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国际仲裁庭 是由独立和公正的专家组成的独立非政府小组,通常由缔约方提名的三名成员组成 (或由国际仲裁机构指定, 或更罕见的是由国家法院) 根据他们的法律和实践专长和知识, 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
谨慎的缔约方将规定成员的具体特征和背景 国际仲裁庭 (例如. 普通法或大陆法背景, 建筑项目的特殊专业知识, 合资纠纷, 许可协议, 等等) 在基础商业合同订立后的国际仲裁协议中. 双方通常最依赖国际仲裁机构的支持 (例如. 国际刑事法院, 伦敦国际仲裁院, SCC, 等等) 为了构成 国际仲裁庭, 例如,如果当事双方无法就唯一仲裁员的任命达成协议.
当缔约方选择在国际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进行国际仲裁时, 该机构的仲裁规则定义了当事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的框架,但没有填写当事方根据当事方自主权而留给当事方同意的所有细节 (见文章 18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地方, 的 国际仲裁庭 享有非常广泛的程序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需求强加特定的程序规则, 只要各缔约方得到平等对待, 公平并有机会被听到.
的所有成员 国际仲裁庭 要求公正且独立于争端各方. 该原则适用于共同仲裁员 (双方任命的仲裁员, 总统 国际仲裁庭 和唯一的仲裁员). 当情况令人怀疑某成员的公正性或独立性时 国际仲裁庭,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文章 13) 规定了挑战机制,通过这些机制可以履行这些义务,并由国际仲裁机构将仲裁员免职 (在机构仲裁的情况下) 或由国家法院 (如果是 至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