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是解决知识产权的一种越来越流行的方法 (“知识产权”) 纠纷. 这不足为奇, 考虑到知识产权对经济繁荣日益重要的意义, 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世界中的国际贸易和商业利润.
传统上, 知识产权纠纷主要由国家法院审理. 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在历史上与公共政策和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相关联, 这导致了一个普遍的误解,即知识产权纠纷不是“可任意”,并且只能由国家法院解决. 现实是, 然而, 今天,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认为知识产权纠纷是可以仲裁的, 除某些例外和限制, 像任何其他争端一样,当事方可以自由处置其私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提供几种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 最常见的:
- 专利
- 商标
- 商业机密
- 网站域名
- 版权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4 七月 1967 (经修订 1979), 文章 2(八) 定义“知识产权”作为与:
–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 留声机, 和广播,
–人类努力各个领域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设计,
–商标, 服务标记, 和商业名称及名称,
–防止不正当竞争, 以及工业界知识活动所产生的所有其他权利, 科学的, 文学或艺术领域.
在实践中, 大多数知识产权纠纷源于侵权, 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所有权, 或违反合同.[1]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侵权和违反合同要求可以仲裁. 只有几个司法管辖区, 例如南非, 禁止完全仲裁知识产权纠纷.[2]
大多数知识产权争议本质上是国际性的. 相应地, 国际仲裁, 作为私人和机密的争端解决方法, 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许多重要的优势, 特别是在具有跨界元素的情况下, 涉及适用外国法律或来自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当事方. 经常出现的问题, 然而, 是某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通常由各个国家管理和批准, 不同的国家法律体系对可仲裁性问题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这是知识产权仲裁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
为什么要使用国际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国际仲裁具有许多固有的独特功能,因此与法院诉讼相比,它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更合适的选择.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国际仲裁经常带来的好处包括:[3]
- 国际元素 –知识产权纠纷经常包含某些跨境因素, 例如, 涉及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或多个实体法的当事方. 例如, 全球专利诉讼可能涉及几个不同国家/地区的多个法院的案件, 这可能会导致结果冲突和决策不一致的风险. 可以通过将国际争议提交仲裁来轻松解决此问题。.
- 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 –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是技术性的, 评审员最好应具有特定领域的技术知识和专业知识. 国际仲裁的主要好处之一是,当事方可以自由和灵活地选择具有特定领域知识的仲裁员, 无需成为前法官或律师的人. 某些国际仲裁机构还提供专门指定的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员小组 (看到, 例如, WIPO中立,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员小组, CPR杰出中立专家组 和 SIAC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员小组).
- 合并程序 –国际仲裁还提供了合并多个案件的可能性, 在一个论坛中并行进行知识产权诉讼. 这已越来越成为IP环境中的最佳实践。, 特别是关于IP许可计划和所谓的“SEP / FRAND争议” (博览会上提供的许可的标准必要专利, 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4] 合并多个程序的选项有助于降低潜在的不一致决定和相互矛盾的决定的风险,并可以降低解决争端的成本.
- 仲裁程序的速度和效率 - 通常, 与法院诉讼相比,国际仲裁被认为更快, 尽管可能并非总是如此.[5] 另一个好处是,许多仲裁机构为当事方提供了快速和紧急仲裁规则和程序的选择, 在IP上下文中这可能是有益的.
- 紧急和临时措施 –国际仲裁的另一个主要优点是法庭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或禁令救济, 大多数仲裁规则都规定了, 但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州法院无法提供. 临时措施或禁令性救济在某些知识产权纠纷中可能至关重要, 例如, 防止违反保密协议, 维护商业秘密, 禁止专利侵权, 或从市场上移走侵权商品.[6]
- 程序的灵活性和最新技术的使用 –仲裁的另一个优势是,当事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整争议–约定程序期限, 程序步骤, 发现/文件制作, 等等. 在危机时期这尤其重要, 因为双方可能, 例如, 同意将听证会地点移至其他地点或选择远程举行听证会, 虚拟或通过电话会议.
- 终结性 –当事人在国际仲裁中的上诉选择非常有限, 与法院诉讼相比,这是另一个主要优势.
- 保密 - 通常, 仲裁程序和裁决属机密, 考虑到相关问题通常具有敏感性,这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尤为重要.
- 执法 –根据《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简化程序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纽约公约”), 可以很容易地在 168 状态,[7] 是国际仲裁的主要优势之一. 可能出现的问题, 然而, 是关于某项特定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可能在世界各地都无法执行, 如果有关司法管辖区不认为该知识产权是可仲裁的.
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
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是知识产权仲裁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可仲裁性”, 或某些评论员提到“客观可仲裁性”,[8] 确定争议中的特定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仲裁解决,或者该问题是否保留由国家法院或相关管辖法下的其他论坛决定. 这通常是由所在地的法律或可能会执行裁决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决定的.
今天, 知识产权纠纷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通常都是可仲裁的, 即使“可仲裁性“某些知识产权”仍然是争论的话题. 因此,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的当事方应谨慎确保相关知识产权可根据适用法律进行仲裁, 以及可能需要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法律.
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和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
在大多数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知识产权争议通常被认为是可仲裁的, 有一定的局限性:
英国 – 在英国, 争议中的可仲裁性没有法定定义 仲裁法 1996. 的 英国专利法 1977 允许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进行仲裁.[9] 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也得到司法承认. 与商标和版权相关的争议在英国完全可以仲裁.[10]
美国 – 美国联邦法规明确规定,当事方可以同意仲裁专利纠纷, 在他们之间涉及专利的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 或同意将已经存在的争议提交仲裁.[11] 没有联邦法规明确规定版权纠纷的仲裁, 然而, 即使美国. 法院裁定版权通常是可仲裁的.[12] 在美国。, 也没有联邦法规规定对商标争议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13]
加拿大 -在加拿大, 没有与美国类似的法规. 规定专利纠纷的可仲裁性, 即使可以在加拿大执行与专利有关的仲裁裁决.[14] 涉及版权争议的可仲裁性,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仲裁协议的当事方在确定可能是仲裁程序主题的争议方面具有不受约束的自主权”,[15] 这是一项重大进展,证实了加拿大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仲裁政策.[16]
澳大利亚 - 在澳大利亚, 没有关于知识产权争议可仲裁性的具体法规. 澳大利亚法院从知识产权争议可以仲裁的一般前提开始. 例如, 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在2003年处理了专利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 拉克登有限公司-v- 劳埃德能源系统有限公司,[17] 确认仲裁员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然而, 不能发布宣布双方知识产权的决定.[18]
新加坡 - 在新加坡, 最近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出现了一些有趣的发展. 在 2019, 新加坡通过了 知识产权 (纠纷解决) 法案, 该法修正了新加坡仲裁法和国际仲裁法,现在专门允许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 不论知识产权是中心问题还是附带问题. 这是一个重大发展, 加强新加坡作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香港 –作为其不断努力的一部分,以成为领先的国际仲裁中心, 在 2017, 香港发行了 仲裁 (修正案) 条例 2017, 这澄清了可以对知识产权争议进行仲裁,并且不强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的公共政策。.
民法管辖区与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在民法司法管辖区, 私人方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是, 在很大程度上, 被认为是任意的. 在涉及合同要求和义务的知识产权仲裁中尤其如此.
某些与IP相关的问题,例如, 例如, 专利有效期, 仍在很大程度上被带到国家法院审理,被认为是不可任意裁定的, 主要是因为专利是一国授予专利持有人的权利,被认为仅限于特定主题, 领土和时间.[19]
大陆法系国家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涉司法管辖区. 可以区分出三种主要趋势, 然而: [20]
- 明确允许知识产权争议完全仲裁的司法管辖区, 包括专利侵权, 例如, 瑞士和比利时在一侧, 以及明确禁止它的司法管辖区, 例如南非, 另一方面;[21]
- 接受的司法管辖区 各方之间 专利有效性的裁决或附带决定, 哪一个, 然而, 没有普遍性, 判决书 影响;
- 没有对此事有明确法律的司法管辖区, 所以可仲裁性是一个辩论的问题.
瑞士 以其宽松的仲裁立场而闻名, 传统上认为知识产权纠纷是可以仲裁的. 这是基于Section 177(1) 瑞士国际私法, 它为“可仲裁性”.[22] 瑞士法院定期将本条解释为以“各方的金钱价值”, 确认其中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23] 专利有效性的仲裁裁决由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承认并执行, 前提是它们已被瑞士法院宣布为可执行的.[24]
法国, 另一方面, 对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方法. 在 2008, 然而, 巴黎上诉法院接受了专利有效性的仲裁, 只要是在仲裁程序中作为附带问题提出的.[25] 遵循这个决定, 法国通过了法律. 2011-525 在 2011, 修改知识产权法,[26] 现在明确允许知识产权争议仲裁.
通常通过仲裁解决什么类型的IP争议?
在实践中,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通常包括因许可协议失败而引起的纠纷或对许可使用范围产生争议的纠纷。.[27] 它们还可能包括当事方在共同技术开发中进行合作的纠纷, 例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最常见的类型包括:
- 专利纠纷 – 统计数据表明 29% WIPO所有与专利有关的争议.[28] 专利纠纷可以在两种情况下进行仲裁: 第一, 当合同中有明确的仲裁条款时, 例如, 当专利许可协议引起专利纠纷时. 当事人也可能希望仲裁涉及专利侵权和专利有效性争议的专利纠纷, 如果当事双方在发生争端后缔结了提交协议,则有可能. 专利有效性问题的危险在于,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司法管辖区仍然规定了国家法院或专利局的专属管辖权. 相应地, 当事人应谨慎行事,因为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会排除与专利相关的问题的可仲裁性.
- 商标争议 代表知识产权纠纷的另一个主要来源. 根据WIPO的统计, 21% WIPO仲裁中心处理的争议中有商标争议.[29] 商标争议通常源于商标转让, 发牌, 特许经营和经销协议.[30]
- 版权纠纷 在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被认为是可仲裁的, 根据民法和普通法. 版权纠纷通常包括所有与版权有关的合同侵权和与版权有关的合同安排, 如, 例如, 软件许可. 根据WIPO的统计, 16% 在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登记的争议中,有版权争议.[31]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在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供专门针对技术和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程序.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成立于 1994 在日内瓦, 旨在为解决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国际商业纠纷提供解决方案. WIPO有一套自己的程序规则, 的 WIPO仲裁规则, 的 WIPO快速仲裁规则, 和 WIPO调解规则, 截至的最新版本 1 一月 2020.
WIPO的大多数知识产权争端都是由于包含仲裁协议的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该协议将争端提交给WIPO。. WIPO还规定了示范条款, 各方可以很容易地将其纳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中:[32]
有任何争议, 引起的争议或主张, 不属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后续修订, 包含, 没有限制, 它的形成, 有效期, 结合效应, 解释, 表现, 违反或终止, 以及非合同要求, 根据WIPO仲裁规则经仲裁最终确定;. 仲裁庭应包括 [独任仲裁员][三名仲裁员]. 仲裁地点应为 [指定地点]. 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 [指定语言]. 纠纷, 争议或主张应根据下列法律决定: [指定管辖权].
在替代, 争议发生后,当事各方还可以决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可以通过签署一个所谓的“提交协议”也称为“妥协”, 规定根据WIPO仲裁规则解决争端. WIPO提供了一个这样的提交协议的例子。:[33]
我们, 签署方, 特此同意,以下争议应根据WIPO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通过仲裁解决:
[争议的简要说明]
仲裁庭应包括 [独任仲裁员][三名仲裁员]. 仲裁地点应为 [指定地点]. 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 [指定语言]. 争议应根据下列法律解决: [指定管辖权].
结论
WIPO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议数量, 还有其他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 持续上升. 知识产权争端从诉讼到仲裁的明显转变是合乎逻辑的和可预期的-因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本质上是国际性的, 相应地, 仲裁被认为是比诉讼更合适,更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 趋势有望继续, 考虑到知识产权对全球经济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在增加.
[1] Ť. 勒格勒, “知识产权争议仲裁” (ASA公牛. 2/2019, p. 291).
[2]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26.
[3]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介绍; 也可以看看 WIPO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案–节省知识产权争端的时间和金钱, 可在: https://www.wipo.int/wipo_magazine/zh/2016/si/article_0010.html
[4]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11. “九月”代表“标准必要专利”和“品牌”为了公平, 合理且非歧视的价格.
[5]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p. 8-11.
[6]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60.
[7] 看到 缔约国, 纽约公约, 可在: https://www.newyorkconvention.org/countries
[8] 看到 中号. 一个. 史密斯, 中号. 库斯特, Ť. 被爱, [R. 贾维斯, 中号. 科楚皮莱, 乙. 里昂, 杰西. 拉斯尔, 中号. 坂本, 一个. 肖尼西, Ĵ. 分支, “全球专利侵权和有效性问题的仲裁”, 哈佛法学杂志 & 技术 (卷. 1, 19, 没有. 2, p. 305).
[9] 英国专利法 1977, 部分 52-(5).
[10]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29.
[11] 35 美国. 部分 294(一种).
[12] 打包机, 公司. v. 瓦伦西亚系统公司, 2007 WL 707501, 82 美国药典 2d 1216; 老板全球有限责任公司v. 克拉比尔 WL 124805 (纽约 2020).
[13]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29.
[14]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29.
[15] Desputeaux v. 猫头鹰版 (1987) 公司, [2003] 1 可控硅 178; 看到 所以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30.
[16]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30.
[17] 拉克登私人有限公司v. 劳埃德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20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68.
[18]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p. 31-32.
[19]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p. 34-35.
[20]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p. 34-35.
[21] d. 中号. 维森特, “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 比较调查”, 国际仲裁 (2015), pp. 155, 157.
[22] 看到 瑞士国际私法 (英文翻译), 可在: https://www.trans-lex.org/602000.
[23]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p. 35-36.
[24]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36.
[25] 巴黎上诉法院, 相当v. 突尼斯全国铁路协会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29 游行 1991, 转速. 套利 1991, p. 478.
[26] L条 615-17 知识产权法, 经法律修正案. 2011-525.
[27]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65.
[28] WIPO案件量摘要WIPO仲裁, 调解, 专家裁决案件和Good旋请求, 可在: https://www.wipo.int/amc/en/center/caseload.html
[29] WIPO案件量摘要WIPO仲裁, 调解, 专家裁决案件和Good旋请求, 可在: https://www.wipo.int/amc/en/center/caseload.html
[30] GAR, 知识产权仲裁指南, 法律业务研究 2021, p. 139.
[31] WIPO案件量摘要WIPO仲裁, 调解, 专家裁决案件和Good旋请求, 可在: https://www.wipo.int/amc/en/center/caseload.html
[32] 看到 WIPO建议的WIPO合同条款和提交协议, 可在: https://www.wipo.int/amc/en/clauses/
[33] 看到 WIPO建议的WIPO合同条款和提交协议, 可在: https://www.wipo.int/amc/en/clau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