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科斯仲裁, 迄今为止最大的仲裁裁决, 深入了解在投资仲裁中可以确定共同过失的方式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尤科斯(Yukos)仲裁中的仲裁庭减少了应由 25% 由于他们滥用低税区的税收制度而造成的过失. 法庭认为,索赔人通过“在至少一些低税率地区,其某些运营要素具有虚假性质” (最终奖, 1611) 然后 ”索赔人应为尤科斯(Yukos)某些贸易实体滥用低税率地区付出代价, 包括对塞浦路斯-俄罗斯DTA的可疑使用 (塞浦路斯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避免对土耳其的收入和资本税征收双重税的协定 5 十二月 1998), 这对他们后来遭受的偏见产生了重大影响。 俄罗斯联邦” (最终奖, 为 1634). 因此,法庭将索赔人视为“原因链中的链接” (最终奖, 为 1634), 当他们引发受访者的反应时,, 但对于索赔人使用低税制的情况, 尤科斯公司可能仍然存在.
尽管法庭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 似乎采纳了受访者的论点,即原告以“不干净的手”,应在此基础上折减判给索赔人的损害赔偿. 法庭裁定滥用低税率制度与被告对索赔人的“非法和恶意行为“ 基本上来说, 除其他外, “撇去尤科斯及其生产子公司的利润以实现自我增值” (最终奖, 为. 1283).
的 25% 是一个全权委托的数字,不能得到客观经验评估的支持,并且没有科学依据. 法庭自行确定了被认为“在案件的情况下是公平合理的” (最终奖, 为 1637) 为了确定共同的过失.
估值专家对法庭分配这一数字没有问题,因为这纯粹是法律问题,与基本估值无关. 从法律的角度理解法庭如何达到这一结果将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因为看来它很可能已经达到了 20% 要么 30% 或其他任何数字,以分担过失责任的分配.
– 奥利维尔·马尔奎斯(Olivier Marquais), 关联, Aceris Law L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