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HADA仲裁法》可能适用于在贝宁所在地进行的仲裁, 布基纳法索, 喀麦隆, 中非共和国, 科摩罗, 刚果民主共和国 (前扎伊尔), 象牙海岸, 加蓬,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赤道几内亚, 马里, 尼日尔, 刚果共和国 (刚果布拉柴维尔), 塞内加尔, 乍得和多哥.
大田 (非洲商法统一组织) 条约是非洲旨在促进稳定的商业环境和迅速解决争端的法律改革之一。, 通过在其十七个法律之内协调商法 (17) 有一套统一法案的成员国.
其中一项是《 OHADA统一仲裁法》, 关于仲裁程序的管理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统一仲裁法》最有趣的特征是,它统一了签署国的仲裁法. 该法可能适用于在签字国之一所在地进行的仲裁. 根据条款 35, 其中提到《统一法》适用于“任何仲裁” 在签署国, 国际和国内仲裁均包含在其范围内. 这些可能是由普通法院和仲裁庭管理的机构性仲裁 (司法与仲裁联合法院), 位于阿比让, 西非法语国家的商业中心, 要么 至 在OHADA成员国进行的仲裁.
《 OHADA统一仲裁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仲裁裁决提出质疑的制度. 下条 25, 根据《统一仲裁法》作出的裁决无需在国内法院上诉, 但必须接受废止申请 (更为狭窄的挑战) 由国内合格的法官, 其决定仍需得到阿比让普通法院的批准. 来自第三方的修改或上访请求只能提交给仲裁庭本身.
《统一仲裁法》还为认可和执行裁决提供了有利的制度. 考虑到并非所有的OHADA成员国都是该组织的成员,这很有用。 1958 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赤道几内亚, 刚果共和国, 多哥和几内亚比绍不是《纽约公约》的缔约方).
文章 30 和 31, 处理仲裁裁决的执行, 规定执行只有在获得过剩条件时才有条件, 简单证明该奖项的存在. 另外, 只有当裁决违反成员国的国际公共政策时,才可以拒绝承认和过高.
《 OHADA统一仲裁法》是朝着稳定发展的积极方向发展, 西非统一,透明的仲裁法律制度. 该法的主要特征在这里进行了研究, 加上程序的有限费用, 建立一个竞争性的法律环境,鼓励根据《统一仲裁法》解决当地相关的争议, 而不是诉诸于欧洲或更远地区的机构进行仲裁.
- 阿纳斯塔西娅·乔罗米杜(Anastasia Choromidou), Aceris Law SARL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