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仲裁, 像任何仲裁一样, 是契约的产物. 一方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交案件 (中心”) 因此,必须确保其对手方同意仲裁. 本文回答了“什么, 怎么样, 什么时候同意进行投资仲裁.
什么是“同意”?
文章 25(1) ICSID公约的“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中心:
中心的管辖范围应扩大到直接因投资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 […] 争议各方书面同意将其提交给中心.[1]
因为根据《公约》,同意书的形式是无限制的, 出现了三种完善同意的方法: 通过合同, 通过国内立法或条约.
合同同意
对于合同, 措词必须包含明确的最低同意级别,该级别应涵盖ICSID规定的争议范围.[2] 并非所有仲裁协议都需要包含在一个文件中, 然而. 事实上, 许多法庭依靠相关协议网络维护了同意, 其中一些不包含仲裁条款.[3] 从而, 重点不是文档的显示方式,而是各方整体关系中的文档阅读方式.
通过国家立法同意
东道国通常有义务进行仲裁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其国家立法, 包括投资法规和类似法规. 就像合同的措辞一样, 各方必须明确同意进行仲裁; 邀请语,例如“可能也同意”不足.[4]
经条约同意
同意的第三种方法是根据国际条约, 通常以双边投资条约的形式 (“ BIT”). 即使没有达成具体协议,这种方法也使投资者有权仲裁由广泛的公共机构引起的许多争议。.[5] 如下图所示, 这是完善同意的最流行方法:
同意范围
同意范围也很重要. 一国有权将其同意仅限于特定问题, 例如征用的补偿金额[7] 或仅对自然资源的争议.[8]
投资者还必须同意仲裁. 与传统的合同安排不同, 双方协议暗示同意的地方, 投资者可以通过提出索赔来完善同意 (例如, 提出仲裁请求) 或通过“触发提交前的信.
重要的, 申请日期影响某些时间因素, 包括投资者的国籍, 任何一方同意的不可撤销性,[9] 并排除其他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10]
同意条件
在开始仲裁之前, 投资者应注意可能会限制同意的各种前提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等待 (要么 ‘冷静下来‘) 期间. 这些通常要求当事方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和解谈判, 通常六个月. 案件已被分割, 然而, 将此争端要求定性为司法管辖区[11] 问题或仅仅是程序问题.[12]
投资者可以通过在其触发信中包括其真诚的意愿与国家机构寻求解决方案并稍后重新发送该信,从而绕过此问题 (表明其为达成解决方案所做的真诚努力) 它应该不会收到回应.
许多BIT也包含“岔路’条款. 简而言之, 如果一方选择对本地诉讼进行仲裁, 那么法庭将根据 判决书 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条约的语言,行政诉讼可能不等于本地诉讼.
此外, 不像一般国际公法,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一方通常无需用尽当地补救措施.[13]
如果BIT需要国内诉讼, 前几个案例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投资者能否通过最惠国待遇避免先决条件 (‘最惠国待遇’) 建立同意条款?
法庭和从业者在这个问题上分歧很大.[14] 特定的条约语言至关重要. 少数案件认为,除非最惠国语言明确且毫无疑问地打算将其纳入,否则不可能通过另一项条约获得同意。.[15]
退出《 ICSID公约》和同意事项
最近十年, 玻利维亚, 厄瓜多尔, 委内瑞拉谴责《 ICSID公约》.[16] 由于书面通知与退出通知之间的过渡期为六个月,因此生效, 索赔人能够根据适用的BIT提交公告.
然而,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相互竞争的同意理论. 在第一种情况下, 同意是双边的, 要求 (1) BIT同意书,以及 (2) 通过仲裁请求或触发信接受. 第二种理论只要求国家在BIT中表示同意, 无法撤消并且不受退出的影响.
- 托马斯·戴维斯, 阿西里斯法
[3] 这在特许权和许可合同以及财务担保和投资中很常见.
[4] 看到, 例如, 康菲石油公司v. 委内瑞拉.
[5] 大致见J. 三位的调查, “无仲裁仲裁,” 10 外商投资法杂志 2, 秋季 1995.
[8] 例如, 厄瓜多尔 (4 十二月 2007).
[10] ICSID公约, 艺术类. 26 和 27(1).
[11] 例如, 伯灵顿资源v. 厄瓜多尔; 格茨v. 布隆迪.
[12] 例如, 劳德v. 捷克共和国; 碧沃特·高夫v. 坦桑尼亚.
[14] 相比 马菲兹尼v. 西班牙 和 温特豪斯v. 阿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