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国际仲裁受以下管辖: 法律编号. 30 的 1999 关于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 (《仲裁法》), 并非基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1] 印度尼西亚批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 (“纽约公约”) 在 1981[2], 促进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印度尼西亚加入《纽约公约》后批准了《仲裁法》.[3] 仲裁法, 然而, 超过 24 多年来,学者和专业人士对此感到担忧,他们担心这可能会阻止国际用户根据该法诉诸仲裁.[4]
印度尼西亚的国际仲裁应, 然而, 鉴于最近颁布的 最高法院条例编号 3 的 2023 关于法院指定仲裁员的程序, 针对仲裁员任命的挑战, 和审查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可控硅 3/2023).[6] 一个 SCR 的英语机器翻译 3/2023 在这里可用.
印度尼西亚的仲裁机构
印尼设立多个仲裁机构, 如那个 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 (“巴尼”), 国内最著名的仲裁机构, 国家伊斯兰教法仲裁委员会, 和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仲裁委员会.[7]
国际或国内仲裁
印度尼西亚国际仲裁的一个特点是,当仲裁在印度尼西亚进行时,裁决被定义为国内裁决, 无论当事人的国籍或其他因素如何; 如果在印度尼西亚境外举行,则被视为国际性的.[8]
到目前为止, 仲裁法涵盖国内仲裁程序以及国内和国际裁决的执行,而不将两者分开.[9] 一些变化是, 然而, 随着 SCR 的颁布而引入 3/2023, 在下面解决.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
根据文章 1(1) 仲裁法,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 可以是书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争议发生后另行签订的书面仲裁协议. 文章 9(3) 《仲裁法》规定了单独仲裁协议必须包含的形式要求, 如果不这样做,仲裁协议将无效.[10]
在任何情况下, 仲裁协议的存在使双方无法根据第 1 条在国内法院寻求解决争议 11(1) 仲裁法. 所以, 法院原则上也应拒绝审查受仲裁协议约束的争议, 根据文章 11(2).[11]
可仲裁性
文章 5 《仲裁法》规定,只有商事纠纷或者权利纠纷,, 根据法律法规, “属于争议双方的完全法律权限”, 可以仲裁.[12]
文章 66(b) 《仲裁法》进一步规定,在印尼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仅限于商业纠纷. 这些争议包括, 除其他外, 有关的争议:[13]
- 贸易;
- 银行业;
- 金融;
- 资本投资;
- 工业事务; 和
- 知识产权.
可分离性
印度尼西亚法律没有明确提及可分离性原则. 文章 10(F) 仲裁法, 然而, 规定即使主合同被宣布无效,仲裁协议仍然有效.[14]
胜任力
《仲裁法》中也没有明确提及“主管-主管”原则. 据文献报道, 这是, 然而, 认为它是从文章中隐含的 3 和 11 仲裁法规定,只有仲裁庭有权决定自己的管辖权, 以及案件是否可以仲裁.[15]
诉讼程序的保密性
根据第 1 条,印度尼西亚的国际仲裁受听证会保密原则管辖。 27 仲裁法 (与国内仲裁一样). 仲裁程序涉及的所有文件均保密, 包括提交的材料, 证据和证人证词.[16]
仲裁庭的组成
文章 13 《仲裁法》规定,国内法院 (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院长) 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指定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
BANI 的实践, 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规定仲裁员的人数, 申请人可以在仲裁请求中提出仲裁员人数, 必须得到被申请人同意.[17]
如果仲裁协议规定独任仲裁员, 如果双方未能在期限内达成协议,相关地区法院院长可以指定独任仲裁员 14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建议后几天.[18]
如果仲裁协议规定三名仲裁员, 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 并由两名仲裁员指定首席仲裁员.[19] 根据文章 15(3), 然而, 如果在 30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数天,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指定仲裁员, 则由另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担任独任仲裁员, 他/她的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此外, 如果两名指定的仲裁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指定第三名仲裁员 14 天, 有关地区法院院长可以, 再次, 协助当事人并指定第三名仲裁员.[20]
最后, 根据条款 24(3) 仲裁法, 仲裁员的指定可在以下期限内受到质疑: 14 他或她的预约日期. 如果存在“有充分的理由和真实的证据令人怀疑该仲裁员不会独立履行其职责或在作出裁决时存在偏见”.[21] 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仲裁员具有“家庭, 与一方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的财务或雇佣关系.”[22]
对仲裁员的要求
根据文章 12 仲裁法, 仲裁员必须至少 35 岁并且至少有 15 在其专业领域拥有多年的经验. 这些要求因含糊不清且缺乏最低年龄标准的合理性而受到批评.[23] 在任何情况下, BANI 提议超过 100 印尼籍或外籍仲裁员.[24]
最高法院条例编号 3 的 2023 (可控硅 3/2023)
在仲裁员的指定方面, 可控硅 3/2023 详细说明向国内法院请求指定仲裁员并对法院的指定提出质疑的机制. 该规定要求法院在期限内发布任命仲裁员的法令 14 收到请求后的日历日. 对法院任命仲裁员的任何质疑也必须在以下期限内提出: 14 自法院判决发布之日起. 法院还设有 14 发布决定的天数 (自收到提交材料之日起).[25]
然而, 仲裁规则 (机构或 至) 其中规定了仲裁员指定的自主机制以及对此提出的质疑优先于上述规定.
关于外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最高法院正式表示,第 30 条规定的 30 天期限 59(1) 仲裁法规定登记国内裁决不适用于外国裁决. 外国奖项注册所需时间较短, 这只是 14 提交请求后的天数. 相似地, 外国裁决的签署必须在 14 申请后的日历日. 最高法院还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这些材料, 虽然现在允许部分执行仲裁裁决.[26]
最后, 可控硅 3/2023 给出了公共政策的新定义, 前提是它现在被定义为“构成运作所必需的基础的一切 法律体系的, 经济系统, 印度尼西亚社区和国家的社会文化体系”.[27]
这一新定义为解释和应用公共政策执行仲裁裁决提供了更详细的方法. 它被认为是“建立[英] 确保仲裁执行程序公正性的坚实基础”, 尽管这一新框架对法官解释与外国裁决相关的公共政策要求的方法的影响仍有待观察.[28]
结论
新规定在印度尼西亚国际仲裁领域受到欢迎,因为它解决了“对过时法律的长期担忧”. 因此,它有助于使印度尼西亚成为一个更加高效的国家, 透明的, 现代且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仲裁中心.[29]
[1] 中号. 小号. 狄龙, Ť. 一个. 埃卡达尼, 简单来说: 印度尼西亚的仲裁手续 (30 六月 2024),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d16685d3-1e64-4ac9-a586-ad2af888fd0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2] ķ. 米尔斯, 中号. 玫瑰, 仲裁地点指南 (12 一月 2024), p. 3.
[3] 安格莱尼及其合作伙伴, 印度尼西亚国际仲裁概况 (8 七月 2024),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general-introduction-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indonesia-vf8dc/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4] Ë. 赫蒂亚万 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印度尼西亚仲裁的新曙光否. 3 的 2023, https://www.ahp.id/a-new-dawn-for- Arbitration-in-indonesia-under-supreme-court-regulation-no-3-of-202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5] Ë. 赫蒂亚万 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印度尼西亚仲裁的新曙光否. 3 的 2023, https://www.ahp.id/a-new-dawn-for- Arbitration-in-indonesia-under-supreme-court-regulation-no-3-of-202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6] Ë. 赫蒂亚万 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印度尼西亚仲裁的新曙光否. 3 的 2023, https://www.ahp.id/a-new-dawn-for- Arbitration-in-indonesia-under-supreme-court-regulation-no-3-of-202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7] ñ. 一个. 穆杜托的儿子, 国际仲裁法律法规 2024, https://www.globallegalinsights.com/practice-areas/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aws-and-regulations/indonesia/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8] ķ. 米尔斯, 中号. 玫瑰, 仲裁地点指南 (12 一月 2024), p. 6.
[9] 安格莱尼及其合作伙伴, 印度尼西亚国际仲裁概况 (8 七月 2024),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general-introduction-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indonesia-vf8dc/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10] 1999 仲裁法, 文章 9(4).
[11] 1999 仲裁法, 文章 11.
[12] 1999 仲裁法, 文章 5.
[13] ñ. 一个. 穆杜托的儿子, 国际仲裁法律法规 2024, https://www.globallegalinsights.com/practice-areas/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aws-and-regulations/indonesia/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14] 1999 仲裁法, 文章 10(F).
[15] ķ. 米尔斯, 中号. 玫瑰, 仲裁地点指南 (12 一月 2024), p. 4.
[16] ñ. 一个. 穆杜托的儿子, 国际仲裁法律法规 2024, https://www.globallegalinsights.com/practice-areas/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aws-and-regulations/indonesia/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17] 中号. 小号. 狄龙, Ť. 一个. 埃卡达尼, 简单来说: 印度尼西亚的仲裁手续 (30 六月 2024),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d16685d3-1e64-4ac9-a586-ad2af888fd0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18] 1999 仲裁法, 文章 14.
[19] 1999 仲裁法, 文章 15(1)-(2).
[20] 1999 仲裁法, 文章 15(4).
[21] 1999 仲裁法, 文章 22(1).
[22] 1999 仲裁法, 文章 22(2).
[23] 中号. 小号. 狄龙, Ť. 一个. 埃卡达尼, 简单来说: 印度尼西亚的仲裁手续 (30 六月 2024),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d16685d3-1e64-4ac9-a586-ad2af888fd0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24] 中号. 小号. 狄龙, Ť. 一个. 埃卡达尼, 简单来说: 印度尼西亚的仲裁手续 (30 六月 2024),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d16685d3-1e64-4ac9-a586-ad2af888fd0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25] 一个. 卡迪尔, 乙. 西洪宾,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条例 否. 3 的 2023 – 关于法院在协助仲裁和执行仲裁裁决方面的作用的进一步指导 (1 可以 2024), https://Insightplus.bakermckenzie.com/bm/dispute-resolution/indonesia-regulation-of-the-supreme-court-of-the-republic-of-indonesia-no-3-of-2023-further-guidance-on-the-法院在协助仲裁和执行仲裁裁决方面的作用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26] C. 海德 等., 推进印度尼西亚仲裁: 最高法院法规的主要变化 否 3 的 2023 (可控硅 3/2023) (22 可以 2024), https://www.engage.hoganlovells.com/knowledgeservices/news/advancing- Arbitration-in-indonesia-key-changes-under-supreme-court-regulation-no-3-of-2023-scr-3202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27] Ë. 赫蒂亚万 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印度尼西亚仲裁的新曙光否. 3 的 2023, https://www.ahp.id/a-new-dawn-for- Arbitration-in-indonesia-under-supreme-court-regulation-no-3-of-202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28] Ë. 赫蒂亚万 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印度尼西亚仲裁的新曙光否. 3 的 2023, https://www.ahp.id/a-new-dawn-for- Arbitration-in-indonesia-under-supreme-court-regulation-no-3-of-202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
[29] Ë. 赫蒂亚万 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印度尼西亚仲裁的新曙光否. 3 的 2023, https://www.ahp.id/a-new-dawn-for- Arbitration-in-indonesia-under-supreme-court-regulation-no-3-of-2023/ (最后访问 10 七月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