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19 一月 2017, 俄罗斯宪法法院裁定该国没有义务遵守欧洲人权法院 (“心电图”) 尤科斯案的判决, 奖励大约EUR 1.9 向公司赔偿十亿 (ECtHR历史上最大的), 因为俄罗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 (“欧洲人权委员会”).
ECtHR判决与尤科斯投资仲裁及其持续进行的执法程序的相关性通过以下事实得以证明:在来稿和法院判决中始终引用该判决. 我们以前对尤科斯事件的评论可能会发现 这里.
ECtHR判决, 与仲裁裁决相反, 没有发现非法征收. 它做了, 然而, 对原告关于俄罗斯当局虐待它的论点做出有利裁决, 得出结论认为,执法程序是按照其既定目标以不相称的方式进行的 (收税) 导致公司灭亡. 这构成违反条款 1 《欧洲人权公约》第一项附加议定书 (财产保护). 即使尤科斯被授予仅满意, 该判决被反常地认为是俄罗斯的胜利, 因为ECtHR不接受索赔人的论点,即国家以不诚实的方式行事,并以收税为借口滥用其权力使尤科斯破产.
与本条所述相反 46 欧洲人权委员会, 关于ECtHR判决对所有涉及成员国的最终决定权和约束力, 俄罗斯宪法法院裁定国家 不 实际上有义务执行判决并赔偿尤科斯, 因为判决不符合俄罗斯宪法. 据报道,法院的推理基于这样的假设:执行判决将给国家预算带来前所未有的负担, 这违反了平等与正义的原则. 有了这个裁决, 法院在《欧洲人权公约》上明确赋予俄罗斯主权和国内立法优先权.
考虑到尤科斯股东为在欧洲和国外多个司法管辖区执行其投资大奖而进行的持续努力, 俄罗斯宪法法院的裁定可能会进一步削弱前股东的立场.
然而, 因为宪法法院没有讨论欧洲人权法院的调查结果, 但只有判决的约束性质, 投资裁决的执行程序可能不会受到影响. 这似乎是俄罗斯律师也提出的观点, 因为这将使它能够依靠ECtHR的权威结论,即俄罗斯没有恶意行事.
结论, 宪法法院的裁决, 即使期望, 这是前公司股东试图获得奖励赔偿的另一个障碍. 多个司法管辖区仍在进行中,试图执行各种仲裁裁决, 尽管其中一些被国内法院搁置, 表明投资仲裁可能比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提供更多寻求救济的选择, 至少在俄罗斯.
- 阿纳斯塔西娅·乔罗米杜(Anastasia Choromidou), Aceris Law SARL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