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仲裁的重新考虑是裁决为终局裁决且对争端各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的例外.
针对文章下的裁决有四种明确的补救措施 48 ICSID公约. 缔约方只能根据ICSID公约提出挑战.
第一, 一方可以根据本条要求做出补充决定或更正 49(2) ICSID公约,如果它认为法庭已省略决定问题.
第二, 如果当事双方在法庭裁决的范围或意义上存在争议, 一方可以要求根据条款进行解释 50 ICSID公约.
第三, 如果一方发现新的未知事实可能会对裁决产生重大影响,则可以请求对裁决进行修订, 在文章下 51 ICSID公约.
最后, 在文章下 52 ICSID公约, 如果当事方认为违反了与该程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原则,则可以决定申请废止.
有人提出了另一种立场,最近又进行了辩论. 缔约方已申请重新审议关于管辖权和案情的决定. 这个问题在 康菲石油公司 Petrozuata bv & 兽人v. 委内瑞拉[1], 仲裁庭否认其有权重新考虑其对管辖权和案情的决定, 争论文章 43, 44 和 53 ICSID公约的规定不适用. 从而, 法庭没有处理被告的复议理由,因为“必须证明力量存在才能行使”.
最近, ICSID法庭拒绝了对五月裁决的复议请求 2016, 但并未裁定该请求的可受理性[2].
区别可能正在出现, 如先前的程序顺序 (十月 2016), 法庭似乎接受了重新考虑程序决定的权力, 在新的程序顺序中,仲裁庭对投资仲裁的复议权的模棱两可似乎仅限于先前的实质性决定.
[1] 康菲石油公司Petrozuata B.V., 康菲石油公司Hamaca B.V. 和ConocoPhillips Paria B.V湾. v.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7/30)
[2] Niko资源 (孟加拉国) 有限公司. v. 孟加拉国石油勘探 & 制作有限公司 (“Bapex”) 和孟加拉国石油天然气矿产公司 (“孟加拉国”) (ICSID案号. ARB / 10/11)
- 奥雷利·阿斯科利(Aurelie Ascoli) , Aceris Law SARL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