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仲裁程序中普遍使用分岔, 对于大多数仲裁程序的分拆,有很多论据.
分叉是指问题的分离, 通常将诉讼程序分为管辖或程序阶段以及案情阶段, 或优点和量子阶段, 允许仲裁庭按顺序而不是同时处理和决定具体问题.
尽管分叉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成本效率和时间效率,, 因此, 通过将初步或独立裁决的问题分成单独的程序阶段来确保程序经济, 很多学者都反对. 分叉很少能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 事实上, 这意味着下面将分析的一些风险.
反对分叉的主要论点包括:
- 仲裁时间和费用增加;
- 难以严格区分诉讼程序不同阶段之间的问题;
- 仲裁庭缺乏客观性——或者说缺乏客观性, 是否应该找到管辖权;
- 关于允许分歧的决定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可能挑战的问题.
分叉时会增加时间和成本
反对分叉的主要论点涉及以下事实:分叉只会在提出的反对成功并处理整个案件的情况下增强程序经济性.[1] 在其他情况下——缺乏真正决定性的问题——分歧通常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并导致诉讼时间和成本增加.[2]
此外, 经常提出滥用分岔请求,其唯一目的正是拖延仲裁程序的进程.[3] 如果分叉后继续仲裁, 这必然会增加诉讼的总体时间和费用.
在 2011, Lucy Greenwood 发表了一份关于 ICSID 仲裁分歧的现有实证数据分析 国际仲裁杂志. 该研究毫不奇怪地表明, 一般, 分叉诉讼程序比非分叉诉讼程序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结束:[4]
- 分叉案例平均花费 3.62 颁发最终奖项需要数年时间;
- 无分歧案件达成最终裁决并要求, 一般, 3.04 结束时间.
之间 2016 和 2018, 露西·格林伍德更新了她的分析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5]
- 38 产生最终裁决的 ICSID 案件经过审查;
- 被分叉的案例平均花费了 4 年份, 3 月, 得出结论;
- 非分叉案例, 一般, 3 年份, 2 月, 获得最终奖项.
ICSID 工作组在 8 月份发布的 ICSID 规则拟议修正案中也证实了这一数据 2018.[6]
此外, 即使管辖权异议得到支持,也没有节省多少时间:[7]
- 维持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平均需要 2 年份, 4 获得奖项的月数;
- 管辖权质疑失败的分叉案件平均需要 5 年份, 2 月, 得出结论.
这些分析表明,“不成功”的管辖权质疑可能对仲裁程序的整体时间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此外, 分叉过程的效率为, 根据定义, 仅在演习结束时确认.[8]
为每个阶段举行单独的听证会可能会导致重复工作以及额外的准备和法律费用. 当事人通常最终会支付两场或多场听证会的费用, 其他证人证词, 以及其他专家报告. 从而, 损失的不仅仅是时间,还有成本.
争议的复杂性
反对分叉的另一个论点在于,在案件一开始就评估分叉成功的机会可能对仲裁庭来说是一项极其繁重的工作, 因为经过十二个月的诉讼后,情况可能会大不相同.[9]
关于基于管辖权的分叉请求, 仲裁庭可能很难将初步请求与案情分开, 因为它们可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看到, 例如., 格拉米斯金v. 美国 要么 加夫里洛维奇v. 克罗地亚, 邮政信箱. 没有. 2, 31 可以 2005, 为. 25).
正如施罗尔教授指出的那样, “[小号]一些管辖权问题与案件的是非曲直密切相关,以至于不可能以初步形式予以解决.”[10]
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分歧也存在问题: 责任和损害问题往往相互交织,将它们分开可能无法提供任何清晰度. 代替, 这可能只会使诉讼程序变得更加复杂. 单个, 全面的听证会通常允许仲裁员(s) 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 这可能会导致更好的决定.
在任何情况下, 仲裁庭应尽一切努力避免违反正当程序对争议事项作出预先判断或扼杀真实的主张.[11]
CBI 和肯茨 (中日韩) v. 雪佛龙澳大利亚 是分叉程序的一个例子,其中仲裁庭将责任阶段与损害赔偿阶段分开. 清楚地说明了分叉的困难, 作为仲裁庭, 在考虑了第一部分裁决的责任问题后, 计算损害赔偿金,同时重新考虑向索赔人付款的依据.[12] 如果不分叉,这个问题很容易避免.
人们认为仲裁庭缺乏客观性
该原则提高了人们对由同一个仲裁庭就管辖权和程序实质阶段作出决定的问题的认识, 因为这可能会让人对仲裁庭的客观性产生怀疑. 如果仲裁员决定对管辖权做出否定决定, 这必然会对仲裁员的总体费用产生不利影响, 哪些不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当案件因管辖权问题而出现分歧时,仲裁庭可能会允许根据案情实质进行审理.[13]
虽然这只是表面上缺乏客观性, 它无助于增强对仲裁程序的信任. 尽管有学者建议在管辖阶段确定后系统性地更换仲裁庭成员[14], 这不会减少时间或成本, 但恰恰相反. 再次, 这有利于不分叉,除非案件在管辖阶段得到处理的可能性非常高.
分叉决策的不确定性
反对分歧的论点还包括仲裁庭就初步事项作出的决定的不确定性. 不同的阶段可能会导致不一致或不兼容的结果. 这意味着确定初步裁决是否已 判决书 效果与否. 肯定的答复将禁止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重新考虑此类决定. 然而, 仲裁庭可能会根据以前无法获得的新证据修改其裁决.
此外, ICSID程序和商事仲裁遵循不同的制度:
申请人曾试图根据 ICSID 公约的多项理由获得 ICSID 部分裁决的复议, 包含:
- 文章 44: 仲裁庭有权决定《公约》未涵盖的任何程序问题, ICSID规则或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规则;
- 文章 49: 省略的问题, 纠正文书和数学错误;
- 文章 51: 如果存在当事人和仲裁庭在最终裁决之前不存在疏忽的新的决定性事实,则修改裁决.
部分裁决的影响, 然而, 可能仍不确定, 给定仲裁判例法.
在 康菲石油公司v. 委内瑞拉, 仲裁庭驳回了本条的适用 44 ICSID 公约并举行: “那些决定 [部分奖项] 按照惯例,将纳入奖励. 作为原则和实践问题,此类决定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点 具有既判力. “它们是最终的,双方或仲裁庭不会在仲裁程序的任何后期阶段重新审查。”
佩伦科v. 厄瓜多尔 同意并拒绝被告为重新考虑中间决定而提出的所有理由.
最近, 然而, 仲裁庭 伯灵顿诉. 厄瓜多尔 认为中间决定不具有 判决书 条款规定的部分裁决的影响和允许重新考虑 51 ICSID公约.[17]
结论
分叉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太频繁了: 如果法庭完全正确, 诉讼程序将更加高效; 如果他们弄错了, 程序经济将被牺牲.
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决定将诉讼程序分开可能会使最终裁决所需的时间几乎增加一倍. 然而, 仲裁庭通常对必须做出分歧裁决的案件知之甚少.
此外, 部分裁决制度, 至少在 ICSID 程序中, 仍不确定. 潜在的挑战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最终裁决的发布并增加成本.
因此, 应该有一个强烈的反对分叉的推定, 如果分歧极有可能导致程序提前终止.
[1] 大号. 格林伍德, “重新审视国际仲裁程序中的分歧和效率”, 在Maxi Scherer (编), 国际仲裁杂志,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体积 36 问题 4, p. 422.
[2] 大号. 格林伍德, “重新审视国际仲裁程序中的分歧和效率”, 在Maxi Scherer (编), 国际仲裁杂志,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体积 36 问题 4, p. 425.
[3] 的. 去抓, 中号. 帕帕达图, « 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分歧 », 仲裁审查, 法国仲裁委员会 2022, 体积 2022 问题 2, p. 550; 大号. 格林伍德, “分叉真的能提高效率吗?”, 国际仲裁杂志,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1, 体积 28 问题 2, p. 108.
[4] 大号. 格林伍德, “分叉真的能提高效率吗?”, 国际仲裁杂志,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1, 体积 28 问题 2, p. 107.
[5] 大号. 格林伍德, “重新审视国际仲裁程序中的分歧和效率”, 在Maxi Scherer (编), 国际仲裁杂志,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体积 36 问题 4, p. 424.
[6] 大号. 格林伍德, “重新审视国际仲裁程序中的分歧和效率”, 在Maxi Scherer (编), 国际仲裁杂志,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体积 36 问题 4, p. 424.
[7] 大号. 格林伍德, “重新审视国际仲裁程序中的分歧和效率”, 在Maxi Scherer (编), 国际仲裁杂志,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体积 36 问题 4, p. 424.
[8] 的. 去抓, 中号. 帕帕达图, « 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分歧 », 仲裁审查, 法国仲裁委员会 2022, 体积 2022 问题 2, p. 550
[9] 大号. 格林伍德, “分叉真的能提高效率吗?”, 国际仲裁杂志,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1, 体积 28 问题 2, p. 110.
[10] C. 尖叫声, “ICSID公约: 评论” (2d ed。), 剑桥大学出版社 2009, p. 537.
[11] 中号. 贝内德塔利, “分叉还是不分叉? 那就是 (模糊的) 问题”, 在威廉·W.. 公园 (编), 国际仲裁,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3, 体积 29 问题 3, p. 504.
[12] Ĵ. 布朗, “分歧听证会的危险”, 商业诉讼博客, 3 二月 2023.
[13] G. 梅耶尔, “动态分叉和仲裁员的客观性”, 在S. 布雷库拉基斯 (编), 仲裁: 国际仲裁杂志, 调解与争议管理, 特许仲裁员学会 (CIArb), 甜 & 麦克斯韦 2019, 体积 85 问题 1, p. 79.
[14] G. 梅耶尔, “动态分叉和仲裁员的客观性”, 在S. 布雷库拉基斯 (编), 仲裁: 国际仲裁杂志, 调解与争议管理, 特许仲裁员学会 (CIArb), 甜 & 麦克斯韦 2019, 体积 85 问题 1, p. 81.
[15] 的. 去抓, 中号. 帕帕达图, « 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分歧 », 仲裁审查, 法国仲裁委员会 2022, 体积 2022 问题 2, p. 575.
[16] 的. 去抓, 中号. 帕帕达图, « 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分歧 », 仲裁审查, 法国仲裁委员会 2022, 体积 2022 问题 2, p. 576.
[17] 也可以看看 渣打银行诉. 坦桑尼亚, 奖, ICSID案号. ARB/10/20, 12 九月 2016; 最好. 312-314 和 319-320 (以不同理由重新考虑部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