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国内法律制度中规定国际仲裁员豁免权. 正如评论员所指出的, “几乎所有当代的国家仲裁制度都根据其裁决功能的执行情况,为国际仲裁员提供广泛的法律或普通法豁免权,使其免受民事诉求”[1] 因为“[仲裁员] 必须不受任何担心其行为后果的影响”[2]. 大多数机构仲裁规则提供了更广泛的豁免权[3].
8 十月 2015, 迪拜最高上诉法院裁定 Meydan Group LLC案[4] 一窥阿联酋国际仲裁员的法定豁免权的适用情况. 从艺术的综合阅读中脱颖而出. 24 DIAC章程规则[5] 与艺术. 40 DIAC仲裁规则[6], 法院确定,国际仲裁员豁免权的限度是当他们犯了一个基本错误时,该错误应被定义为不遵守明确的法律原则或无视明显事实.
这项关于国际仲裁员豁免的裁定是不幸的, 因为构成明确的法律原则或明确事实的内容本身经常会受到辩论. 尽管迪拜仍然是仲裁友好的管辖区, 这代表着国际仲裁员豁免权的倒退.
[1] 加里·B. 天生 ,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版), 2nd版, 章节 13: 第2026页国际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 https://www-kluwerarbitration-com.etna.bib.uvsq.fr/CommonUI/document.aspx?id = kli-ka-born-2014-ch13#a0002
[2] 巴比伦牛奶 & 奶油公司. v. 霍维茨, 151 纽约2d 221, 224 (。. 一口. CT值. 1956). 类似声明: 塔玛莉v. 康拉德, 552 F.2d 778, 780 (7Cir. 1977); 隆格伦诉. 弗里曼, 307 F.2d 104 (9Cir. 1962). “此后是否可以在任何一方对他们提起的诉讼中质疑他们的决定, 实际上,他们的决定将更多地受对此类诉讼的恐惧所支配,而不是由他们自己不受约束的判断所决定的问题的实质所决定。.”
[3] 文章 40 的 2012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文章 16 修订后的 2010 贸易法委员会规则;
[4] 案号. 212/2014 -Meydan Group LLC v. 亚历克西斯·穆尔(Alexis Mourre), 看到: https://kluwerarbitrationblog.com/2016/03/28/the-liability-of-arbitrators-in-uae-quod-novi-sub-sole/
[5] “中心及其任何员工均不, 董事会成员, 其委员会或任何争端解决小组的成员应对与中心解决争端有关的工作中的任何意外错误负责。”
[6] “[没有] 仲裁庭成员对与仲裁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任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