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耳他共和国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共和国之间的争端中, 法庭于 5 九月 2016 对其管辖权的裁决, 索赔的可受理性, 责任与赔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首先涉及到船只的扣押 (杜兹吉特诚信) 在圣多美共和国对马耳他共和国的管辖下 15 游行 2013, 它在圣多美群岛的群岛海域工作时. 第二, 争议涉及圣多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有效性, 被捕后.[1]
在九月 2016, 仲裁庭颁发了综合裁决, 处理所有问题.
第一, 法庭裁定它具有管辖权,并且马耳他共和国的要求可以受理. 它还认为该文章 49 公约的[2] 适用于事实,因为船只 (杜兹吉特诚信) 在被捕时位于圣多美领海.
第二, 关于逮捕后圣多美采取的后续措施, 法庭在两组措施之间作了区分.
一方面, 扣留船只, 要求船长上岸解释情况, 并处以IMAP罚款是圣多美管辖范围内的措施.
然而, 另一方面, 船长和船舶的长期拘留, 货币制裁, 没收全部货物被视为处罚, 法庭发现,这与圣多美在主权方面的利益不成比例.
确实, 根据国际法, 沿海国可以在其群岛水域内采取合理的任何执法措施, 意思是必要和成比例的.
因此, 法庭裁定马耳他共和国有权要求赔偿, 在文章下 49 联合国公约.
- AurélieAscoli, Aceris Law SARL公司
[1] PCA新闻稿, 杜兹吉特诚信仲裁 (马耳他共和国v.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12 九月 2016, 列出所有措施: 船舶及其船长被扣留后 15 游行 2013; 法院命令的船长和欧元的监禁 5,000,000 罚款反对 (共同) 大师, 船东和租船人 (罚款还覆盖了第二艘船); 法院下令没收船只及其货物; 欧元 28,875 圣多美港口与海事学院征收的罚款 (“ IMAP”); 以及超过EUR的海关罚款 1,000,000 由圣多美海关总署征收.
[2] 文章 4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关于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岛水域及其床和底土的空气空间的变化, 规定: “ 1. 群岛国家的主权延伸到根据本条规定绘制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 47, 被描述为群岛水域, 不论它们的深度或与海岸的距离. 2. 这种主权延伸到群岛水域的领空, 以及他们的床和底土, 以及其中包含的资源. 3. 行使本部分的主权. 4. 本部分确立的群岛海道通行制度在其他方面不得影响群岛水域的状况, 包括海上通道, 或群岛国家对此类水域及其领空行使主权, 床和底土, 以及其中包含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