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涉及仲裁裁决必须满足的正式要求,才能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根据《纽约公约》执行。 1958 和 仲裁法 1996.
这些文书要求对仲裁裁决进行适当的认证或对其副本进行适当的认证。. 此案涉及《纽约公约》和《仲裁法》所要求的证明的含义 1996.
在这种情况下, 双方在洛杉矶司法仲裁与调解服务中心进行的仲裁, 加利福尼亚州 (“果酱”), 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 其中一家名为Rainstorm的公司获得了美元 28 百万赔偿.
获得此奖项之后, 上 29 八月 2012, 暴雨向伦敦商业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
索赔所附的是协议的复印件, 仲裁裁决的副本以及名为“获奖证书.”
在九月 2012, 发布命令以执行裁决. 然而, 安东尼·隆伯德·奈特(Anthony Lombard-Knight)提出搁置上述命令, 除其他外, 在本条下有缺陷 102(1) 仲裁法 1996 因为没有原始文件或认证副本.
一审法院同意这一质疑, 但拒绝了对裁决执行提出异议的实质依据.
双方随后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使法院的裁决和推理无效.
上诉法院认为,这些文件已经按照《仲裁法》进行了适当的认证 1996. 它确定, 不像一审决定的推理, 仲裁法 1996 不需要文件是真实的. 重要的是相信文档是真实副本.
此外, 仲裁法 1996 不需要证明仲裁协议的副本. 这将违反《纽约公约》本身在促进执行裁决方面的意图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