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仲裁 是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的程序 (也叫 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 要么 安全数据表). 外国投资者起诉东道国的可能性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保证, 如果有争议, 它将有机会接触独立和合格的仲裁员,他们将解决争端并提供可执行的裁决.
这使外国投资者可以绕过可能被认为有偏见或缺乏独立性的国家司法管辖区, 并根据国际条约提供的不同保护来解决争端.
使外国投资者能够发起投资仲裁, 东道国必须对此表示同意.
东道国同意投资仲裁
东道国最普遍同意投资仲裁。 国际投资协议 (IIA的), 包括双边投资条约 (BIT的) 以及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 和多边协议, 例如, 能源宪章条约 (ECT).
不太频繁, 在国家与外国投资者直接缔结的投资协议中,可以找到对投资仲裁的同意, 或可能包含在东道国的国内法中, 例如采矿法或投资法. 的 联合国’ 贸发会议保留了一份绝大多数文书的清单,这些文书规定了东道国同意投资仲裁, 在可能发生的任何争端开始时应进行咨询,以了解是否可以考虑进行投资仲裁.
虽然同意通常是基于国籍的, 适用的国籍可以是个人或法人的国籍, 在可以启动投资仲裁的条约上提供一定的灵活性.
虽然从1970年代的低基数开始, 在1990年代后期,新的ICSID投资仲裁数量显着增加.
对外国投资者的实质性保护
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实质性保护取决于提出索赔的国际投资协议. 它们不同于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 有时他们提供的保护可能会更大.
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最常见的保护, 关于有一个 大量公开可用的仲裁法学, 包括:
- 防止被征收;
- 公平公正的待遇 (场效应管);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
- 自由转移资金; 和
- 全面的保护和安全
这些保护中的每一项在国际法中都有明确的含义, 尽管这些保护的范围总是存在争议, 仲裁法理学不具有约束力,仅具有说服力. 贸发会议发表了有用的 国际投资协定概述及其含义.
发起投资仲裁
大多数投资仲裁协议都规定了冷静期, 经常 6 月, 邀请投资人和东道国进行谈判以寻求友好的解决方案. 冷静期的起点通常是一个意向通知,以针对东道国发起仲裁程序. 如果在冷静期内未能解决争议, 像平常一样 (许多国家宁愿等待,看看外国投资者是否真的愿意支付进行投资仲裁所需的高额费用), 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提出仲裁请求. 绝大多数争端目前尚未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 投资者可能会根据其仲裁所基于的仲裁协议有义务在提起仲裁之前先用尽所有有效的国内法律补救措施.
与此相反的, 其他仲裁协议迫使投资者选择在国内法院或国际仲裁庭上起诉国家 (所谓的“岔路”条款).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在提起诉讼之前,对包含东道国同意进行仲裁的文书进行详细审查非常重要, 因为如果首先与东道国法院解决争端,可能会阻止以后再提起仲裁.
机构投资仲裁与. 这 投资仲裁
最著名的管理投资仲裁的仲裁机构是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驻华盛顿, 涉及欧洲或亚洲各方的ICSID仲裁通常在世界银行的巴黎总部进行.
其他机构,例如 斯德哥尔摩商会 (SCC), 的 常设仲裁法院 (主成分分析) 和 国际商会 (国际刑事法院) 还担任管理投资仲裁的仲裁机构.
投资仲裁协议还可规定 至 仲裁 (没有仲裁机构来管理程序). 通常, 这样 至 仲裁受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据说贸易法委员会 至 仲裁比ICSID诉讼便宜, 尽管统计数据完全不支持此声明.
经常, 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想委托的仲裁机构来管理争议. 该选择取决于提出争议的仲裁协议的条款.
投资仲裁的期限
平均投资仲裁需要略超过三年. 根据ICSID的统计数据, 在 2015 平均仲裁 (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至结案为止) 持续了 “一般, 39 几个月。” 有史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ICSID争议持续了19年, 但这确实是例外,涉及两个独立的仲裁庭的组成.
没有投资仲裁裁决的上诉, 尽管提出仲裁的规则确实为废止或撤销仲裁裁决提供了有限的理由.
例如, ICSID规则允许在以下情况下取消裁决:
– 法庭的组成不当;
–法庭明显超出其职权范围;
–法庭成员存在腐败;
–严重偏离了基本程序规则; 要么
–该裁决未能说明其依据的原因.
投资仲裁费用
投资仲裁的巨额成本使许多外国投资者无法依赖它. 根据一篇评论, 平均索赔人费用为美元 4,437,000 平均受访者成本为美元 4,559,000 用于投资仲裁, 而法庭的平均费用为美元 746,000.
当事人必须负担仲裁庭的费用, 仲裁机构, 专家费和律师的律师费. 一些专业的仲裁律师事务所, 被称为“仲裁精品店”, 以更具竞争力的律师费为投资仲裁提供法律服务, 可以降低整体成本. acerig 就是这样一家精品店的例子.
如果一方当事人难以负担仲裁费用, 也有可能从 第三方出资者, 他们提供资金进行投资仲裁,以换取案件财务结果的一部分. 获得第三方资金是一个困难且耗时的过程, 然而, 仅针对似乎最强的情况提供.
仲裁庭
选择仲裁庭进行投资仲裁可能是该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 一些仲裁员以采用 “前列腺” 要么 “投资人” 职位, 许多人反复出现在投资仲裁中.
投资仲裁员被指责为 “小, 秘密, Clubby” 组 “大老头“, 但是今天有更多的女仲裁员出现在投资仲裁中. ICSID仲裁中的当事方可以自由选择 ICSID仲裁员小组, 他们不需要这样做, 缔约方通常可以自由选择他们想要的人, 受有关国籍和资格的某些要求的约束.
执行投资仲裁裁决
的 ICSID公约 提供了执行东道国必须尊重的国际投资裁决的规则 (文章 53 至 55 的 ICSID公约). 根据ICSID公约, “每一缔约国均应承认根据本公约作出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应在该领土内执行该裁决所施加的金钱义务,犹如该裁决是该国法院的最终判决一样。”
如果东道国不是ICSID公约的缔约国, 然后按照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的 1958. 根据本公约, 国际仲裁员 可以强制执行 150 国家 (大约 3/4 地球上的国家).
投资仲裁律师
国际投资仲裁的技术性要求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的介入. 程序规则, 投资仲裁法理学, 国际公法和, 特别是, 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由律师熟知.
专门从事投资仲裁的最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设在日内瓦, 巴黎, 伦敦, 纽约和华盛顿, 如 阿西里斯法.
投资仲裁成功率
根据研究, 索赔人大约赢得了部分或全部索赔 41% 的时间. 受访者 (状态) 大约赢 59% 的时间, 其中约四分之一的索赔因缺乏管辖权而被驳回.
而平均索偿金额接近$ USD 500 百万, 平均奖励仅需美元 76 百万, 表明许多最初的主张被大大夸大了. 纯粹投机性主张成功的机会很小.
在几乎所有案件中,成功的一方可以收回部分费用, 因为成本可能会在投资仲裁之后发生.
投资仲裁的未来
多年来,一些著名评论员一直在预测投资仲裁的终结. 然而, 撤销已经存在的许多条约并不容易, 所以它不太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