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 2021 瑞士国际仲裁规则 (“2021 瑞士规则”) 生效于 1 六月 2021 并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开始的所有仲裁, 取代 2012 版 以前有效,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最初制定于 1 一月 2004, 并且只经历了一次修订 2012, 的 2021 瑞士规则现在再次修订, 但只是轻微, 旨在简化程序并与当前的技术趋势保持一致. 我们讨论关键 2021 下面的变化.
除了在 英语, 的 2021 瑞士规则也适用于 法文, 德语 和 义大利文.
“SCAI”更名为“瑞士仲裁中心”
正如在介绍中提到的 2021 瑞士规则, 在 2021, 瑞士商会’ 仲裁机构 (“魔术贴”), 即, 由巴塞尔工商会创建的协会, 伯尔尼, 日内瓦, 提契诺州, 沃州, 苏黎世和后来的纳沙泰尔和瑞士中部 (“商会”) 为了管理仲裁, 改制为瑞士公司并更名为瑞士仲裁中心有限公司. (“瑞士仲裁中心”).
涉及 SCAI 或商会的仲裁协议将继续有效并具有约束力,并将由瑞士仲裁中心作为 SCAI 的合法继承者适用 (介绍, 为. c的 2021 瑞士规则).
示范仲裁条款
与其他仲裁机构的情况一样, 瑞士仲裁中心提供自己的 示范仲裁条款 利益相关方在其商业合同中采用. 示范仲裁条款在 2021 反映仲裁机构更名 (从 SCAI 到瑞士仲裁中心), 如下:
有任何争议, 争议, 或索赔引起的, 或关于, 这份合同, 包括关于有效性, 无效性, 违反, 或其终止, 应根据瑞士国际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瑞士仲裁中心 自根据这些规则提交仲裁通知之日起生效.
仲裁员的人数应为 … (“一”, “三”, “一个或三个”);
仲裁地点应为 … (瑞士的城市名称, 除非双方就另一个国家的城市达成协议);
仲裁程序应在…… (插入所需的语言).
无纸化提交
在下面 2021 瑞士规则, 默认规则是不再需要硬拷贝,仲裁通知和对此类通知的答复仅以电子方式提交给秘书处就足够了, 除非秘书处另有要求或索赔人要求秘书处将硬拷贝通知另一方或多方 (文章 3(1) 和 4(1) 的 2021 瑞士规则).
下条 3(1) 和 (7) 的 2012 瑞士规则, 仲裁通知和对该通知的答复必须提交到秘书处的几个指定地址之一.
虚拟听证会
文章 27(2) 的 2021 瑞士规则现在明确规定可以举行听证会“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远程, 由仲裁庭与当事人协商后决定.” 这种变化符合从物理到 虚拟听证会 由加速 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文章 25(4) 的 2012 瑞士规则已经规定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询问证人和专家 (“仲裁庭可以指示通过不需要他们亲自出席听证会的方式对证人或专家证人进行讯问 (包括通过视频会议)”). 这种可能性保留在现在的文章中 27(5) 的 2021 瑞士规则.
交叉索赔, 连接器, 干涉
的 2021 瑞士规则引入了关于交叉索赔的新的详细规定, 合并和干预, 旨在适应日益普遍的多方和多合同仲裁.
特别是, 文章 6 的 2021 瑞士规则规定,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索赔,而不是在仲裁通知中的索赔或对仲裁通知的答复中的反索赔 (交叉声明), 或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索赔 (合并), 或另一方对现有一方提出索赔 (干涉) 应通过向秘书处提交索赔通知或, 如果已经构成, 到仲裁庭.
在与所有其他相关方协商后, 法庭或审裁处应就交叉申索作出决定, 合并或干预, 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
合并
当事人请求合并仲裁程序的可能性现在在第 7(1) 的 2021 瑞士规则 (“应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并在与所有当事人和任何已确认的仲裁员协商后, 法院可以合并根据本规则待决的仲裁程序.”).
文章 4(1) 的 2012 瑞士规则仅规定“法院可裁定, 在所有程序中与当事人和任何已确认的仲裁员协商后, 新案件应与未决仲裁程序合并”, 这意味着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这样做并不是很明显.
更新后的措辞 2021 瑞士规则更合适, 恰当地澄清了这个问题.
委任仲裁员
在下面 2012 瑞士规则, 当当事方未就多方程序中仲裁庭的组成程序达成一致时, 规定法院将设定 30 天的期限让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随后的 30 天期限让被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 (文章 8(4) 的 2012 瑞士规则).
文章 11(4) 的 2021 瑞士规则现在取消了两个 30 天的时间段,只是规定“法院应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设定时限 (或团体) 每人指定一名仲裁员.“ 它, 从而, 现在仍由法院酌情决定当事人在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下指定仲裁员的合理时限.
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文章 12 的 2021 瑞士规则对仲裁员施加了略微增强的义务,即向秘书处和当事人披露任何可能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 无论是在他们的任命或确认之前 (文章 12(2)) 或在仲裁程序过程中 (文章 12(3)).
比较, 文章 9(2) 的 2012 瑞士规则规定,准仲裁员必须向就可能的任命而与他们接触的人披露此类情况,并且, 一旦被指定或任命, 对所有各方, 除非他们已经被告知.
虽然这个变化很小, 它确实强调了仲裁员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保持公正和独立的必要性, 以及让秘书处了解情况.
新代表的任命
在条款中新加入的规定 16(4) 的 2021 瑞士规则现在规定“[p]可以随时要求代表的权威. 仲裁庭可以反对任命新的代表,否则会危及仲裁庭的公正性或独立性.”这样的规定在 2012 瑞士规则.
有, 原则上, 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无需由律师代理, 即使他们这样做是谨慎的.
仲裁程序
符合一般仲裁惯例和其他机构规则的规定, 文章 19(2) 的 2021 瑞士规则现在规定“[一种]在收到秘书处的文件后尽快, 仲裁庭应与当事人举行初次会议,讨论仲裁程序的安排”. 文章 19(4) 然后规定仲裁庭还可在整个诉讼期间酌情举行进一步的组织会议.
第一条的新规定 19(6) 的 2021 瑞士规则还规定,在仲裁程序中的任何时间, 当事人可以决定通过调解解决他们的争议, 并且在此期间,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仲裁将被中止.
修改成本
在下面 2021 瑞士规则, 行政费用有各种修改, 以及仲裁员的最低和最高费用, 两者均根据争议金额计算. 通常, 行政费用增加 (仅当争议金额超过瑞士法郎时才收取此类费用 300,000 并以瑞士法郎为上限 75,000 对于超过瑞士法郎的争议 250 百万), 但由于仲裁员费用略有降低而抵消.
为了便于比较, 的 费用表 2021 瑞士规则 和 费用表 2012 瑞士规则 在单独的文件中提供.
例如, 对于有独任仲裁员的案件和 CHF 之间的争议金额 2,000,001 和瑞士法郎 10,000,000, 的 行政费用 在下面 2012 瑞士规则是瑞士法郎 4,000 (+ 0.2% 超过瑞士法郎的任何金额 2,000,000). 在下面 2021 瑞士规则, 固定成本增加了一倍多, 升至瑞士法郎 10,000, 但, 与此同时, 百分比也降低到 0.125% 超过瑞士法郎的任何金额 2,000,000.
对于相同的争议金额 (瑞士法郎 2,000,001 到瑞士法郎 10,000,000), 一种 独任仲裁员的费用, 在下面 2012 瑞士规则, 最低为瑞士法郎 30,000 (+ 0.38% 超过瑞士法郎的任何金额 2,000,000) 和最高瑞士法郎 120,000 (+ 1.5% 超过瑞士法郎的任何金额 2,000,000), 而, 在下面 2021 瑞士规则, 它们现在最低为瑞士法郎 32,800 (+ 0.32% 超过瑞士法郎的任何金额 2,000,000) 和最高瑞士法郎 107,200 (+ 1.14% 超过瑞士法郎的任何金额 2,000,000).
Online Cost Calculators
瑞士仲裁中心提供 在线成本计算器根据 2021 瑞士规则, 它提供了机构管理成本和仲裁员费用的估计 (不包括任何费用) 可能会根据争议金额收取仲裁费用, 仲裁员人数 (一三个) 和所需的货币 (美元, 欧元或瑞士法郎).
一个 在线成本计算器根据 2012 瑞士规则 也是, 在撰写本文时, 仍然可以在瑞士仲裁中心的网站上找到.
委任机关
瑞士仲裁中心也可被指定为指定机构, 根据提交给其秘书处的请求, 不仅适用于根据 2021 瑞士规则和 瑞士调解规则, 但也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至 或任何其他仲裁或调解程序.
以来 2021, 瑞士仲裁中心还充当已发布信息的存储库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透明度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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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2021 瑞士规则不会引入根本性的变化, 它们确实包含旨在提高仲裁程序效率的受欢迎的补充, 例如, 关于多方和多合同仲裁, 以及与最近的仲裁实践保持一致, 例如举行虚拟听证会和无纸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