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十年中,沙特阿拉伯王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框架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 2012, 沙特阿拉伯颁布了新的仲裁法, 基于 1985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这取代了它 1983 仲裁法. 以前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很复杂, 长期而不确定.
沙特阿拉伯还制定了执法法, 一年后. 该法设立了专门的执行法院,以处理诸如支票等“执行文书”, 期票,欠票,欠条, 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包括外国决定). 它取代了 1989 沙特申诉委员会的民事诉讼规则.
《执行法》首次在沙特法律中引入了qadi al tanfiz机构-执法法官. 直到 14 二月 2013, 外国决定的执行程序已提交申诉委员会, 但不再.
沙特阿拉伯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要求
符合《沙特仲裁法》的仲裁裁决具有司法裁定权,因此应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外, 《仲裁法》规定,主管当局有责任发布执行裁决的命令.
执行裁决的一方必须提出执行请求以及以下文件:
–原裁决书或其证明副本;
–仲裁协议副本;
–由认可机构证明的仲裁裁决的阿拉伯语翻译 (如果奖项不是阿拉伯文);
–向主管法院保存裁决书的证明.
《仲裁法》规定了以下获得执行命令的一般条件:
–该裁决与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拥有管辖权以决定争议的当局的判断或决定相抵触;
–该奖项不违反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和沙特阿拉伯的公共政策. 如果奖项是可分割的 (例如, 如果授予利息) 可以发出不包含违规部分的执行命令;
–将裁决适当通知给提出裁决的一方.
最后, 对法院执行裁决的裁决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取决于裁决. 如果订单拒绝执行, 上诉是允许的,因此在 30 发行之日起.
仲裁裁决执行法官的授权
执法法官, 根据执行法, 在对方违规的情况下采取一切预防措施. 执法法官可以寻求过程服务器的协助, 执法人员, 警察或其他主管部门. 当事人在执行命令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义务的情况, 执法法官采取各种措施. 他们可能在这种情况下, 例如, 实行旅行禁令, 下令冻结银行帐户或要求披露和扣押资产.
执法法官有责任收集有关与另一个国家互惠的信息. 司法部发表正式声明,认为裁决的原籍国与沙特阿拉伯有对等关系. 这是沙特阿拉伯王国在批准《公约》后作出保留的结果。 1958 纽约公约.
沙特法律规定的条件
此外, 执法法官验证是否:
–沙特法院无权审理相关案件,并且做出决定的外国机构实际上是有管辖权的,并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冲突规则.
–案件当事方已被适当传唤, 适当地代表并可以合法地代表自己.
–根据签发国的相关国家规则,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如果是外国仲裁裁决, 利害关系方必须提交签发国有关外国当局的书面证据,以确认裁决是终局的.
–该裁决与沙特法院已经存在的任何裁决或命令不一致; 和
–该决定符合沙特阿拉伯的公共政策 (尤其是伊斯兰教法).
最苛刻的要求可能是关于遵守沙特公共政策原则的要求 (因此,伊斯兰教法的原则). 这种评估可能导致根据案情审查案件. 这可能会导致其他问题,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决定执行仲裁裁决. 如果决定满足要求, 执行法官发布执行命令.
最终确定执行程序
必须将执行命令提交给执行电路以进行实际执行. 执法巡回法庭是沙特一般法院之一. 它有能力监督沙特阿拉伯许多不同法院判决的执行, 以及仲裁裁决和行政法庭的裁决. 如此多样的问题涵盖了许多不同的问题, 行政和刑事事项除外.
然而, 没有附加或强制执行国家财产的可能性. 这导致了一种事实情况,即对沙特国家实体的裁决实际上在沙特阿拉伯本身无法执行.
上述发展带来了重大变化,新程序框架的尽早使用令人鼓舞.
即, 利雅得的执行法院宣布对美元进行执法 18.5 在伦敦颁发的ICC百万大奖. 与以前的程序不同, 决定执行只用了三个月, 而不是几年.
也许沙特阿拉伯王国执行仲裁裁决确实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卡塔琳娜·格拉加(Katarina Grga), 阿西里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