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8, 诺斯科特钻井平台管理有限公司 (“诺斯考特”), 索赔人, 在伦敦国际刑事法院成功地提出了仲裁请求, 反对埃萨尔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 Essar”), 被诉人. 仲裁员 (菲利普·奥顿爵士) 认为被投诉人违反了与海上钻井平台有关的运营管理协议,因此有责任支付超过美元的费用 12 赔偿给索赔人一百万.
因此, 索赔人要求向被投诉人追回其费用, 包括诉讼资金费用 (由...提供 伍德斯福德诉讼基金) 它不得不招致索赔.
国际仲裁中的第三方资金定义为 “任何提供资金的个人或实体, 或其他物质支持, 提起诉讼或抗辩,并且在以下方面具有直接的经济利益:, 或有义务补偿一方, 仲裁裁决.“[1]
在上述情况下, 第三方资金包括预付款647,086.49英镑,其中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300% 赔偿金中的预付款, 要么 35% 损害赔偿.[2]
在仲裁程序中, 仲裁员允许将获得第三方资金的成本作为成本收回. 被上诉人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认为仲裁庭缺乏确定第三方资助成本分配的管辖权.
高等法院, 即HHJ Waksman Q.C., 驳回被告的上诉并维持, 第一次在英国, 这些费用可在本条下追偿 59(1)(C) 仲裁法 1996 和文章 31(1) ICC规则, 理由是“法律及其他费用”中的“ 59(1)(C) 的 1996 该法案包括第三方资助费用.[3]
该裁定体现了成本命令由仲裁员酌情决定的想法。, 并且仲裁员在此决策中的自主权不应受到法院的质疑.
对于有兴趣使用第三方资金进行索赔的索赔人来说,这也是令人鼓舞的消息.
- AurélieAscoli, Aceris Law SARL公司
[1] 请参阅IBA关于利益冲突的准则, 通用标准说明 6, 为. (b), p. 14, 15.
[2] 4 新广场,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 高等法院的上诉允许在仲裁程序中追回第三方资助费用, 15 九月 2016 (https://4newsquare.com/news/article.aspx?id = 305).
[3] 埃萨尔油田服务有限公司v诺斯科特钻井平台管理有限公司 (2016) QBD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