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仲裁程序中,第三方资金的披露变得越来越普遍.
这是合理的, 因为此案有外部影响这一事实会影响决策过程并影响透明度等问题, 公正的, 独立与利益冲突.
例如, 如果第三方出资者与仲裁庭成员有利益冲突, 可以在此基础上取消仲裁裁决吗?
第三方资助还涉及在仲裁程序结束时判给的费用.
例如, 如果成功的案件是由第三方出资者而非索赔人支付的, 索赔人本身不花任何钱, 索赔人应有权获得费用吗?
两个投资人-国家仲裁庭 (一世) 和仲裁机构 (二) 已经解决了需要披露第三方资金的问题.
一世. 投资者与国家/地区仲裁中第三方资金的披露
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仲裁庭与披露第三方资金的需求不一致.
- 法庭在 穆罕默德·恰普 & Sehil Insaat工贸有限公司. 斯蒂. v. 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 / 12/6) 下令索赔人披露其资金来源和出资者的身份. 它还命令它向出资者披露其内部安排的条款。.
- 在里面 奥克斯黄金公司 v.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贸易法委员会案例, 然而, 法庭明确指出,资金的性质不影响诉讼程序. 因此, 它表明资助协议的条款无关紧要.
- 在 欧洲天然气公司. 和贝尔蒙特资源公司. v. 斯洛伐克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14/14), 仲裁庭下令原告披露其出资人的身份. 即, 仲裁庭要求披露第三方资助安排,以确定此类数据是否会影响仲裁员的独立性. 然而, 资助协议本身的条款不必透露. 同样的推理也适用于 RSM v. 圣卢西亚 (ICSID案号. ARB / 12/10).
- PCA 案件中的被告 南美银v. 玻利维亚, (PCA案号. 2013-15) 要求披露第三方资助条款和出资者身份. 然而, 仲裁庭认为不适合也不必要披露该信息.
- 法庭在 约阿尼斯·卡尔达索普洛斯 & 罗恩·福克斯v. 佐治亚州 (ICSID案号. ARB / 05/18) 宣布第三方资助安排与确定索赔人费用的追回金额无关. 两个ICSID案件中的两个废止委员会, RSM v. 格林纳达 (ICSID案号. ARB / 05/14) 和 ATA v. 约旦, (ICSID案号. ARB / 08/2) 应用了 同样的推理.
- 唯一需要披露第三方资助安排条款和第三方资助者身份的案例是 ICSID 案件 小号&T油设备 & 机械有限公司v. 罗马尼亚 (ICSID案号. ARB / 07/13). 此案在美国之前也已提起诉讼. 法院. 由于争议涉及出资方未付款而终止了ICSID程序, 这些条款被美国法院认为是相关的.
仲裁规则中第三方资金的披露
仲裁规则正在慢慢适应和更新以适应国际仲裁中第三方资金的存在. 该规则倾向于确立第三方资金的披露原则.
国际商会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于去年发布了《仲裁员披露冲突的指导说明》。. 该摘要为仲裁员提供了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可能问题, 包括第三方资金的存在.
此外, 的 2017 SIAC规则将三篇不同的文章奉献给第三方资金. 在法庭的附加权力中, 在文章中 24, SIAC规则规定法庭有权下令披露第三方资金. 即, 仲裁员可以命令披露出资者的身份和/或出资来源. 它还允许在诉讼结果中披露出资人的利益. 相同的规则也处理仲裁费用问题, 条款中各方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3 和 35 分别.
的 IBA国际仲裁中的利益冲突准则 也处理这个问题. 即使出资者不直接参与诉讼程序,他们也可能对案件的结果感兴趣. 因此, IBA指南将资助者与当事方等同起来.
透明度问题是国际仲裁中的一个持续问题。. 公开第三方资金是此问题的一个迭代,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受到认可.
- 卡塔琳娜·格拉加(Katarina Grga), 阿西里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