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奖项的承认和执行受《条款》的约束 53, 54 和 55 ICSID公约.
寻求执行ICSID裁决的当事方可以在任何ICSID缔约国中执行, 在相同条件下, 并可能同时在一个以上的州这样做.[1] 执法论坛的选择最终将取决于资产的可用性以及有关判决执行和主权豁免的国内法律.
根据文章 53 ICSID公约, ICSID裁决是最终裁决,具有约束力, 不受上诉或废除, ICSID公约中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的废止理由有限 52 ICSID公约的主要内容是败诉被告国为抵制裁决的执行而提出的主要辩护. 否则就抵制执行,不执行裁决显然违反了国际义务. 在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期间, 法院的权限仅限于核实裁决是真实的.[2]
根据文章 54 ICSID公约, 所有缔约国均应承认ICSID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履行该裁决所载的金钱义务,作为该国法院的最终国内判决。. 通常将其解释为该州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 或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法获得普通救济的判决.[3] 根据同一篇文章, 裁决的执行将受与寻求执行的每个国家/地区有关判决执行的国内法律管辖.
根据文章 55 ICSID公约, 与主权豁免权有关的法律仍然适用, 因此,批准《 ICSID公约》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执行的主权豁免.
主权不受执行的法律受习惯国际法管辖, 尽管许多国家制定了将相关规则编纂成文的立法, 而且位置根据管辖区而异. 草稿 2004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 不具约束力或无效, 包含许多针对国家财产的判决和裁决的指导原则.[4]
一般来说, 国家超越了绝对主权豁免执行的理论, 所谓的主权豁免的限制性理论, 根据该判决,可以对国家财产的某些资产执行判决和裁定. 特别是, 允许对国家的商业资产执行死刑, 或用于商业目的的资产, 而禁止用于公共性质的资产或用于官方或政府目的的资产.[5] 区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由于对资产的目的是否是唯一决定性标准存在争议, 还有一些有问题的资产类别, 特别是当国家将商业资金与公共目的混为一谈时. 外交财产, 包括使馆帐户和国家中央银行持有的帐户通常不受执行限制.[6]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允许执行 明确地 放弃豁免权或已指定财产来满足特定要求.[7]
根据条款 27 ICSID公约, 是一个无视ICSID裁决的国家, 寻求执行裁决的当事方可以从其母国的外交保护中受益,这也可以带来国际要求.
各国实际遵守了向其提供的ICSID裁决.[8] 国家面临声誉风险, 来自世界银行的压力, 以及外交和政治压力来支付奖励.[9] 甚至阿根廷最终也支付了欠款, 尽管这样做花了一些时间, 自愿遵守是准则.
响应国以外国家/地区对ICSID裁决的执行
可以在《 ICSID公约》任何缔约国的相同条件下寻求执行ICSID裁决。, 好像是该州最高法院的判决.[10]
在以下段落中, 我们将简要说明在欧洲三个重要司法管辖区执行ICSID裁决的情况.
在法国, 执行ICSID裁决的指定主管司法机关是 高等法院 具有执行权的管辖权.[11] 在过去的两年中,法国的主权豁免法发生了重大变化.[12] 它包括文章 111-1 民事诉讼程序守则, 规定了国内外公共实体的豁免权原则, 和文章 153-1 提供外国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豁免权的货币和金融法规. 此外, 根据文章 59 法律的. 2016-1691 的 9 十二月 2016, 债权人不能直接去执达主任进行扣押, 但是必须首先获得司法的事先批准,以取得约束后的判断措施, 同时放弃对外交财产的处决, 包括银行账户, 必须明确且具体针对所涉物业. 文章 60 法律的. 2016-1691 包含针对“秃funds基金”.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 指定执行ICSID裁决的主管司法机关是高等法院, 必须注册奖励的地方, 根据部分 1(2) 仲裁法 1966 (投资纠纷).[13] 符合《公约》的义务, 法院将不审查裁决,但将其执行与裁决相同的条件, 包括有关主权豁免权的法律.[14] 主权不受执行权的制度由《规约》规定, 国家豁免法 1978, 通常允许对商业性国家财产执行死刑, 尽管指出外交官员的声明足以证明资产不用于商业目的, 以及对外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持有的资产的处决, 不论使用目的如何, 不被允许.[15]
俄罗斯联邦仅签署但未批准《 ICSID公约》. 然而, 它是 1958 纽约公约等, 属于《公约》管辖范围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裁决将遵循其中所载的承认和执行程序. 俄罗斯过去是极少数接受绝对主权豁免原则的国家之一. 然而, 新的《俄罗斯联邦外国和外国财产管辖权豁免法》, 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等原则,对主权豁免采取更严格的立场, 即, 在寻求执行资产的国家中对俄罗斯财产的保护程度.[16] 现在,它允许针对不用于主权目的的财产执行死刑.[17]
当然, 实施ICSID裁决的国家的正确选择取决于所涉国家商业资产的所在地.
[1] 多尔策和舒勒, 国际投资法原则, 第二版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2), p. 310-311.
[2] 多尔策和舒勒, 国际投资法原则, 第二版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2), p. 311
[3] 克里斯多夫·舒勒, 洛雷塔·马林托皮(Loretta Malintoppi), 奥古斯特·雷因施(August Reinsch)和安东尼·辛克莱(Anthony Sinclair), ICSID公约; 评论, 第二版 (剑桥大学珀斯, 2009), p. 1142.
[4] 2004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 可在: https://treaties.un.org/doc/source/recenttexts/english_3_13.pdf.
[5] 见文章 19(C) 的 2004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 可在: https://treaties.un.org/doc/source/recenttexts/english_3_13.pdf.
[6] 多尔策和舒勒, 国际投资法原则, 第二版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2), p. 311.
[7] Nigel Blackaby和Constantine Partasides等。, 雷德芬和亨特国际仲裁, 5日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09), 为. 11.145; 也可以看看, 文章 19(一种) 和 (b) 的 2004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 可在: https://treaties.un.org/doc/source/recenttexts/english_3_13.pdf.
[8] Anastasiaa Filipiuk, 仲裁裁决和主权豁免的执行 (2016).
[9] 同上, p. 27.
[10] 多尔策和舒勒, 国际投资法原则, 第二版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2), p. 310-311.
[11] 见法国指定主管法院或其他当局,以承认和执行根据《公约》作出的裁决 (文章 54(2)), 可在 https://icsid.worldbank.org/en/Pages/about/MembershipStateDetails.aspx?state=ST49.
[12] 维克多·格兰道伯特, 法国关于免于执行死刑的国家立法: 如何用一块石头杀死两只鸟? (埃吉尔: 谈论!, 一月 2017), 可在 https://www.ejiltalk.org/france-legislates-on-state-immunity-from-execution-how-to-kill-two-birds-with-one-stone/.
[13] 参见英国指定的主管法院或其他机构,以承认和执行根据《公约》作出的裁决 (文章 54(2)), 可在 https://icsid.worldbank.org/en/Pages/about/MembershipStateDetails.aspx?state=ST180.
[14] 维奥雷尔·米库拉(Viorel Micula)等. 人. v罗马尼亚和欧洲委员会 [2017] EWHC 31 (通讯), 在 129.
[15] 部分 13(5), 14(4) 的 1978 Ste Immunity Act; Nigel Blackaby和Constantine Partasides等。, 雷德芬和亨特国际仲裁, 5日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09), 最好. 11.145-147.
[16] 俄罗斯联邦: 新法律允许没收外国政府的财产, 可在 http://www.loc.gov/law/foreign-news/article/russian-federation-new-law-allows-seizure-of-foreign-governments-property/.
[17] 文章 17(3) 俄罗斯联邦外国和外国财产的司法豁免法 (联邦法. 297-自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