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和国籍是ICSID法学中具有深远意义的两个概念. 同意是ICSID管辖权的基本支柱, 和可能的ICSID索赔人的律师定期建议其客户表示同意尽早进行仲裁. 国籍是ICSID管辖权的同等核心组成部分, 在适用的投资条约下,公司注册处测试可以很轻松地确定索赔人何时是“投资者”.
最近的奖项 委内瑞拉的Venoclimate 重新审视了ICSID管辖权的这两个老栗子, 结果值得关注.
经同意, 的 毒气 该裁决考虑了委内瑞拉退出《 ICSID公约》对ICSID法庭对委内瑞拉退出的通知在投资者同意后的争端具有管辖权的影响, 但在退出生效前的六个月内. 这种情况在学术界已经讨论过很多. 一些作者认为,只有在投资者在通知退约前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司法管辖权才适用于国家退出《公约》的争端。. 其他人则认为可以在六个月内表示同意. 还有一些人得出结论,可以在该州已经存在的任何时候给予同意–就投资条约而言,退出公约可能要在很长时间之后才能生效。. 的 毒气 奖, 而没有处理这场辩论的许多方面, 认为投资者在六个月内表示同意,即表示其及时给予同意以建立ICSID管辖权. 在这段时期, 该退避国仍然是ICSID缔约国,并且其对ICSID仲裁的同意仍然有效, 投资者同意可以“接受”和“完善”哪种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这一发现是针对那些希望对ICSID进行仲裁的国家突然宣布退出ICSID公约的投资者的, 的 毒气 该奖项因其对国籍问题的处理而同样引人注目. 荷兰索赔人由委内瑞拉一家公司拥有和控制. 结果是, 委内瑞拉认为,这些事实意味着所涉项目是国内投资, 不应获得索赔人根据委内瑞拉投资法援引的保护, 荷兰-委内瑞拉BIT和ICSID公约. 法庭同意. 法院认为,索赔人不是《委内瑞拉投资法》和, 醒目的, 荷兰索赔人不是ICSID的缔约国,也不是ICSID缔约国的国民,因为, 实际上而不是形式, 这是委内瑞拉国内投资者. 在达成后一个发现时, 法庭依靠经常讨论的问题, 但经常被拒绝, Prosper Weil的反对意见 托基斯·托克雷斯v乌克兰. 通过为这种主张提供新的货币, 法庭可能在各国反对管辖权方式的新一波反对浪潮中点燃了导火线 人 这些“外国结构性”索偿人是根据《 ICSID公约》运作的.
– 卢卡斯·巴斯汀(Lucas Bastin), 仲裁大律师 & 国际公法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