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内司法环境对比, 律师遵守一套明确定义的规则来管理可接受的道德行为, 担任国际仲裁律师, 情况并不那么简单. 国际仲裁中当事人代表的行为可能受到各种不同且可能相互冲突的规则和规范的约束, 而且常常不清楚哪些道德规则适用. 这些可以包括政党代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规则和规定, 仲裁地规则, 或听证会举行地点的规则.
即使仲裁地点位于当事人代表所在司法管辖区之外, 他或她的相关道德规则“家庭酒吧“经常继续规范党代表的行为. 这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问题,因为仲裁律师在多个不同司法管辖区获得资格并不罕见. 在这种情况下, 确定哪个“母国管辖权” 行为规则的适用或如何解决它们之间的任何冲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考虑到现代国际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法越来越受欢迎,并且本质上具有国际范围, 越来越多的各方正在接触或自己参与“游击战术”, 这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 不可预料的, 以及不合法的裁判.[1] 实践中可能出现和确实出现的问题是:
- 双重道义论: 当律师受到多个司法管辖区相互冲突的道德规则时; 例如, 律师可能面临这样的情况:遵守一个司法管辖区的道德标准会导致违反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标准;
- 武器不平等: 当一方律师被允许从事另一方律师不允许的行为时, 由于道德标准不同, 这可能导致程序不公平和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 诚信公平: 道德行为对于维护仲裁过程的诚信和公平至关重要; 不道德行为, 例如提供虚假陈述或证据, 可能会损害对仲裁机制的信任并影响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在过去的二十年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并创建专门针对国际仲裁的专门实践和程序,人们做出了重大尝试. 直到现在为止, 然而, 国际上没有一致的道德标准来规范律师和当事人代表的行为. 对于此类正式规则是否必要或必要,也缺乏共识.
2013 IBA国际仲裁中当事人代表准则
在国际水平, 国际律师协会 (“不同的”) 致力于制定规则和准则,以确保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道德标准一致. 在 2013, 的 IBA 发布国际仲裁当事人代表指南 (“其他指南”).[2] IBA 准则基于当事人代表应正直和诚实行事的原则, 避免导致不必要的延误或费用的活动, 并避免采取旨在阻碍仲裁程序的策略. 他们讨论各种主题, 包括与仲裁员的沟通, 提交虚假陈述或证据, 文件制作和保存, 准备证人证词和专家报告, 以及不当行为的补救措施. 特别, 的 其他指南 提供 27 总共涉及以下主题的指南:
- 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指导方针 1-3);
- 政党代表的一般规则 (指导方针 4-6);
- 与仲裁员的沟通 (指导方针 7-8);
- 向仲裁庭提交的意见 (指导方针 9-11);
- 信息交换与披露 (指导方针 12-17);
- 证人和专家 (指导方针 18-25);
- 针对潜在不当行为的可用补救措施 (指导方针 26-27).
期限 ”指导方针“ 代替 ”规则” 是创作者故意使用的,以强调其契约性质. 当事人可以同意采用 其他指南 整体或部分. 仲裁庭也可以自行选择适用 IBA 指南, 前提是他们有权这样做并遵守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强制性规则.
的 其他指南 是, 因此, 除非双方同意其申请,否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其不具约束力的性质, 他们也经常受到严厉批评. 即使 IBA 指南通过各方协议具有约束力, 各方仍然可以辩称他们“指导方针”并且只是建议, 如果不遵守规定, 不能让律师受到制裁. 相似地, 在某一司法管辖区的律师认为其不太严格的道德规则对其委托人更有利的情况下, 他或她可能只是建议客户不要同意收养他们.[3] 结果是, 尽管 IBA 指南可能代表了不同道德标准问题的务实解决方案, 它们的实际功效仍然相当有限.[4] 他们能, 然而, 为可能面临道德困境的仲裁从业者提供有用的指导. 例如, 假设律师受到委托人的压力,要求其采取与这些道德准则相冲突的方式行事. 在这种情况下, 律师可以援引它们来证明为什么不应采取委托人希望采取的特定行动.
规范道德规则的更严肃和更重要的尝试以及 IBA 指南的进步是, 事实上, 由伦敦国际仲裁院作出 (“伦敦国际仲裁院”) 在 2014, 正如下面所解释的.
仲裁中道德咨询的制度方法
不同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代表道德采取不同态度. 原因是, 正如已经解释过的, 那么多学者, 辅导员, 客户仍然反对加强道德监管. 国际仲裁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 例如, 以及许多其他机构, 选择不明确为政党代表制定任何严格的道德规则, 与 LCIA 不同.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和律师道德
LCIA 采取的方法是独特的,与大多数其他机构采取的方法不同. 第一, 的 2014 LCIA规则 包括与《公约》中所包含的类似的广泛诚信要求 2010 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5] 它也是第一个在附件中明确纳入律师道德准则的仲裁机构,其标题为: “缔约方授权代表总则”. 附件明确规定,各方必须确保出庭的所有授权代表均同意遵守《仲裁规则》中规定的一般准则。 LCIA 规则附件. 该附件受到 IBA 指南的启发并与之类似,仅由七个段落组成, 哪一个, 除其他外, 提供以下内容:
- 法律代表不得有意向仲裁庭或LCIA法院作出任何虚假陈述 (段 3);
- 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意采购或协助准备或依靠提交给仲裁庭或LCIA法院的任何虚假证据 (段 4);
- “在仲裁程序中, 法定代表人不得故意向仲裁庭任何成员提起或试图提起诉讼 […] 与仲裁或当事方争议有关的任何单方面联系, 在与其他各方联系之前或之后没有以书面形式披露, 仲裁庭的所有成员 (如果由多于一名仲裁员组成) 和书记官长 [.]” (段 6).[6]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附件 包含在文章中 18.6 LCIA规则. 该条规定,仲裁庭有权酌情下令“法定代表人受到下列任何或全部处罚 (一世) 书面谴责; (ii) 关于未来仲裁行为的书面警告; 和 (三) 在仲裁中履行仲裁庭要求的一般职责所需的任何其他措施 [.]”.
附件的介绍 LCIA 规则 2014 一经发布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国际仲裁界的回应是, 通常, 积极多于消极, 鉴于这是仲裁机构首次对律师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然而, 该附件还因未使用强制性语言而受到批评, 就像 IBA 指南一样, 仅仅代表“空洞的言辞”.[7] 然而, 修订后的附件中保留了这一事实 2020 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表明,大多数仲裁界并不认为这是一个负面的发展.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和律师道德
尽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修订委员会讨论了在修订其规则时纳入一些律师道德标准的必要性。 2018 规则, 它最终选择不这样做. 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在香港, 大律师须, 在任何情况下, 遵守香港大律师公会颁布的行为守则, 律师须遵守香港律师会颁布的《香港律师专业操守指南》.[8] 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在其规则中明确纳入此类道德义务, 与 LCIA 不同.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 和律师道德
在四月份 2018, 新加坡仲裁员协会工作组发布 党代表道德准则 (“SIARB 指南”). SIARB 准则的基础是政党代表应始终诚实行事, 正直, 以及为客户提供建议和代表客户的专业精神, 对他们的客户和法庭. 然而, SIARB 指南尚未被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采纳,并且, 因此, 不适用于根据 SIAC 规则进行的仲裁. 它们明确表示,它们不会取代任何可能适用于政党代表的现有道德标准或专业行为准则. 它们的实际用途是, 因此, 相当有限.
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阿卡”) 和律师道德
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在其仲裁规则中明确提及了 IBA 指南 2021 ACICA规则. 文章 9.2 的 2021 ACICA 规则明确要求各方尽最大努力确保其法定代表人遵守 IBA 指南.[9] 这个规定并不新颖, 因为它已经包含在之前的内容中 2016 ACICA规则.[10] 非强制性语言, 即, 各方“应使用“ 它是 ”尽最大努力”以确保遵守 其他指南, 再次表明其有效性相当有限. 应明确提及 IBA 指南, 但是, 被视为积极的发展.
结论
国际仲裁中律师的道德义务很复杂,并且源于当地规则的结合, 国际准则, 几项成文的机构规则, 和最佳实践. 克服这些不同来源带来的挑战, 共同努力实现协调并建立明确的, 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可能是必要的. 这将有助于保持完整性, 公平, 国际仲裁程序的有效性. 这俩 其他指南 和 LCIA规则 试图解决当前道德框架的问题. 然而, 虽然许多人承认这个问题, 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以及道德规则的正式监管是否更有帮助还是有害缺乏共识.
[1] C. 半身像, 空洞的言辞: LCIA 法律顾问道德规则和替代方案的缺陷, 7 B. 套利. & 调解 307 (2015).
[2] 有关所有 IBA 规则和指南的概述, 看到 IBA国际仲裁规则和准则: 概述).
[3] Ĵ. 韦塞尔 & G. 麦卡利斯特, 寻求国际仲裁道德监管的可行方法, 加拿大国际律师, 卷. 10, 没有. 2 (2015), p. 9.
[4] Ĵ. 韦塞尔 & G. 麦卡利斯特, 寻求国际仲裁道德监管的可行方法, 加拿大国际律师, 卷. 10, 没有. 2 (2015), p. 9.
[5] 2014 LCIA规则, 文章 14.5; 2020 LCIA规则, 文章 14.2 (2020), “在任何时候,双方均应真诚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公平, 高效、迅速地进行仲裁, 包括仲裁庭履行其一般职责”.
[6] LCIA 规则附件, 最好. 3, 4 和 5.
[7] C. 半身像, 空洞的言辞: LCIA 法律顾问道德规则和替代方案的缺陷, 7 B. 套利. & 调解 307 (2015).
[8] Ë. 威廉姆斯, 仲裁道德的制度方法, 仲裁员 & 调解员七月 2022 (可在: https://williamsarbitration.com/wp-content/uploads/2022/08/Institutional-Approaches-to-Ethics-in-Arbitration.pdf)
[9] 2021 ACICA仲裁规则, 文章 9.2: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其法定代表人遵守仲裁开始时现行版本的《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当事人代表指南》.”
[10] ACICA仲裁规则 2016, 文章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