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的仲裁历史悠久, 尽管其作为适应国际标准的争端解决方法的实践只有在苏联解体后才开始显着发展.
苏联解体前在蒙古进行仲裁
蒙古通过了第一批仲裁规则 90 几年前, 上 17 一月 1930, 旨在解决政府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纠纷.[1] 相似地, 蒙古第一家仲裁机构, 称为对外贸易仲裁法院, 成立于 2 七月 1960.[2] 在 1975, 《关于解决经济关系引起的大陆法系争端进行仲裁的公约》鼓励修订仲裁法的必要性, 科技合作, 在莫斯科签约 26 可以 1972 相互经济援助理事会政府 (康康), 其中包括蒙古.[3] 新仲裁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COMECON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4]
不足为奇的是,在苏联时期根本不存在投资仲裁. 正如奥尔加·博尔琴科(Olga Boltenko)指出的那样, “除极少数例外外,另存为, 出于意识形态原因,苏联禁止外国投资: 它被认为与苏联对中央计划的强调不一致, 计划的命令经济和国内生产.”[5]
苏联解散后在蒙古的仲裁
苏联解体后, 蒙古通过了《对外贸易仲裁法》 1995, 依次被替换 2003 根据仲裁法.[6] 根据 2003 仲裁法, 对外贸易仲裁法院更名为蒙古国家仲裁中心. 今天, 该机构被称为 蒙古国际仲裁中心.[7] 蒙古仲裁法规的最新修订版于 6 一月 2017 蒙古仲裁法 (“2017 仲裁法”) 已制定.
苏联解体也鼓励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和蒙古加入国际组织的立法的发展。. 蒙古批准了ICSID公约, 14 六月 1991. 至今, 蒙古已经进入 44 双边投资条约, 其中六个仅签署而未生效 (卡塔尔双边投资条约, 克罗地亚, 韩国, 阿联酋, 保加利亚, 和吉尔吉斯斯坦和另外两个已被终止 (与日本的BIT被替换为 日本-蒙古EPA 而印度单方面谴责与印度的双边投资协定).[8] 蒙古也是 能源宪章条约.
在 1993, 蒙古通过了投资法,, 在 1998, 它的 型号BIT. 在 2012, 蒙古试图制定新的《战略实体外国投资法》[9] 其目的是限制外国对战略部门(例如自然资源)的投资制度, 运输, 通讯与农业. 这项立法引起了极大的关注[10] 并受到严厉批评, 迫使蒙古放弃了 2013,[11] 当其当前 外商投资法 已制定.
蒙古商事仲裁
的 2017 仲裁法 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它分为九章, 52 文章如下:
- 章节 1 - 一般规定 (文章 1 到文章 7)
- 章节 2 –仲裁协议 (文章 8 到文章 11)
- 章节 3 –仲裁庭的组成及其权力 (文章 12 到文章 18)
- 章节 4 –仲裁庭下令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 (文章 19 到文章 29)
- 章节 5 –仲裁程序的进行 (文章 30 到文章 39)
- 章节 6 –授予和终止程序 (文章 40 到文章 46)
- 章节 7 –追索奖励 (文章 47)
- 章节 8 –奖励的承认和执行 (文章 48 到文章 49)
- 章节 9 –附加条款 (文章 50 到文章 52).
我们将回顾该产品的一些基本功能 2017 下方的仲裁法.
蒙古国际仲裁的定义
的 2017 仲裁法适用于国内和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在条款中定义 3(2) 的 2017 仲裁法作为涉及的仲裁:
- 订立仲裁协议时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方;
- 与营业所在地所在国家/地区相比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方;
- 与履行主要义务的国家/地区或与争议主题最密切相关的国家/地区相比,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方; 要么
- 明确同意仲裁协议主题涉及多个国家的当事方.
蒙古可争端
根据文章 9 的 2017 仲裁法, 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 除国内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的事项外. 此类专属管辖权在条款中确定 190 蒙古《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包括, 例如, 在雷姆 土地注册纠纷和商标注册纠纷.[12]
蒙古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范围
按照条款 12(1) 的 2017 仲裁法仲裁庭应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 尽管仲裁员的确切人数将由当事方确定 (文章 12(2)), 默认规则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小组 (文章 12(3)).
文章 13 包含所有仲裁员必须满足的几个先决条件: 独立, 没有利益冲突或当事方指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文章 13(2) 还指定不得因其国籍而排除任命仲裁员,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根据条款 18(1) 的 2017 仲裁法, 一旦组成仲裁庭,有权决定自己的管辖权, 包括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有效性的任何异议. 文章 18(2) 的 2017 仲裁法, 反过来, 体现仲裁协议与主合同独立或可分离的原则, 意味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不受包含该协议的合同的无效性的影响.
仲裁庭也有权批准临时措施 (文章 19). 根据文章 27 的 2017 仲裁法, 当事人有义务遵守仲裁庭授予的任何临时措施, 除非其执行受到国内法院的质疑,理由与第20条所述的最终裁决的理由相同 49 (看到 下面).
蒙古颁发的仲裁裁决
在最终裁决中, 如果争端的实质由当事方决定,则仲裁庭应根据适用于争端实质的法律作出裁决 (文章 40(1)). 在没有这种决心的情况下, 仲裁庭应适用其认为适当的法律 (文章 40(3)) 和, 在任何情况下, 根据合同条款决定, 同时考虑到适用于该交易的任何交易习惯 (文章 40(5)). 文章 40(4) 的 2017 仲裁法规定,仲裁庭不得裁定 ,的还有好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文章 44(1)) 并说明仲裁庭的决定所依据的理由 (文章 44(2)). 仲裁裁决还应说明仲裁日期和地点 (文章 44(3)) 并由仲裁庭的所有成员签署 (文章 44(1)).
中 30 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或双方约定的任何其他期限, 各方均可要求仲裁庭更正任何计算, 仲裁裁决的文书或印刷错误 (文章 46(1)). 如果双方同意, 各方还可以要求仲裁庭澄清仲裁裁决的解释 (文章 46(2)). 仲裁庭应在以下范围内决定上述要求: 30 收到日起 (文章 46(3)).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各方还可以要求仲裁庭对仲裁程序中提出的但在仲裁裁决中省略的索赔作出额外裁决。 (文章 46(5)). 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 30 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仲裁庭应在 60 收到日起, 如果它认为该请求是合理的 (文章 46(5)).
最后, 文章 47(3) 的 2017 仲裁法规定,当事各方均可申请在仲裁庭内撤销仲裁裁决 30 国内仲裁的天数,以及 90 国际仲裁的天数, 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或根据第5条的要求解决之日起 46 (更正, 口译或额外奖励).
根据条款 47(2), 只能出于以下原因而撤销仲裁裁决:
- 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无行为能力;
- 仲裁协议无效;
- 寻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方未适当通知仲裁庭的任命;
- 寻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方无法提出其案件;
- 仲裁庭在裁决中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 仲裁庭的组成不规则, 即, 不符合双方的协议;
- 根据蒙古国法律,争端的主题无法通过仲裁解决; 要么
- 该奖项与蒙古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在蒙古承认和执行外国奖项
蒙古批准了《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 24 十月 1994. 加入《公约》时, 蒙古发表了两项标准声明: 第一, 它将在互惠的基础上适用《公约》,并, 第二, 它将仅将公约适用于“法律关系引起的差异, 不论是否签约, 根据蒙古国法律被认为是商业性的”.[13]
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制度是, 从而, 根据《纽约公约》并体现在 49 的 2017 仲裁法. 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裁决的理由与根据《公约》规定在蒙古作出的裁决被撤销的理由相同 47 的 2017 仲裁法 (看到 以上).
蒙古的争端解决与仲裁
双方之间始终可以友好解决争端, 即使在仲裁程序启动后. 根据文章 43 的 2017 仲裁法, 如果双方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 仲裁庭应终止诉讼程序,并且, 应各方要求, 在与案情有关的任何裁决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裁决中记录这种友好和解.
蒙古投资仲裁
蒙古是一个以矿产资源闻名的国家. 根据 采掘业透明度倡议, 该国处置了一些主要的煤炭矿藏, 铜, 金子, 特别吸引外国投资者的石油和铀. 如 蒙古国家工商业联合会, 蒙古的外国直接投资“严重偏向采矿”.[14] 例如, 在 2018, 代表石油勘探和开采活动 68.4% 在蒙古进行的所有外国直接投资中.
也, 正如Richy Chen总结的那样, 蒙古国从危机中复苏 2008 金融危机 ”可以归因于 2009 Oyu Tolgoi投资协议, 其中规定了澳大利亚力拓矿业公司和加拿大艾芬豪矿业公司如何运营奥尤陶勒盖矿的条款 […] 使蒙古受益”. [15]
因此,毫无疑问,迄今为止,针对蒙古提出的所有公共投资仲裁都与采矿业有关。. 目前, 蒙古正面临一家美国注册公司提起的投资仲裁, WM矿业公司,[16] 哪一个 ”似乎对Zaamar金矿的Big Bend砂矿开采项目感兴趣, 在蒙古中北部”[17]
我们将在下面审查以前针对蒙古的一些投资仲裁.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CJSC Golden East公司和CJSC Vostokneftegaz公司v. 蒙古
在后期 2007, 三名俄罗斯国民, 包括先生.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发起了针对蒙古的投资仲裁。 蒙俄双边投资条约. 争议相关, 除其他外, 制定成文法 2006 实施价格上涨法 (意外收获) 某些商品的税收 (“WPT法”) 《矿产法》对受金东蒙古影响的矿业公司雇用的外国公民规定了最高限额 (“宝石”), 在蒙古注册成立的黄金开采公司, 索赔人直接或间接拥有. 索赔人争辩说,根据这些法律, 蒙古违反, 除其他外, 文章 2 (全面的保护和安全), 文章 3 (公平公正的待遇和不损害标准) 和文章 4 (征用) BIT的.
在其 管辖权和责任奖 过时的 28 四月 2011, 马克·拉隆德(Marc Lalonde)组成的仲裁庭 (主席), Horacio Grigera Naon和Brigitte Stern驳回了大多数索赔人的索赔要求.
作为初步说明, 仲裁庭指出,“[一种]立法议会的制裁并非双边投资条约所能及的范围. 一国不能免除外国投资者对其立法机构通过的立法提出的要求, 除非相关条约中包含特定豁免. 另一方面, 民主选举的立法机关已经通过了可能被认为是构思错误的立法的事实, 适得其反且过于繁重的工作无法自动得出结论,即发生了违反投资条约的行为.”[18]
关于与WPT法律有关的索赔, 仲裁庭裁定蒙古没有违反索赔人的合理期望,并且, 从而, 公平公正的待遇标准, 由于没有支持GEM的稳定协议, 这将使后者免于将来增加税收, 到位了. 它认为, 通常, “外国投资者敏锐地意识到 税率的重大修改代表着严重的风险, 特别是在经济和体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在一个国家投资.”[19] 它还认为WPT“通过它自己 [可以] 不被视为剥夺性措施”[20] 有两个原因. 第一, 仲裁庭指出,索赔人保留了GEM的所有权,并在WPT法律颁布后继续管理GEM的日常活动.[21] 第二, 它认为,WPT法对创业板的影响不等于被没收, 注意“尽管采用了WPT,其他未从稳定性协议中受益的矿山仍设法继续运营”[22] 然后, 在任何情况下, 创业板遭受的损失并没有导致“破坏一个正在进行的企业”.[23]
相似地, 关于《与矿物有关的索赔法》, 法庭指出,“各国对雇用外国工人施加限制并非闻所未闻 […]. 通过他们自己, 这样的限制, 包括全面禁止外国工人, 不会自动构成对BIT的违反. 投资者有责任证明自己违反了一项特定的BIT规定.”[24] 仲裁庭认为,索赔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蒙古据称违规,因此驳回了索赔。.
北京首钢等. 蒙古, PCA案号. 2010-20
上 12 二月 2010, 几个中国投资者, 包括北京首钢矿业投资公司, 提出了 申请仲裁 和, 从而, 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发起投资仲裁 (1976) 反对蒙古 中蒙双边投资条约 和外国投资法. 争端涉及蒙古撤销Tumurtei Khuder LLC持有的采矿许可证, 索赔人拥有的蒙古公司, 关于位于胡德省的图穆尔蒂铁矿, 塞伦格省, 在蒙古. 索赔人称,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违反《公约》第九条的非法征收。 4 《中蒙双边投资协定》,违反了《公约》第二条所载的公平,公正的待遇和保护原则 3 双边投资条约及条款 10.1 外国投资法. 在他们的仲裁请求中, 索赔人估计损失为美元 60 百万.[25]
在其 授予日期 30 六月 2017, 彼得·汤姆卡(Peter Tomka)法官组成的仲裁庭 (主席), 博士. Yas Banifatemi和Mark Clodfelter并未就案情作出裁决, 然而, 因为它做出了缺乏管辖权的决定 物质的本质 超过索赔. 原因是条款中的争端解决条款 8(3) 《中蒙双边投资协定》规定:[一世]f涉及征用补偿金的纠纷在诉诸谈判后六个月内无法解决 […], 可以应任一当事方的要求将其提交特设仲裁庭.”在这方面, 仲裁庭认为, 根据条款 8(3) BIT的, “在正式宣布没收的情况下,可以由特设仲裁庭进行仲裁,但有争议的是,国家应就其被没收的投资向投资者支付的金额. 换一种说法, 如果争议确实仅限于宣布征收的补偿金额,则可以进行仲裁, 发生的情况没有争议.”[26] 然后,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它对“受访者违反了条款 4 该条约的非法之处在于,它非法侵占了索赔人的投资”,[27] 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声明, 除其他外, 涉嫌违反公平,公正的待遇规定.
可汗资源公司, 可汗资源公司, 和CAUC控股有限公司. v. 蒙古政府, PCA案号. 2011-09
在一月 2011, 加拿大人, 荷兰和英属群岛国民根据《能源宪章条约》对蒙古发起投资仲裁, 合资合同和蒙古的外国投资法. 争端涉及蒙古国终止了索赔人就位于蒙古东北部的多诺德铀矿项目持有的采矿和矿物开采许可证. 更特别地, 索赔人称蒙古通过一系列行为剥夺了他们的投资, 包含, 除其他外, 中止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2009 随后是许可证中的永久失效通知 2010.[28]
在其 优异奖, 作为评估的第一步, 教授组成的仲裁庭. 戴维·威廉姆斯 (总统), 荣誉. 大号. Yves Frontier和教授. Bernard Hanotiau分析了文章 8.2 和 8.3 当时适用的外国投资法, 提供如下:
(2) 蒙古境内的外国投资不得合法征收.
(3)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只能出于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而没收,并且必须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在非歧视性的基础上并全额支付。.
仲裁庭认为该条 8(2), 用蒙古语写成, 体现了“胡拉阿赫”指的是“由于财产所有者违反法律,法律授权国家剥夺所有者财产的情况, 或其使用危害第三方利益的财产.”[29] 相比之下, 文章 8(3) 体现了“戴克勒赫”与“国家征收财产或其他使财产无效的行为 在必须采取行动以满足重要的公共需求的情况下.”[30] 仲裁庭强调 胡拉阿赫 和 戴克勒赫 可能是合法的或非法的. 鉴于蒙古当局采取这些措施的官方理由是索赔人涉嫌违反法律, 仲裁庭得出结论,必须将这些措施分析为 胡拉阿赫.[31]
在分析了受访者的论点之后, 法庭得出结论认为,索赔人没有犯任何违反蒙古法律的行为,可以证明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32] 并认为蒙古违反了《公约》规定的义务 8.2 《外国投资法》和, 所以, 条款中的保护伞条款 10(1) 能源宪章条约. 此外, 法庭发现,记录在案的证据表明所采取的措施实际上是由于蒙古打算与俄罗斯公司发展未来的合作所致, 罗斯原子, 在Dornod矿床项目上.[33] 仲裁庭判给美元 80 百万元赔偿给申索人, 加上利息和部分费用.
祖扎娜·维苏迪洛娃(Zuzana Vysudilova), Aceris Law LLC
[1] “蒙古的仲裁正在庆祝 90日 成立周年纪念日”, 在蒙古国家工商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 19 十月 2020.
[2] 一个. 达什多利, “蒙古仲裁”, 国际仲裁杂志 (2003), 卷. 20, 问题 4, p. 421.
[3] 小号. 登贝勒, “蒙古”, 亚洲仲裁法与实践专业 (2020), p. 437.
[4] 一个. 达什多利, “蒙古仲裁”, 国际仲裁杂志 (2003), 卷. 20, 问题 4, p. 421.
[5] 的. 博尔琴科, “保护蒙古的外国投资: 海外采矿经营者的坎B之旅?在R中. 韦拉曼, Ĵ. ong (编辑), 亚洲争议审查,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2019, 卷. 21, 问题 2, pp. 64-65.
[6] 同. 巴特赫, “蒙古国家工商会的蒙古国际和国家仲裁中心 (美能公司)”, 报告世界仲裁, 2nd 编.
[7] 小号. 登贝勒, “蒙古”, 亚洲仲裁法与实践专业 (2020), p. 438.
[8] 蒙古的双边投资条约数据库可在以下网站获得: https://investmentpolicy.unctad.org/international-investment-agreements/countries/139/mongolia (上次访问时间 17 游行 2021).
[9] 蒙古国关于在战略上重要的部门运营的商业实体的外国投资管理法, 非官方翻译, 霍根·洛弗斯(Hogan Lovells).
[10] 看到, 例如, 大号. 钩, “蒙古着眼于新的外国投资法”, 金融时报, 2 可以 2012; “蒙古通过了淡化的外国投资法”, 路透社, 18 可以 2012.
[11] 看到, 例如, Ť. 爱德华兹, “蒙古废除有争议的外国投资法-官方”, 路透社, 23 八月 2013; 小号. 戴安娜(Diana), “随着新法律, 蒙古向投资者开放”, DLA Piper出版物, 21 十一月 2013.
[12] Delos仲裁地点指南, “蒙古”, 2020, 观点 2.5.
[13] 缔约国名单及其保留或声明可从以下网站获得: https://www.newyorkconvention.org/countries (上次访问时间 19 游行 2021).
[14] “外国直接投资统计”, 在蒙古国家工商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 10 游行 2020.
[15] [R. 陈, “自蒙古以来的外国直接投资 2005”, 蒙古物产, 博客, 31 七月 2018.
[16] WM矿业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v. 蒙古, ICSID案号. ARB / 21/8.
[17] Ĵ. 赫本, “美国矿业公司对蒙古提出索赔”, IA记者, 5 游行 2021.
[18]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CJSC Golden East公司和CJSC Vostokneftegaz公司v. 蒙古, 至 仲裁, 贸易法委员会, 管辖权和责任奖, 28 四月 2011, 最好. 298-299.
[19]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CJSC Golden East公司和CJSC Vostokneftegaz公司v. 蒙古, 至 仲裁, 贸易法委员会, 管辖权和责任奖, 28 四月 2011, 最好. 301-302.
[20]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CJSC Golden East公司和CJSC Vostokneftegaz公司v. 蒙古, 至 仲裁, 贸易法委员会, 管辖权和责任奖, 28 四月 2011, 为. 331.
[21]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CJSC Golden East公司和CJSC Vostokneftegaz公司v. 蒙古, 至 仲裁, 贸易法委员会, 管辖权和责任奖, 28 四月 2011, 为. 331.
[22]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CJSC Golden East公司和CJSC Vostokneftegaz公司v. 蒙古, 至 仲裁, 贸易法委员会, 管辖权和责任奖, 28 四月 2011, 为. 332.
[23]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CJSC Golden East公司和CJSC Vostokneftegaz公司v. 蒙古, 至 仲裁, 贸易法委员会, 管辖权和责任奖, 28 四月 2011, 为. 334.
[24] 谢尔盖·包舒克(Sergei Paushok), CJSC Golden East公司和CJSC Vostokneftegaz公司v. 蒙古, 至 仲裁, 贸易法委员会, 管辖权和责任奖, 28 四月 2011, 为. 364.
[25] 北京首钢等. 蒙古, PCA案号. 2010-20, 仲裁请求已过时 12 二月 2010, 为. 55.
[26] 北京首钢等. 蒙古, PCA案号. 2010-20, 授予日期 30 六月 2017, 为. 448.
[27] 北京首钢等. 蒙古, PCA案号. 2010-20, 授予日期 30 六月 2017, 为. 452.
[28] 可汗资源公司, 可汗资源公司, 和CAUC控股有限公司. v. 蒙古政府, PCA案号. 2011-09, 优异奖, 2 游行 2015, 最好. 43-98.
[29] 可汗资源公司, 可汗资源公司, 和CAUC控股有限公司. v. 蒙古政府, PCA案号. 2011-09, 优异奖, 2 游行 2015, 为. 314.
[30] 可汗资源公司, 可汗资源公司, 和CAUC控股有限公司. v. 蒙古政府, PCA案号. 2011-09, 优异奖, 2 游行 2015, 为. 314.
[31] 可汗资源公司, 可汗资源公司, 和CAUC控股有限公司. v. 蒙古政府, PCA案号. 2011-09, 优异奖, 2 游行 2015, 最好. 315-317.
[32] 可汗资源公司, 可汗资源公司, 和CAUC控股有限公司. v. 蒙古政府, PCA案号. 2011-09, 优异奖, 2 游行 2015, 最好. 318-366.
[33] 可汗资源公司, 可汗资源公司, 和CAUC控股有限公司. v. 蒙古政府, PCA案号. 2011-09, 优异奖, 2 游行 2015, 最好. 34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