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国际仲裁中心 (迪亚克) 是最大的之一 中东仲裁机构. 它最初成立于 1994 由迪拜工商会作为商业和解与仲裁中心.[1] 同年, 的 1994 DIAC调解 & 仲裁规则 被释放. 随后对其进行了修订 2007 (2007 DIAC仲裁规则). 在 2017, 在迪拜仲裁周期间, 宣布对规则进行第二次修订. 然而, 除了一些教义评论,[2] 迄今为止尚未发布新仲裁规则的正式版本.
如何确保合同允许双方当事人发起DIAC仲裁
确保合同允许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进行DIAC仲裁的最简单方法是在合同中插入一个DIAC仲裁条款范本. 这样的条款通常如下:
遵循仲裁条款的可分性原则, 文章 6.1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规定,“[在]除非双方另行同意, 构成或打算构成另一协议一部分的仲裁协议不应被视为无效, 不存在或无效,因为该其他协议无效, 或不存在或变得无效, 并且为此目的,《仲裁协议》应被视为单独的协议.”
DIAC仲裁费用
DIAC仲裁的费用由 附录 到 2007 DIAC仲裁规则 (“附录”). 成本分为三类:
- 注册费;
- 行政费; 和
- 仲裁员费用.
根据条款 1 附录, 的 注册费用 固定为AED 5,000.00. 每项“要求开始仲裁, 或提出反诉”.
符合条款 2 附录, 行政费用 通常包括“中心针对索赔和任何反索赔的行政费用以及法庭的费用和支出”, 但它们也可以包含“法庭任命的任何专家的费用和支出”. They are fixed on the basis of the amount in dispute, 索赔与反索赔相结合.
关于 仲裁员费用, 文章 3.1 附录中规定, 修复它们时, 该中心通常会考虑“法庭的勤奋, 程序的迅速性, 以及争议的复杂性”.
行政和仲裁员的费用应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费用预支的形式平均分配 (文章 2.4 附录). 进一步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按要求付款, 另一方应通过替换“现金或提供无条件银行担保”.
根据条款规定 2.9 附录, 不符合付款要求时, “署长应将此事移交给执行委员会,以决定是否中止法庭的工作并设定时限, 不得超过 15 天, 有关索赔到期时 (或反诉) 应视为已撤回.”
希望发起DIAC仲裁的当事方可以使用以下方式估算其仲裁费用: 费用计算器 可在该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找到.
应当指出,除仲裁费用外,每一方还应支付律师费。, 他们是否应该决定聘请律师.
如何发起DIAC仲裁
希望根据《仲裁规则》提起仲裁的任何一方 2007 要求DIAC仲裁规则向中心提交书面仲裁请求 (“申请仲裁“). 连同仲裁请求, 发起方, 即, 索赔人, 应支付注册费 (文章 4.4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根据条款 4.1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仲裁请求中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全名, 描述和地址, 包括电话, 传真号码, 仲裁各方和索赔人代表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通讯参考;
- 索赔人援引的仲裁协议副本, 以及包含《仲裁协议》或进行仲裁的合同文件的副本;
- 引起索赔的争端性质和情况的简要说明;
- 寻求救济的初步说明和, 对其他可能, 任何金额的指示(s) 声称; 和
- 有关仲裁员人数的所有相关详细信息 […] 并且如果《仲裁协议》要求仲裁员的当事方提名, 名字, 地址, 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已知) 索赔人的被提名人.
尽管仲裁请求应该是仅是摘要文件,其中仅包含有关索赔的最重要信息, 文章 4.2 的 2007 《 DIAC仲裁规则》规定,索赔人可以选择更详尽的陈述,并在其仲裁请求中包括详细的索赔说明, 以及有关仲裁地点和语言的任何建议或对适用法律的任何评论.
仲裁请求后的程序
将仲裁请求提交给中心后, 以及所有随附的相关文件, 中心将把它们发送给答辩人.
然后, 根据文章 5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被投诉人有 30 自中心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将其对请求的答复提交给我们. 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 管理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延长30天的截止日期: 14 天, 前提是该应用程序包含“被申请人关于仲裁员人数的评论, 他们的选择和仲裁员的提名” (文章 5.7 的 2007 仲裁规则)
答案应包含以下强制性信息 (文章 5.1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 全名, 描述和地址, 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通讯, 本身及其代表的参考;
- 它对引起索赔的争端的性质和情况的初步评论(s);
- 它对索赔人寻求的救济的初步答复;
- 关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适用性的任何异议;
- 根据索赔人的建议并根据《章程》对仲裁员人数及其选择的任何评论 8 和9, 如果仲裁协议要求由当事人提名仲裁员, 名字, 地址, 电话传真, 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已知) 受访者的提名人; 和
- 关于仲裁地点的任何评论, 适用的法律规则和仲裁语言ñ.
如果索赔人已提交索赔声明及其仲裁请求, 然后,被投诉人还可以提交完整的答辩书及其对请求的答复 (文章 5.2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也, 在其答案中, 被投诉人可以提出任何反诉“同一合同产生的反对索赔人 (文章 5.4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前提是被投诉人为此类反请求支付了注册费 (文章 5.5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 这样的失败“不得妨碍仲裁的进行” (文章 5.6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仲裁庭的任命和后续程序
发起DIAC仲裁后, 双方之间交换的仲裁请求和答复, 该程序将继续按照本条的规定指定仲裁庭 9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根据其组成并支付预付款, 中心将发送“文件的副本”到仲裁庭 (文章 18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然后,仲裁庭将与当事方举行一次预备会议。, 预定在 30 截至文件传输之日起的天数 (文章 22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这次初步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并确定进一步的程序“提交文件的时间表, 陈述和诉状”.
关于程序时间表, 如果当事双方未随其各自的仲裁请求和对请求的答复一起提交了索赔书和答辩书,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规定:
- 索赔书应“中 30 收到法庭设立中心通知的天数或法庭可能允许的较晚时限” (文章 23.1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和
- “答辩书”应“中 30 收到索赔书之日或之内 30 收到法庭设立中心通知的天数, 以后发生的任何一个” (文章 24.1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的 2007 《 DIAC仲裁规则》没有规定进一步书面提交的任何时间限制, 例如回覆或重新加入. 文章 25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然而, 规定“[Ť]审裁处可, 酌情决定, 除要求书和答辩书外,还允许或要求其他书面声明,并应确定提交此类声明的时间.”
关于最后的听证会, 文章 28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规定,可以“[一世]如果任何一方要求如此”. 如果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 “仲裁庭应决定是否举行此类听证会并确定其时限.”如果没有举行听证会, “诉讼应仅根据文件和其他材料进行.”
最后, 仲裁庭应在“自唯一仲裁人之日起六个月 (或由三名仲裁员担任主席) 收到文件” (文章 36.2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该期限可以由仲裁庭延长, “主动地”, 再过六个月 (文章 36.3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进一步延长提供最终裁决的时间必须得到执行委员会的批准。, 然而 (文章 36.4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一旦渲染, 最终奖“为最终决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文章 37.2 的 2007 DIAC仲裁规则).
收回DIAC仲裁费用
根据条款 4.2 附录, “最终裁决应确定仲裁费用,并决定由哪一方承担费用,或由各方承担多少比例.”因此, 一个成功的当事方可能会追回其在诉讼程序中产生的仲裁费用, 尽管该决定由法庭自行决定.
然而, 必须对DIAC仲裁在迪拜的所在地进行重要的细微调整-条 4 附录中的内容仅明确提及仲裁费用, 即, 行政和仲裁员的费用, 而非当事方产生的律师费. 在这方面, 迪拜最高上诉法院在以下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裁定: 2013 (案号. 282/2012 –房地产判决, 2月3日的判决 2013 迪拜最高上诉法院) 那 2007 《 DIAC仲裁规则》不授予仲裁员裁决律师费的权力.[3] 因此, 当事人是否希望授予仲裁庭裁决律师费和其他当事人费用的权力, 他们会明智地指定它, 例如, 在他们的仲裁条款中, 直到发布解决该问题的新仲裁规则.
[1] “为什么在DIAC进行仲裁?” , DIAC的网站 (上次访问时间 7 可以 2021).
[2] 看到, 例如, Ť. 袭击, “关于DIAC仲裁规则的概述 2018”, 国际阿拉伯仲裁杂志 (2017), 卷. 9, 问题 2, pp. 41-46.
[3] 迪拜最高法院, 案号. 282/2012, 房地产案, 判决日期 3 二月 2013, 客栈. 科恩, Ë. 德尔加托, “仲裁中的成本重新分配”, 誓言 (2014); 也可以看看 G. 白人, “迪拜最高上诉法院裁定DIAC仲裁中律师费用的可收回性”, Kluwer仲裁博客, 23 六月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