查当事方提出的外国竞争法规定的有效性. 最后, 如果双方都没有援引竞争法, 法庭没有义务考虑 不在办公室.[12]
反对卡特尔纠纷仲裁的管辖权
相反, 中国和新加坡遵循保守的方法.[13] 在中国, 文章 3(2) 仲裁法禁止仲裁需要行政决定, 制作反托拉斯, 因此与卡特尔有关的争议, 争议通常是不可限制的.[14] 相似地, 在新加坡, 反托拉斯监管问题被认为是不可限制的, 即使没有明确规则提供此信息. 评论员通过指出此类纠纷通常涉及公共利益考虑并需要行政监督来证明这一排除.[15]
欧盟的细微仲裁方法
欧盟的方法可以看作是像美国这样的司法管辖区的自由主义立场之间的中间立场. 和瑞士, 在卡特尔纠纷中广泛接受仲裁, 以及中国和新加坡更保守的方法, 由于公共政策问题而限制了它.
文章 101 欧盟运作条约 (特氟龙) 坚决禁止卡特尔作为公共政策. 欧洲联盟 (我) 成员国通常允许仲裁员解决违反竞争法的民事后果. 所以, 仲裁员可以废除违反文章的合同或条款 101 TFEU或判给卡特尔行为受害者的损害. 然而, 欧盟法律施加了某些限制.
在 卡特尔损坏声称过氧化氢SA V Akzo Nobel NV等人 (2015), 欧洲联盟法院 (欧盟法院) 裁定,卡特尔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要求必须明确包括在论坛选择条款中以属于其范围.[16] 尽管该决定集中于论坛选择, 许多评论员认为,它可以扩展到仲裁条款, 正如倡导者在他看来提到仲裁的那样.[17] 这项裁决意味着, 即使合同包含仲裁条款, 如果提起案件,国家法院仍然可以主张对卡特尔损害索赔的管辖权.
最终, 在 isu in. 欧盟委员会 (2023), CJEU强调,在卡特尔案件中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必须是“有效”.[18] 这一对有效性的要求表明,国家法院可以对卡特尔案件中的仲裁裁决进行全面审查其优点. 这种情况将论坛购物的问题置于重点. 特别是, 跨国公司可以选择欧盟以外的司法管辖区, 例如瑞士, 执行仲裁裁决并避免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的可能性.[19]
欧盟国家法院的解释不一致
国家法院对卡特尔案件中仲裁管辖权的解释是不一致的. 例如, 德国法院允许在标准仲裁协议下与卡特尔赔偿有关的索赔, 即使该协议没有明确解决违反竞争法的问题.[20] 相反, 荷兰和芬兰法院拒绝了这些索赔.[21] 从而, 欧盟成员国缺乏一致的方法使与卡特尔相关的争端通过欧盟的仲裁变得复杂.
结论: 导航卡特尔和国际仲裁
与卡特尔相关争端的不断发展的景观凸显了国际仲裁作为解决竞争法问题的可行解决方案的日益增长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 美国和瑞士等司法管辖区提供灵活性和效率, 使仲裁成为解决卡特尔纠纷的有吸引力的选择. 不过, 欧盟的情况仍然很复杂, 仲裁裁决必须与欧盟竞争法保持一致的地方, 在中国和新加坡等国家, 仲裁通常不是选择.
随着企业面临卡特尔参与风险的增加, 精心起草仲裁条款和选择支持性司法管辖区是争议管理的关键步骤. 进一步, 通过导航这些复杂性, 公司可以更好地维护其在全球市场的利益.
[1] 经合组织 (2019), 理事会的建议有关针对硬核心卡特尔的有效行动, https://legalinstruments.oecd.org/en/instruments/OECD-LEGAL-0452; 也可以看看 通知卡特尔案件中免于罚款和减少罚款的通知 [2006] OJ c 298/17, 观点 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2014/104/EU指令 26 十一月 2014 根据某些规则,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侵犯竞争法和欧盟的竞争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诉讼 [2014] OJL。 349/1, 艺术. 2(14).
[2] 一个. RoblesMartín-Laborda, 欧盟法律规定的标准仲裁协议和卡特尔损害赔偿, 市场和竞争法评论 (中号&Clr), 30 六月 2024, p. 114.
[3] ID. p. 115.
[4] ID. pp. 115-116.
[5] 中号. Boisséson, 仲裁和竞争法, 在M. Fernández-Ballesteros和d. Arias lozano 占位符图像 (eds。), 伯纳德的奶油之书 (2010), p. 243.
[6] 同上.
[7] F. gélinas和l. Bahmany, 章节 3: 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主要仲裁能力方法, 在 可仲裁性: 基本面和主要方法 (2023), 为. 113.
[8] ID. 最好. 115-125.
[9] 三菱汽车公司V. Soler Chrysler-Plymouth, 公司, 473 我们 614 (1985) 在 627-628.
[10] F. gélinas和l. Bahmany, 章节 3: 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主要仲裁能力方法, 在 可仲裁性: 基本面和主要方法 (2023), 为. 121.
[11] BGE 132 三级 389 小号. 398.
[12] F. gélinas和l. Bahmany, 章节 3: 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主要仲裁能力方法, 在 可仲裁性: 基本面和主要方法 (2023), 为. 122.
[13]. F. gélinas和l. Bahmany, 章节 3: 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主要仲裁能力方法, 在 可仲裁性: 基本面和主要方法 (2023), 为. 126.
[14] ID. 为. 127.
[15] ID. 为. 130.
[16] 欧盟法院, 卡特尔损害索赔 (CDC) 过氧化氢在. Akzo Nobel NV和其他人, 21 可以 2015, 案例C-352/13, 为. 69.
[17] 小号. 中号. 克罗尔, 章节 15: 在欧盟中仲裁的后车后损害赔偿索赔: 盘点, 在S. 折腾, F. 据点, 等. (编辑), 国际仲裁财务: 一位朋友帕特里夏·肖内西 (2019), 为. 15.02.
[18] 欧盟法院, 国际滑冰联盟 (ISU) v. 欧盟委员会, 21 十二月 2023, 案例c-124/21 磷, 最好. 193-194
[19] 中号. 射击, Ĵ. 施密特, 等., cjeu的 “ISU决定”: 欧盟与反托拉斯相关仲裁的棺材中的指甲?, Kluwer仲裁博客, 9 二月 2024.
[20] 小号. 中号. 克罗尔, 章节 15: 在欧盟中仲裁的后车后损害赔偿索赔: 盘点, 在S. 折腾, F. 据点, 等. (编辑), 国际仲裁财务: 一位朋友帕特里夏·肖内西 (2019), 为. 15.03; LG Dortmund, 13 九月 2017, 8 的 30/16.
[21] 小号. 中号. 克罗尔, 章节 15: 在欧盟中仲裁的后车后损害赔偿索赔: 盘点, 在S. 折腾, F. 据点, 等. (编辑), 国际仲裁财务: 一位朋友帕特里夏·肖内西 (2019), 为. 15.03; 阿姆斯特丹法院, Kemira Chemicals oy c. CDC项目 13 到, 21 七月 2015, 案号. C/13/500; 赫尔辛基地方法院, CDC HP v. 凯米拉, 4 七月 2013, 案例号. 11/1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