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国际仲裁法为在希腊所在地进行的仲裁以及在该国执行仲裁裁决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框架.
在希腊,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由 1958 纽约公约 (纽约市) 和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适用时.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由希腊依法通过 2735/1999. 它的贡献对于“外国仲裁裁决”, 到目前为止,仅通过学说和判例法进行定义. 另外, 文章的直接参考 36 法律的 2735/1999 到纽约, 结合文章 28 希腊宪法, 导致希腊司法机构在所有相关方面将纽约市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予以接受和适用.
希腊是纽约市的签署国,并通过立法令批准了《公约》 4220/1961. 纽约市根据对等原则规范承认和执行商业仲裁裁决的条件, 例如, 这要求授予裁决的国家也必须是纽约市的当事方.
以下希腊法规规范了在希腊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业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和程序.
第一, 希腊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 (每次点击费用). 在一定程度上不被特殊规则搁置, 条款中的一般规定 903, 904, 905, 906 每次点击费用, 总体上关注承认和宣布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的前提和程序. 有关适用于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特殊非争议程序的规定也很重要 (艺术 739 每次点击费用). 最后, 适用于希腊国境内的执行规定 (941 每次点击费用).
希腊也是双边条约的缔约国, 其中许多内容都表示希腊同意仲裁, 例如希腊与美国之间的条约 (法 2893/23.6-10.7.1954).
希腊不是《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的缔约国.
关于欧盟法, 规 1215/2012 (“布鲁塞尔重铸的前一个” 44/2001) 管辖权以及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它明确将仲裁裁决排除在范围之外, 因此不影响法律框架.
尊重某些欧洲国家的仲裁传统 (法国, 英国, 等等), 与希腊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和交易, 阻碍了重大发展, 专门针对国际仲裁的希腊法学. 通过鼓励希腊和国外开展新的商业活动来发展经济的举措, 以及希腊法院解决争端的问题的加剧 (延误, 费用等) 有利于未来几十年希腊国际仲裁的发展, 然而.
- 阿纳斯塔西娅·乔罗米杜(Anastasia Choromidou), Aceris Law SARL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