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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仲裁

13/12/2020 通过 国际仲裁

ICSID仲裁是指在以下机构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程序: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ICSID中心”), 根据条款建立 1 的 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 (“惯例”), 生效于 14 十月 1966. 该公约规定通过仲裁或和解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 由ICSID中心管理.

该公约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行长制定, 世界银行的分支. 目的是创建国际合作与经济发展的手段, 鼓励外国投资.

该倡议始于 1961,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总法律顾问, 先生. 阿隆·布罗什(Aron Broches), 向世界银行执行董事发送了一封说明,其中包含了他对《公约》的主要构想. 先生. 胸针’ 世界银行行长在维也纳的年度会议上批准并提出了该建议, 上 19 九月 1961. 从先生. Broches的最初想法, 12月发布了《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第一份修订草案,花了将近五年的时间。 1964.

ICSID案件登记

ICSID仲裁是有目的的. 已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友好的环境,因此可能会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 此外, 投资东道国保护自己免受外交要求. 另一方面, 外国投资者可以进入独特的国际论坛, 为外国投资决策提供保障.

首批ICSID仲裁案件

ICSID成立初期, 该中心很少使用争端解决程序. 不过, 这些年来, ICSID仲裁的数量大大增加了.

今天, 的 ICSID网站 清单 163 签署国和缔约国.[1] 另外, 几个双边投资条约 (“双边投资条约”) 目前规定根据《公约》解决争端, 一些多边条约还允许向投资者解决ICSID争端, 并且在一些国家发生的有关外国投资的国内立法中,如果发生外国投资纠纷,则可以将ICSID仲裁提交给外国投资者.

对于ICSID, 双边投资条约下的第一起案件是 苹果 v. 斯里兰卡.[2] 该条约是英国和斯里兰卡于2000年签订的。 1980, 提供了BIT中ICSID争议解决条款的早期示例:

文章 8

每一缔约方在此同意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交 (在本文中称为“中心”) 根据《公约》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 […] 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之间发生的有关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上投资的任何法律纠纷.

在 苹果 v. 斯里兰卡, 索赔人的投资在一月份被销毁 1987 在斯里兰卡的一次军事行动中. 仲裁庭第一次裁定:, 在英国-斯里兰卡双边投资协定中没有适用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 BIT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斯里兰卡的国内法是补充法律渊源:[3]

有效, 在当前情况下, 双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同意将斯里兰卡/英国双边投资条约的规定视为适用法律规则的主要来源.

第一次获得ICSID奖是因为 1977, 然而. 上 29 八月 1977, 皮埃尔·卡文(Pierre Cavin)组成的仲裁庭, 雅克·米歇尔·格罗森(Jacques Michel Grossen)和多米尼克·庞塞(Dominique Poncet)颁奖,以表彰意大利投资者 阿德里亚诺·加德拉(Adriano Gardella). v. 象牙海岸,[4] 这是基于 1970 协议中规定了与转化和耕种有关的争议 20,000 公顷的纺织工厂的建设并通过ICSID仲裁解决.

也, 五年前, 在 1972, 仲裁庭发布了ICSID的第一项决定: 临时措施的准予 假日酒店-摩洛哥, 在仲裁中,后来在 1978.[5] 皮埃尔·拉利夫(Pierre Lalive), 在日内瓦创立了律师事务所Lalive, 特别是担任律师.

获得ICSID仲裁的管辖权

实体管辖权的一般规则由第 25 公约的.

条款中提供了确定ICSID管辖权的程序 36(3), 其中包括秘书长注册仲裁请求的权力, 除非争议明显不在中心管辖范围内.

文章 36(3)

除非秘书长发现,否则秘书长应登记该请求, 根据请求中包含的信息, 争议显然不在中心管辖范围之内. 他应立即通知当事方注册或拒绝注册.

文章 25 《公约》规定了要求 物质的本质 (关于争议的性质) 和 人 (关于争端各方). 前者规定,争端必须具有法律性质,并且直接来自投资, 而后者要求当事方是缔约国,而必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文章 25(1)

中心的管辖范围应扩大到直接因投资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 缔约国之间 (或该缔约国指定给该中心的缔约国的任何组成部门或机构) 和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争议各方书面同意将其提交给中心. 当事双方同意后,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回其同意.

就ICSID管辖权而言, 提起诉讼的日期至关重要. 提起诉讼之日必须满足所有管辖权要求. 结果是, 开课日期之后发生的事件不会影响中心的管辖范围.[6]

在 CSOB v. 斯洛伐克, 申请人将其权利转让给捷克共和国的被申请人, 但是斯洛伐克辩称,这样的转让将中止《宪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法庭管辖权 25(1) 公约的. 仲裁庭驳回了这一论点,理由是该转让是在提出请求后进行的,并指出,以ICSID管辖权为目的的有关日期是提起诉讼的日期。:[7]

人们普遍认为,确定当事方是否出于提起司法管辖权的目的而站在国际司法论坛上是参照被认为已经提起诉讼的日期作出的。.

ICSID管辖权的另一个关键方面是“投资”. 该公约对“投资”的决定权留给各方. 在《公约》的谈判中, 尽管一个小组建议列入描述性清单, 可以理解,在逐案分析中,定义会带来司法上的困难.

尽管如此, “投资”被认为是客观的. ICSID仲裁中的大多数法庭都采用双重检验,以确定有关活动是否构成《公约》规定的投资. 如果管辖权基于BIT, BIT中投资的定义是相关的. 另外, 仲裁庭将分析该活动是否为《公约》所指的投资. 这项双重测试被称为“双管”测试

委内瑞拉的Fedax一种 是ICSID的第一起案件,该案件中,中心的管辖权因未履行“投资”根据《公约》. 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委内瑞拉未支付本票. 委内瑞拉以获取本票为由对中心的管辖权提出质疑, 作为贷款, 就《公约》和有关双边投资条约而言,不构成一项投资. 仲裁庭驳回了这一论点, 注意“根据ICSID和《附加融资规则》,相关投资, 即使是间接的, 应该与普通的商业交易区分开来”.[8]

关于管辖权 人, 该公约明确禁止双重国籍的人发起ICSID仲裁 (文章 25(2)(一种)):

文章 25

(2) “另一缔约国的国民”是指:

(一种) 在当事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调解或仲裁之日以及根据本款将请求登记之日,具有该争端缔约国以外的缔约国国籍的任何自然人 (3) 的文章 28 或段落 (3) 的文章 36, 但不包括在任一日期也具有争端缔约国的国籍的任何人;

因此, 拥有争议两个缔约国的国籍的个人不能根据《 ICSID公约》提出索赔 (但可能这样做 根据其他仲裁规则).

在公约的谈判中,双重国籍问题受到了广泛的辩论. 最终, 排除双重国籍的提议被接受, 如果一个国籍是东道国的国籍. 今天, 国籍要求是一项客观标准,除投资者同意ICSID仲裁外,还应根据获得国籍的国家/地区的法律确定.

在 米库拉v. 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认为,鉴于索赔人与罗马尼亚的有效关系,索赔人的瑞典国籍不相关. 仲裁庭不接受这一点,并指出索赔人仅持有瑞典国籍.[9] 值得商bat, 并经过辩论, 是否“真正”和“有效国籍适用于ICSID仲裁.

文章 25(2) 也交易, 不太严格, 具有法人国籍:

文章 25

(2) “另一缔约国的国民”是指:

(b) 在当事各方同意将该争端提交调解或仲裁之日,具有该争端缔约国以外的缔约国国籍的任何法人,以及在该争端缔约国中具有该缔约国国籍的法人。在那个日期有争议, 因为外国的控制, 双方同意,就本公约而言,应被视为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从而, 公司, 外国控制, 纳入东道国, 可能有权访问ICSID仲裁. 例如, 在 阿瓜斯·德·图纳里v. 玻利维亚, 根据荷兰-玻利维亚双边投资协定, 尽管索赔人在玻利维亚注册成立, ICSID法庭维持管辖权的依据是控制权掌握在荷兰人手中, 哪个举行 55% 申请人的股份数量.[10]

ICSID仲裁费用

的 ICSID仲裁的费用 主要由:

  • 使用设施的费用和中心的费用, 包括不退还的美元住宿费 25,000 由发起诉讼的当事方支付, 以及每年的美元行政费 42,000 (支付案例团队和财务管理费用);
  • 仲裁员的美元费用 3,000 每天开会或进行的其他工作; 和
  • 当事人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和专家费.

通常, 法律代理费用是ICSID仲裁费用的最大来源. ICSID仲裁的实际费用取决于几个方面, 然而, 例如案件的复杂性, 仲裁员人数, 争议金额, 诉讼的期限, 听证会的次数和涉及的法律团队.

对于仲裁庭在确定当事方如何承担费用时应遵循的标准,公约没有提供实质性指导. 一些决定表明,“活动后的费用“ 要么 ”失败者付出这些年来,方法已大大增加. 例如, 在应用“活动后的费用”方法, 仲裁庭 南太平洋地产 (中东) 限量v. 埃及阿拉伯共和国 认为应偿还索赔人作为其赔偿一部分而产生的律师费:[11]

在像现在这样的情况下, 赔偿的措施主要根据索赔人的自付费用确定, 毫无疑问,获得赔偿的法律费用必须被视为赔偿的一部分.

在 法国电力公司. 罗马尼亚, “活动后的费用分配也被认为是平均分配费用的替代方法:[12]

但是平均分摊成本的投资仲裁传统可能正在改变, 知道是否正在发展一种不同的方法还为时过早 […]. 那是, 应当进行成本分配,以某种方式反映出败诉方支付的原则, 但不一定是仲裁或胜诉方的所有费用.

在最近的情况下, 蓝银国际v. 委内瑞拉, 仲裁庭还提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成功的政党通常不应因捍卫其合法权利而合理产生的法律费用不计其数”.[13]

ICSID仲裁统计

在八月 2020, 中心发布了 ICSID案件量–统计数据 (问题 2020-2) 根据中心截至 30 六月 2020 根据《公约》和《附加设施规则》.

ICSID统计数据显示, 2020, 22 该中心已接受仲裁. 在登记的案件中, 26% 来自东欧和中亚的政党, 23% 来自南美, 和 15% 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

关于经济部门, 大多数案件涉及对石油的投资, 加油站 & 采矿业, 其次是电力 & 其他能源. 有关案件, 然而, 运输, 施工, 金融, 信息 & 通讯, 水, 卫生 & 防洪, 农业, 钓鱼 & 林业, 旅游与服务 & 贸易方式.

最后, 74% 这些案件是基于双边投资条约的, 而 11% 基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合同.

[1] 伯利兹, 多明尼加共和国, 埃塞俄比亚, 几内亚比绍, 吉尔吉斯共和国, 纳米比亚, 俄罗斯联邦和泰国仅是签署国.

[2] 亚洲农产品有限公司. (苹果) v. 斯里兰卡, 案号. ARB / 87/3, 授予日期 27 六月 1990.

[3] 亚洲农产品有限公司. (苹果) v. 斯里兰卡, 案号. ARB / 87/3, 授予日期 27 六月 1990, ¶ 20.

[4] 阿德里亚诺·加德拉(Adriano Gardella). v. 象牙海岸, ICSID案号. ARB / 74/1, 授予日期 29 八月 1977.

[5] 假日酒店 S.A. 和其他v. 摩洛哥, ICSID案号. ARB / 72/1, 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日期为 2 七月 1972.

[6] 期限 ”不断的法理学”是由国际法院于 刚果民主共和国 v. 比利时.

[7] 切斯科洛文斯卡(Ceskoslovenska)Obchodni Banka, 如. v. 斯洛伐克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97/4, 法庭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日期为 24 可以 1999, ¶ 31.

[8] 联邦快递公司. v. 委内瑞拉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96/3, 法庭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日期为 11 七月 1997, ¶ 28.

[9] 艾安·米库拉(Ioan Micula), 维奥雷尔·米库拉, 南卡罗来纳州. 欧洲食品有限公司, 南卡罗来纳州. 星磨坊. 和南卡罗来纳州. 多功能包装. v. 罗马尼亚 [一世], ICSID案号. ARB / 05/20, 管辖权决定日期 24 九月 2008, ¶ 106.

[10] 阿瓜斯·德·图纳里v. 玻利维亚, ICSID案号. ARB / 02/3, 管辖权决定日期 21 十月 2005, ¶ 317.

[11] 南太平洋地产 (中东) 限量v. 埃及阿拉伯共和国, ICSID案号. 荣获ARB / 84/3优异奖 20 可以 1992, ¶207.

[12] 法国电力公司 (服务) 限量v. 罗马尼亚, ICSID案号. ARB / 05/13, 授予日期 8 十月 2009, ¶325-327.

[13] 蓝银国际 & 信任 (巴巴多斯) 有限公司. v.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12/20, 授予日期 26 四月 2017,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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