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ICC专家规则生效 1 二月 2015
新的ICC专家规则允许各方使用ICC来 (1) 提出专家, (2) 任命专家并 (3) 管理专家程序. 新的ICC专家规则中包含三套独立的规则, 而不是之前版本的ICC专家规则, 哪个日期 2003.
上 1 二月 2015, 新的ICC专家规则将生效. 当当事人先前同意将争议提交根据《 2003 ICC专业规则.
新规则明确适用于中立国, 包括调解员, 以及专家. 有趣的是, 如果ICC仲裁的各方共同提出请求,则在进行中的ICC仲裁中对调解员的提议和任命不会花费任何费用.
与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一样, 潜在的专家或中立者现在还必须签署一份声明,确认其可用性, 现在要求当事各方尽最大的努力以节省时间和成本的方式进行诉讼.
新的ICC专家规则还赋予专家确定其任务范围的权力, 当双方对此表示不同意见时, 同时强调中立者和专家的独立和公正的义务.
首次, 各方也可以挑战专家或中立人士的任命, 以他或她不独立或不公正为由.
新规则还包括一些现代化规定, 例如允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书面通知和信件, 可喜的发展.
以下是ICC专家规则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