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利息可能占最终裁决的很大一部分,而且利息超过实际损害赔偿的情况并不罕见。[1] 虽然不是独立的补救措施, 利息是补偿的重要内容。[2]
奖励的主要目的是“补偿因以下事实造成的损害:, 在债务人未付款期间, 债权人被剥夺了他本应得到的款项的使用和处置”。[3]
双边投资条约通常在其被没收情况下的赔偿金额规定和争端解决规定中明确提及利益. 然而, 即使在没有条约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它. 如中所示 2生活 案件, “违反适用法律中的条约条款或规定, 公认的是,国际法庭可以向受害索赔人授予利息; 确实,支付利息的责任已成为公认的法律原则.”[4]
该结论与第 38 ILC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 读:[5]
- 为确保全额赔偿,在必要时应支付本章规定的本金总额的利息. 设定利率和计算方式以取得该结果.
- 利息从应支付本金之日起至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
确定利息时, 国际法庭需要决定费率 (1), 会授予单利还是复利 (2), 以及应计利息的期限 (3).[6] 他们在这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7]
授予国际投资法利益没有统一的惯例。[8] 从而, 法庭可以使用多种方法来确定适用的 利率:
- 借款利率法, 这取决于投资者必须支付借入资金的利息.
- 东道国利率法, 它使用东道国的法定税率作为“有用的基准”, 因为这是国家本身认可的法律最低要求.
- “强制贷款”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 投资者变成了国家的“不愿贷款人”, 因此有权享有等于“国家短期借款利率”的利息.
- 一种“投资替代”方法, 这反映了投资者本来可以赚取的额外款项, 每年是否以普遍普遍的利率将其再投资. 当采用这种方法时, 法庭通常以等于短期美国国库券或美国六个月存单的利率或伦敦银行同业同业拆借利率来授予利息。.
至于问题 复利 利益, 最近的投资奖项授予复利. 作为法庭 大陆伤亡v. 阿根廷 解释: “自由市场经济中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复利计量; 不能依靠单利为索赔人因付款延误造成的损失提供全额赔偿.”[9] 此外, 在 金普拉斯V. 墨西哥, 法庭得出结论,“现在存在一种“法学常数”形式,其假设已经从大约十年前的位置转移了,结果现在更适合订购复利, 除非被证明不适合单利”。[10] 仲裁庭还需要决定复利的频率 (例如, 季刊, 半年一次或每年一次).
至于 有关时期, 法庭在 SGS v. 巴拉圭 解释: “[Ť]在延迟支付到期的货币义务的情况下,国际法和国际仲裁实践的几乎普遍的原则是从支付之日起适用利息.”[11] 实际期间会因个别情况而异.
最后, 法庭通常还会裁决授予后的利息 (也称为迫切利益或违约利益), 这旨在创建有效的奖励措施来立即遵守奖项. 它在签发后或法庭授予的宽限期届满后开始累计.
玛丽娜, Aceris Law LLC
[1] 例如. 阿米诺尔诉科威特, 奖 24 游行 1982 (1982) 21 天气 976, 1042; 圣埃琳娜诉哥斯达黎加发展公司, 奖 17 二月 2000, 最好 95, 107; 维纳酒店v埃及, 12月8日奖 2000, 最好 127, 136.
[2] 一世. 马宝, 国际投资法中的赔偿和损害赔偿计算, 2nd 埃德, p. 329.
[3] Compañíade Aguas del Aconquija S.A. 和Vivendi Universal S.A. v. 阿根廷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97/3, 奖, 20 八月 2007, 为. 9.2.3.
[4] Compañíade Aguas del Aconquija S.A. 和Vivendi Universal S.A. v. 阿根廷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97/3, 奖, 20 八月 2007, 为. 9.2.1.
[5]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 12月21日大会决议 2001, A / Res / 56/83, 附件, 文章 38.
[6] 西方石油公司和西方勘探与生产公司v. 厄瓜多尔共和国, ICSID案件编号ARB / 06/11, 奖, 5 十月 2012, 为 826; 也可以看看, 委内瑞拉特许公路, CA. v.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0/5, 奖, 23 九月 2003, 为. 367.
[7] 维纳酒店有限公司v埃及阿拉伯共和国, ICSID案例号ARB / 98/4, 特设委员会的决定 (废止程序), 5 二月 2002, 为 96.
[8] 体重. 伍兹 & 乙. 沙巴希, 补偿金, 国际投资法中的损害赔偿和估价, TDM卷. 4, 问题 6 (2007), p. 45.
[9] 大陆伤亡公司v. 阿根廷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3/9, 5 九月 2008, 为. 309.
[10] Gemplus S.A., SLP S.A., 金宝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C.V.. v. 墨西哥合众国, ICSID案号. ARB(作者:)/04/3, 16 六月 2010, 为. 16-26.
[11] SGS法国兴业银行. v. 巴拉圭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7/29, 奖, 10 二月 2012, 为.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