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森·弗莱, 西蒙·格林伯格, 弗朗西斯卡·马扎(Francesca Mazza)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实用评论 2012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秘书处
在本杰明·莫斯的协助下
内容
前言
前言
章节 1: 介绍
章节 2: ICC仲裁程序分步概述
章节 3: 评注 2012 规则
文章 1: 国际仲裁法院
文章 2: 定义
文章 3: ICC中的书面通知和交流介绍以及时间限制
仲裁
文章 3(1): 当事人和仲裁庭的书面通知或通讯
文章 3(2): 秘书处或仲裁庭的通知或来文
文章 3(3): 视为作出通知或通讯的日期
文章 3(4): 时间限制的计算
文章 4: 申请仲裁
文章 5: 答复仲裁请求并提出反请求
文章 6(1): 适用规则
文章 6(2): 法院管理所有国际商会仲裁
文章 6(3): 秘书长在适用本条之前的筛选 6(4)
文章 6(4): 法院关于存在仲裁的初步决定
协议
文章 6(5): 关于仲裁庭管辖权的决定
文章 6(6): 州法院关于存在仲裁协议的决定
在负面文章之后 6(4) 决定
文章 6(7): 在其他程序中重新提出债权
文章 6(8): 当事人未参加仲裁
文章 6(9): 仲裁协议的可分性
第7-10条: 多方, 多个合同和合并
文章 7: 参加其他聚会
文章 8: 多方之间的索偿
文章 9: 多个合约
文章 10: 合并仲裁
第11-15条: 定义与仲裁庭组成有关的术语
和更换仲裁员
文章 11(1): 公正与独立
文章 11(2): 接受声明, 可用性, 公正独立
文章 11(3): 持续披露的义务
文章 11(4): 法院关于法院裁决的理由的确定性和不予传达
仲裁庭的组成
文章 11(5): 仲裁人遵守本规则的承诺
文章 11(6): 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的协议的优先权
文章 12: 《规则》所规定的仲裁庭组成概况
文章 12(1): 仲裁员人数
文章 12(2): 确定仲裁员人数
文章 12(3): 独家仲裁员
文章 12(4): 选择三人仲裁庭的共同仲裁员
文章 12(5): 选仲裁庭庭长
文章 12(6)–12(8): 多方仲裁中的三人仲裁庭
文章 12(6): 共同提名一名共同仲裁员
文章 12(7): 其他各方参与共同仲裁员的提名
文章 12(8): 组成三人仲裁庭的替代方法
文章 13(1): 确认或任命仲裁员时应考虑的因素
文章 13(2): 秘书长确认
文章 13(3): 委任仲裁员
文章 13(4): 直接任命仲裁员
文章 13(5): 仲裁庭庭长的国籍
文章 14(1): 针对仲裁员的挑战
文章 14(2): 接受挑战的期限为30天
文章 14(3): 对挑战的评论
文章 15(1): 导致更换的情况
文章 15(2): 根据法院的提议更换
文章 15(3): 当事人和仲裁员对本条的适用权发表评论的权利 15(2)
文章 15(4): 选择替代仲裁员的过程
文章 15(5): 仲裁法庭被截断
文章 16: 案件档案转交仲裁庭
文章 17: 授权证明
文章 18(1): 仲裁地点
文章 18(2): 听证会和会议的地点
文章 18(3): 审议地点
文章 19: 议事规则
文章 20: 仲裁语言
文章 21(1)−21(3): 案情法治概述
文章 21(1): 适用法律规则
文章 21(2): 合同条款和贸易惯例
文章 21(3): 和mi可亲的作曲家, ,的还有好
文章 22(1) 和 22(2): 有效的案件管理
文章 22(3): 有关保密的命令和其他措施
文章 22(4): 公平公正的待遇
文章 22(5): 遵守仲裁庭的命令
文章 23(1): 职权范围
文章 23(2): 签署职权范围
文章 23(3): 法院批准职权范围
文章 23(4): 职权范围后的新主张
文章 24(1): 案例管理会议
文章 24(2): 程序时间表
文章 24(3): 持续案件管理
文章 24(4): 进行案件管理会议
文章 25(1): 确立案件事实
文章 25(2): 听证会
文章 25(3): 听证人和专家
文章 25(4): 仲裁庭任命的专家
文章 25(5): 召集当事方以获取更多证据
文章 25(6): 没有审理的程序
文章 26(1): 召集听证各方
文章 26(2): 听证会上没有一方
文章 26(3): 仲裁庭对听证会的控制
文章 26(4): 参加正式授权的代表和顾问的听证会
文章 27: 程序结束和裁决书提交日期
文章 28(1): 仲裁庭命令采取的保护性和临时性措施
文章 28(2): 司法机关命令采取的保护和临时措施
文章 29: 紧急仲裁员程序简介
文章 29(1): 申请紧急措施
文章 29(2): 紧急救济形式
文章 29(3) 和 29(4): 紧急仲裁员程序对仲裁的影响
法庭的权力
文章 29(5) 和 29(6): 紧急仲裁员规定的范围
文章 29(7): 紧急仲裁员程序对其他寻求方法的影响
紧急临时或保护措施
文章 30(1): 最终裁决的期限
文章 30(2): 延长授予最终裁决的期限
文章 31(1): 颁奖
文章 31(2): 推理
文章 31(3): 奖励的日期和地点
文章 32: 同意授予
文章 33: 法院对裁决的审查
文章 34: ICC裁决执行简介
文章 34(1): 通知当事各方
文章 34(2): 奖项的认证副本
文章 34(3): 双方放弃任何其他形式的裁决通知
文章 34(4): 存档奖项原件
文章 34(5): 协助确认和/或执行裁决
文章 34(6): 裁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文章 35(1): 更正仲裁庭的倡议
文章 35(2): 一方申请更正或解释裁决
文章 35(3): 关于更正或解释的决定
文章 35(4): 取消裁决
文章 36 和 37: ICC成本系统简介
文章 36(1): 临时预付款
文章 36(2): 预支费用
文章 36(3): 费用预付款
文章 36(4): 多方仲裁费用预付款
文章 36(5): 费用和替代预付款的重新调整
文章 36(6): 支付失败后视为撤回索赔
文章 36(7): 计算费用预付款中的抵销
文章 37(1): 仲裁费用
文章 37(1) 和 37(2): 法院关于费用的裁决
文章 37(1) 和 37(3)−37(5): 仲裁庭的费用决定
文章 37(6): 仲裁终止后的费用决定
文章 38(1): 修改时间限制
文章 38(2): 延长修改的时间限制
文章 39: 放弃
文章 40: 责任范围
文章 41: 一般规则
章节 4: 其他ICC争议解决服务
章节 5: ICC争议解决条款
章节 6: 比较表, 1998/2012 规则
章节 7: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从生效 1 一月 2012
表索引
综合指数
前言
ICC仲裁规则的最新版本- 2012 规则-是
最广泛的之一, 国际刑事法院曾经进行过的协商活动. 一个
决定审查和修订备受推崇的 1998 规则由ICC采取
十月仲裁委员会 2008.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 成员
委员会和委员会设立的工作队, 和...一起
整个国际仲裁界的成员, 提交了一个非常
关于起草小组修改的大量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的任务是编写新规则草案.
委员会主席彼得·沃尔里奇, WHO, 与迈克尔·布勒(MichaelBühler)和劳里·克雷格(Laurie Craig),
主持起草小组委员会, 解释了一些新规则的产生
这本书的序言中有细节. 这是正确的, 然而, 我, 太, 承认
如此成功地完成了如此多的个人的贡献,
包括内部律师, 他们的观点被广泛讨论, 和成员
国家观点考虑新规则的并行工作组的成员
政党在爱德华多·席尔瓦·罗梅罗和彼得·戈德史密斯的有力主持下.
这种全面的协商及其产生的变化反映了
新规则中的内容表明了国际刑事法院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
规则使用者的观点.
的 2012 规则仍然适用于以前版本的规则起草精神.
为了改变没有任何改变. 这样的变化和创新
如前所述,反映出
自《宪法》颁布以来的十四年来,法院的用户基础和实践
1998 规则, 尤其是多方纠纷数量激增
(特别是拉丁美洲), 电子媒体的广泛使用和
通讯方式, 对仲裁员和机构的压力越来越大
以确保遵守时间和成本约束.
用户需求包括对仲裁员可用性的保证; 早
澄清索赔的性质和依据; 紧急情况下的能力
仲裁程序; 以及何时可以预期获得奖励的更多确定性
听证结束并提交听证后摘要后. 在很大程度上,
这些要求已在新条款中得到满足 4(3), 分段 (C) 和 (d);
11(2); 29; 和 27, 分段 (b). 多方争议是
《公约》第7-10条 2012 规则, 一组构成以下内容之一的规定
新规则的主要创新.
七
传统上,国际刑事法院, 并继续铺设, 伟大的能力
国际商会仲裁各方就程序的实质内容达成协议
适用于“他们的”仲裁及其对此类协议的期望
尊敬的. 反过来, 希望各方能充分利用
有机会在仲裁程序的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 24 和, 特别, 文章 24(4), 新规则邀请他们去做.
政党直接参与这一要素的重要性不可夸大.
导游, 引导读者阅读 2012 从头到尾的规则, 将
成为所有参与国际商会仲裁的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是否
他们是这类诉讼的新手,或者是“老手”, 以及他们是否这样做
一个派对, 律师或仲裁员. 而 2012 规则已经成为主题
众多评论中, 没有哪个指南可以像
杰森·弗莱, 西蒙·格林伯格(Simon Greenberg)和弗朗西斯卡·马扎(Francesca Mazza).
三位作者不仅密切参与了新规则的起草,
但作为当时秘书处中最高级的三名成员, 他们的知识
法院和秘书处的实践无与伦比. 这三位作者都有
还监督了秘书处所有标准表格信函和其他文件的修订
行政文件,以确保其与
新规则-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根本没有更好的资格
提供有关新规则及其操作的详细概述. 在那个时间
出版物, 这三位作者都将在ICC之外担任新职位,或者
要这样做. 这对他们工作的最后贡献
法院和秘书处符合卓越和承诺的品质
这是他们在ICC期间工作的标志,并且为此, 代表
国际商会法院, 我表示感谢和诚挚的感谢.
约翰·比奇(John Beechey)
主席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
前言
您所拥有的指南旨在为您提供深入的信息
介绍和分析新的ICC生效的仲裁规则 1 一月
2012. 本指南的最大优势是可以从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秘书处的观点, 和
其作者是新规则制定的积极参与者. 通过
此宝贵资源简介, 我想给你, 从我自己的
作为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主席,以及
新规则的主要起草人, 关于委员会如何运作的内部看法
修改了《规则》以及修订过程的目标是什么.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的宪法, ICC技术文件
关于争议解决, 包括ICC规则, 通常由ICC准备
仲裁委员会. 因此,本委员会的任务是
向ICC理事机构提议修订ICC仲裁规则.
该规则的上一次修订日期为 1998, 当规则是
有效运作,没有紧迫的改变理由, 感觉到
这么多年后,重新审视它们,以带来
它们是最新的,并确保它们将继续对仲裁用户有用
未来很多年.
本规则的修订是按照分步进行的
处理. 第一, 我们举行了三次磋商,以确保我们将从中受益
关于理想的更改或补充的广泛想法和建议
规则. 第一次咨询以我们组织的会议的形式进行
供整个仲裁界征集和讨论想法. 下一个, 我们
咨询并从ICC获得了大量建议
全国委员会. ICC也提供了建议和提议
国际仲裁法院及其秘书处. 最后, 我们咨询了国际刑事法院
委员会涉及国家或国家实体的仲裁工作组. 那个任务
力, 其中包括国家和具有重要意义的人的代表
与国家合作的经验, 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规则显然适用于涉及国家的仲裁.
有了这个输入, 我们建立了一个组织结构来执行实际
修改规则的工作. 修订ICC规则工作组
仲裁已创建, 我被要求担任该工作队的主席
以及两位联合主席, 迈克尔·布勒(MichaelBühler)和劳里·克雷格(Laurie Craig). 弗朗西斯卡·马扎(Francesca Mazza), 的
委员会秘书, 被要求担任工作队秘书.
九
为了在审查和修订规则过程中获得广泛的投入,
决定不限制工作队成员的人数. 任务
然后,以 180 成员. 这保证了彻底
审查规则. 然而, 给定那个数字, 有必要建立一个
较小的起草小组委员会, 我们称为DSC. 的作用
DSC将逐条阅读《规则》并为
向工作队提交的修正案或新规定.
DSC由二十名成员组成,代表不同
地理位置和各种法律制度. DSC成员来自五个
不同的大陆和十四个不同的国家. 此外, 他们代表
国际商会仲裁中的所有参与者. 一些DSC成员主要是
法律顾问, 其他人主要是仲裁员. 法院由安德鲁代表
Foyle和秘书处由Jason Fry代表. 约翰·比奇(John Beechey), 的
法院院长, 委员会副主席当然是
成员.
最重要的是, 决定由用户派两名代表
作为DSC成员的社区. 这些是来自德国主要国家的Anke Sessler
公司和美国主要公司的John Sander.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
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 当然, 该规则的存在是为了
国际用户社区, 我们认为,确保
在修订过程中考虑了他们的意见. 事实上, 用户
代表咨询了世界各地更多的用户,
能够为我们提供有关用户需求和关注的关键见解
社区.
有了上述组织结构, 这就是我们进行的方式. 的
第一次DSC会议于3月举行 2009. 未来两年, DSC遇见了
在一两天的会议中每月一次. 它遍历了现有的规则文章
按条款和拟议的修正案或新条款起草. 它的建议是
然后分组展示给专责小组,辩论并批准了他们
在两年期间举行的多次全体工作队会议期间.
然后将工作队批准的所有提案提交给
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和团体以及整个委员会. 的
然后委员会对提案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和讨论。
在四届全体委员会上按小组批准了经修正的条款
会议.
此过程说明了《规则》修订版从以下方面受益的程度:
的工作和认真考虑的大量优秀人才,
和, 虽然不可能全部命名, 我希望借此机会
衷心感谢他们的出色合作与工作.
x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关于《规则》修订过程的实质, 我们决定采用
很少有基本指导原则来集中在修订《规则》时要做出的选择.
第一个指导原则是,只有真正有用的变更或
确实需要. 这句古老的谚语说:“如果不是
破碎, 不要解决”. 现行规则运作良好, 我们认为
进行太多次要的“清理”改进实际上可能会导致更多
混乱胜于利益. 我们经常提醒自己这个原则
试图改善语言.
第二个指导原则是保留, 尽最大可能, 钥匙
仲裁的特点, 如要求, 答案, 的
职权范围和法院对裁决的审查.
第三项基本指导原则是起草经济, 避免被
过于规范,并保留国际商会仲裁的普遍性和灵活性.
这告诉我们不要在《规则》中过分立法,而应继续在条款上起草
基本原理,而不是试图将所有内容都说清楚. 这使我们能够
保留规则的跨文化特征及其灵活性和
政党自治的开放性.
遵循这些指导原则, 我们还带来了许多创新
进入规则. 这些新功能的灵感来自提供其他功能的愿望
法院和秘书处做法的透明度, 欲望
制定明确的规定以改善时间和成本效率
仲裁, 以及响应用户社区请求的愿望. 在
特定, 我们在规则中加入了三套全新的规定, 哪个是
在本指南中详细讨论. 这些规定与有效案例有关
管理, 多方争议和紧急仲裁员程序.
案件管理规定阐明了建立量身定制的手段
节省时间和成本的仲裁程序. 新下
规定, 如第22-24条和附录IV所述, 裁缝
流程现已成为正式要求. 其他各种变化, 也
本指南中讨论的, 提高ICC仲裁的时间和成本效率.
关于多方和多合同仲裁的新部分介绍了合并程序
另一方的, 申诉人之间或答辩人之间的交叉声明,
一项以上合同引起的索赔, 和合并的单独
根据本规则待决的仲裁. 这些规定, 如第7-10条所述,
是全新的,并明确了多方争议的各个方面
以前未在规则中处理的.
前言xi
最后, 紧急仲裁员的规定为当事方提供了机会,
在某些条件下, 获得以下方面的紧急临时或保护措施
紧急仲裁员,如果这些措施无法等待宪法的组成
仲裁法院.
结论, 毫无疑问,本指南将为您提供宝贵的
有关的解释和内部信息 2012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上
代表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的所有成员, 我想要
向新规则对您多年的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希望,
来.
彼得·沃尔里奇
主席
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
这样就结束了公开可用的内容. The book may be purchased from the ICC 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