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定涉及拒绝对仲裁员Phillipe Sands教授的质疑, 由被调查人任命,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申诉人是根据菲利普·桑兹先前由被告人任命而提出质疑的, 以及之前由受访者的律师, 在ICSID和非ICSID案件中担任仲裁员, 这些先前的任命不仅创造了潜在的不当影响力和不公平优势, 但也建议菲利普·桑兹(Phillipe Sands)与受访者和受访者的律师之间存在持续的专业和业务关系, 造成明显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庭的其他两名成员拒绝了申请人的取消资格要求. 他们认为有一个“相对较高的负担挑战ICSID仲裁员, 只有少数案件是基于多次任命的,并且必须明确客观地确定明显缺乏独立性,才能使诉讼成功.
仲裁庭不同意该裁决 潮水v.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在不相关的案件中,由同一方多次任命仲裁员是与挑战相关的中立因素, 然而. 与此相反的, 仲裁庭指出,在这种情况下, 律师或仲裁员当事方的多次任命不是中立因素,而是一种考虑因素,在提出异议时必须仔细考虑, 并且必须客观地考虑这一考虑因素,因为多次任命可能导致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不能依赖仲裁员进行独立判断 (决断, p. 18, 为. 50).
在手头的情况下, 仲裁庭指出,受访者此前曾两次任命Philippe Sands. 这是在两个涉及相似事实的案件中, 其中一个没有组成法庭,而另一个则由于管辖权而被拒绝. 受访者的律师还任命了两次, 柯蒂斯, 木槌普雷沃斯特, 小马 & Mosle LLP, 在“与土库曼斯坦无关的案件” (菲利普·桑兹(Philippe Sands)也遭到挑战).
仲裁庭认为,这些多次任命均未确立所需的“表现桑德斯教授缺乏独立性.
仲裁庭还驳回了原告关于 苏伊士 标准, 并得出结论认为,必须驳回索赔人提出的取消资格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