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选择权,外国投资者应选择ICSID仲裁还是UNCITRAL仲裁? 与投资东道国发生争端的外国投资者通常可以选择根据《 ICSID公约》启动ICSID仲裁,还是在 至 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以解决他们的投资争端.
本文将分析和解释ICSID和UNCITRAL仲裁之间的实际差异. 它还将解释成本方面的差异, 投资的定义, 双重国籍的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以及废止和执行该裁决.
成本: ICSID和UNCITRAL仲裁之间没有明确的获胜者
相对于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而言,据称ICSID仲裁的费用高昂,这似乎是一种误解。. ICSID制度下的仲裁确实要求同时向仲裁庭和仲裁机构付款. 然而, 对ICSID和UNCITRAL投资仲裁的总费用进行的大多数实证评估都没有表明ICSID仲裁程序的成本更高。.
根据最近的一项评估, ICSID法庭下的投资仲裁平均费用为美元 1.04 百万美元,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庭的平均投资仲裁费用更高, 美元 1.38 百万. 没有明确的成本赢家, 然而, 并且这两个过程对于 关键成本部分是律师费.
ICSID公约下的投资定义
提出索赔时, 投资者应谨慎行事,以确保争议源于符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规定的投资行为. 大多数BIT定义投资的范围很广. 它们涵盖了大多数经济活动, 包括股份, 债务工具, 优惠, 土地和动产.
在ICSID仲裁中, 然而, 除了属于各个BIT所定义的投资范围之外, 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下的投资定义: ICSID约定. ICSID法庭制定了三个主要标准来确定是否存在《 ICSID公约》规定的投资: 贡献 (1), 风险 (2) 和持续时间 (3).[1] 因此, 当当事方的争议源于对东道国经济没有实质性贡献的投资时,通常不应向ICSID提出争议, 投资者未承担风险和/或投资期限短或属于临时性质.
那说, 贸易法委员会法庭[2] 确实以其本身的固有含义使术语投资于相关BIT, 类似于ICSID法庭的做法. 通常, 然而, 非ICSID法庭只会查看BIT中提供的投资定义。[3]
双重国民
文章 25 ICSID公约》将仲裁管辖权限制为“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定义为“具有争端缔约国以外的缔约国国籍的任何自然人”在相关日期, 包括请求的注册日期和同意仲裁的日期.
因此,ICSID公约禁止双重国籍的自然人向投资东道国提出索赔,除非在特殊情况下.
由于《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不适用于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 从历史上看,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庭在允许双重国民的主张方面更为宽容.
推翻奖项
忽略主要文件或基本缺少的奖项, 逻辑步骤是, 不幸, 尽管成本高昂,但有时还是要进行投资仲裁.
被指定为ICSID和UNCITRAL投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通常来自一小部分人,这些人被批评为是 “小, 秘密, 俱乐部” 和同质的群体.
贸易法委员会和非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法庭作出的裁决不力,可以由国家法院在仲裁地予以废止,其方式与商业仲裁裁决相同。, 确保对前景可能更多样化的法官的裁决进行额外的审查.
ICSID法庭, 另一方面, 在特定条件下操作, 独立的ICSID制度,不受任何席位限制. 相应地, 他们的裁决不能由州法院撤销. 他们只能在有限的理由下被 至 行政会议主席任命的委员会[4]. 在实践中, 行政理事会主席经常任命在其他ICSID争议中担任仲裁员的仲裁员裁定废止.
ICSID和贸易法委员会裁决的执行
贸易法委员会的裁决面临与任何国际商事仲裁中作出的裁决同样的执行挑战。. 非ICSID裁决可能会被拒绝承认和强制执行,因为其第V条第5条规定的限制 纽约公约.
ICSID奖励有所不同. 一旦他们通过自成体系的废止机制, ICSID仲裁奖可在任何ICSID缔约国中自动执行.
然而, 自动执行的重要性可能被夸大了, 因为通常 实际执行 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最棘手的投资仲裁裁决.
结论
在ICSID或UNCITRAL仲裁之间选择时, 鉴于案件的特殊事实,外国投资者必须决定是否有一个仲裁论坛更具吸引力.
贸易法委员会法庭以某项争端源于一项不符合投资资格的经济活动引起的纠纷,因此更有可能拒绝管辖权,而更有可能允许双重国籍的人提出要求. 贸易法委员会的裁决可能会在州法院一级受到进一步审查, 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ICSID法庭裁决提供了自动识别的优势. 直到他们摆脱内部废止机制,他们才是最终的. 此外, ICSID下的仲裁必须符合ICSID公约的要求和限制.
金·马塞克(Kim Masek), 阿西里斯法
[1] 德意志银行v.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9/2, 为. 295.
[2] 罗马马克. (瑞士) v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贸易法委员会, PCA案号. AA280,
[3] 阅读更多有关该主题的信息 这里.
[4] ICSID公约, 文章 52.
[5]Victor Pey Casado和阿连德总统基金会v. 智利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98/2:关于申请智利共和国废止的决定, 为 70: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广泛的论证和分析,以证明实际上发生了滥用权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