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ris Law共同主办了为期一天的国际仲裁和保护外国投资会议,会议于6月举行 2, 2017 来自的学生社团 4 法国大学: 的 国际法法学家协会 (巴黎 1 万神殿), 的 大师协会 2 国际经济法学 (巴黎 2 万神殿阿萨斯), 的 纳特尔国际法原学生协会 (巴黎西南泰尔·拉德芳斯) 与科学大赛仲裁协会 (科学宝) 在巴黎万神殿中心.
由著名法律学者和从业人员组成的四个小组讨论了保护外国投资的重大变化, 质疑最近的条约起草和实践在多大程度上表明对该国的重申.
第一个小组的主题是外国投资实质保护机制的演变. 第一个演讲涉及能力和可接纳性之间的区别, 强调国际管辖区和仲裁庭之间的对比做法. 第二位小组成员讨论了公平和公正的待遇标准, 强调以下事实, 在允许仲裁员自由解释之后, 各国现在倾向于通过新的公平和平等待遇条款措辞来限制其范围和影响。. 在第三次介绍中, 有人强调,没收条款的使用似乎越来越重要, 而这些条款的范围仍然不确定. 最后, 最后一位小组成员被认为是不歧视的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 特别要坚持不歧视原则的明确限制.
下一个小组讨论了有关外国投资实质保护的最新创新. 第一个介绍的重点是受保护投资和投资者的定义,以及各国如何采取行动以控制仲裁庭在实践中提出的解释. 第二小组成员, 以CETA为例, 分析条约规定的明示减损和国家管制权. 然后,第三位小组成员讨论了双边投资条约中对人权和环境法的逐步考虑, 介绍实践并讨论该领域的创新. 结束本小组, 最后的演讲是关于使投资者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议下的新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小组的主题是为保护外国投资而进行的仲裁的假定替代方案和补充. 第一位小组成员首先考虑了, 区域和国际管辖区有关投资的实际和未来项目. 第二个介绍涉及投资仲裁中解释的核心问题, 可以在缔结条约之前或之后确定的问题. 第三位小组成员讨论了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的机会, 特别是核巨人之间的情况 空降 和德国之前的国家 联邦宪法法院. 最后, 最后一个演讲涉及先前为建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尝试,并着重强调了CETA所包含的特殊制度.
最后的小组讨论了国家在投资仲裁程序中的积极作用. 第一位小组成员谈到了第三方资助的问题, 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条约中的控制权 (新加坡, 香港, CETA) 以及在面对第三方资助时法庭的权力. 然后,第二位小组成员讨论了第三方资助的反面, 包括对国家行动及其融资的财务障碍. 然后,第三个演示文稿考虑了 Urbaser v. 阿根廷 有关国家反诉的案件, 尽管国家成为索赔人的可能性被否认. 结束本次会议, 最后一位小组成员谈到了促进投资仲裁程序透明性以及过去取得的巨大飞跃 10 在这件事上的岁月.
A summary of the confere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s will be published in full in « 仲裁笔记本 » (Lextenso版本).
- 查尔斯·莫里斯·马祖伊, 阿西里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