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96, 索赔人获得了一项特许经营合同,将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自来水和下水道服务私有化. 执行合同, 索赔人合并为AGBA (一家阿根廷公司).
根据合同, AGBA获得了独家收藏权, 对待, 运输, 分配和商业化水和污水,以及, 作为回报, 就是要支付美元 1,260,000 到省. 合同还向AGBA支付了所有“营业费用, 维修费用和服务摊销” (文章 12.1.1 合同的).
然而, 从...开始 2001, 索赔人面临从客户那里获得付款的困难. 随着阿根廷的经济危机,这个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导致阿根廷政府采取了紧急措施,影响了申诉人的投资.
这些措施包括冻结公共服务关税和新的水服务监管框架。. 之间 2001 至 2005, AGBA试图重新谈判合同,以恢复其经济平衡. 尽管有AGBA的努力, 谈判失败,, 在七月 10, 2006, AGBA因违反其多项义务而被罚款. 一天后, 省长终止了合同,AGBA的特许权移交给了ABSA, 国有实体.
这些事件之后, 索赔人于7月向ICSID提出了仲裁申请 25, 2007.
在6月发布的裁决中 21, 2001, 仲裁庭维持其管辖权,, 尽管它拒绝了原告的没收要求, 裁定被告违反了本条 2.2 意大利和阿根廷之间关于公平和公正待遇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
关于征用, 仲裁庭裁定,被申请人的紧急措施并不等于损失了申请人的财产权或特许权. 即使省取消了合同, 这样做是基于允许的理由.
另一方面, 法庭裁定,被告的紧急措施和立法严重改变了经济平衡,, 根据合同, 被投诉人有义务恢复该余额, 它做不到的. 作为结果, 法庭认为,被投诉人加重了申诉人的经济和财务状况,因此未向申诉人提供公平和公正的待遇而违反了《双边投资条约》.
进一步, 法庭拒绝了被告对必要状态的辩护, 发现该条款规定的条件 25 不符合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