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没收或投资被无偿征收的情况, 或因东道国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可以在投资仲裁中恢复原状, 除其他补救措施外. 外国投资者可以请求仲裁庭命令国家完全赔偿其造成的伤害. 赔偿可以包括归还被没收的投资或赔偿损失. 尽管赔偿金对投资者与投资国之间的关系具有潜在的积极影响,但很少要求赔偿金作为赔偿的手段.
根据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赔偿是主要的赔偿形式, 然而, 因为它允许重新建立犯有不法行为之前的状况 (ILC文章, 艺术. 34-36). 然而, 只有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并且在不涉及与归还而不是补偿所产生的利益成比例的负担的情况下,才能下令归还赔偿.
在 阿里夫v. 摩尔多瓦, 仲裁庭指出,当今国际法的一般立场是,受害国可以在现有的各种赔偿形式之间进行选择,并且可能宁愿赔偿而不是恢复原状。. 它补充说, 另一方面, 恢复原状与双边投资条约的目标更加一致, 因为它既保留了投资,又保留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 (文章评论 43 法律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 仲裁庭认为恢复原状是最好的补救办法, 但必须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 这里, 东道国无法确认有可能归还, 法庭指出,它无法监督任何恢复原状的补救措施. 仲裁庭准许摩尔多瓦 90 恢复原状的天数, 否则,将需要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
仲裁庭在 阿里夫v. 摩尔多瓦 为东道国提供了制定和向投资者提出恢复原状的确切机制的机会. 如果不可能恢复原状, 或摩尔多瓦提出的恢复原状令投资者不满意, 那么所判给的损害赔偿本来可以弥补对条约的违反. 法庭认为, 该解决方案为保留投资提供了最终机会, 同时,如果无法找到令人满意的赔偿方案,还可以维护索赔人的赔偿权.
该解决方案为仲裁庭准予的投资仲裁返还提供了务实的方式, 尽管它无法监督投资东道国采取补救措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