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十年中,与国际建筑合同有关的一个关键法律问题涉及工程师根据条款做出决定的方式 67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四版, 1987, 和, 因为工程师被争议裁决委员会取代 (“轻拍”) 在里面 1999 FIDIC条件的版本 (《 1999红皮书》), 如何执行根据条款做出的民建联决定 20.
个案编号的临时裁决. 10619 根据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规则
商会 (“ ICC”) 有启发性. 这是在巴黎获得的奖项, 法国在 2001, 明确解决如何执行工程师根据条款做出的决定的问题 67 FIDIC条件, 第四版和, 类推, 如何执行民建联根据条款做出的决定 20 的 1999 红色的书.
在那个奖项中,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法庭一致认为,工程师根据第 67 FIDIC条件, 第四版, 可以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通过部分或临时裁决执行 (“ ICC规则”), 即使当事方已在时限内正式对决定表示不满 (70 天) 该条规定.
这是因为FIDIC条件明确规定工程师根据条款做出的决定 67 即使一方或双方已发出不满意通知,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相应地, 仲裁员认为,仲裁庭应根据ICC规则以临时裁决或部分裁决的形式执行该裁决, 命令另一方立即支付工程师的决定金额.
临时裁决应增强对根据诸如条款之类的争端条款对工程师的决定的尊重 67 以及民建联根据条款的决定 20 两者 1999 红皮书和 1999 其他FIDIC重大工程合同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