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os仲裁中的DCF估值方法
在大多数投资仲裁中, 现金流量折现法 (DCF估值方法) 正在成为法庭用来评估持续盈利的公司的准则, 但这是正确的方法?
DCF估值方法已变得非常流行,并且几乎是许多投资仲裁中的默认方法,因为它被视为非常透明并且提供了非常详细的计算. 然而, 从估值师的角度, 一些计算可能具有虚假的精度,可以进行操纵以达到预定的数量. 确定DCF何时起作用以及何时不合适是很重要的. 在任何情况下, 每当使用DCF, 必须始终进行交叉检查.
索赔人使用包括DCF估值方法在内的加权方法
为了帮助法庭获得尤科斯的准确估价, 索赔人的专家使用了三种经典的估值技术:
1. DCF估值方法–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基于Rosneft和Gazprom Neft发布的运营和财务数据, 从 2007 至 2015, 在中使用终值 2015) 然后折价回评估日 (最终奖, 为. 1714).
2. 可比公司–索赔人使用了俄罗斯和国际石油公司 (最终奖, 为. 1715).
3. 可比交易–基于可比公司的公开购买交易–因为没有类似于尤科斯被没收的交易, 索赔人使用了部分估价的总和 (最终奖, 为. 1716). 这种方法是一种有用的交叉检查,通常可以使专家重回现实.
索赔人估值的不寻常之处在于,索赔人根据三种方法的结果综合了尤科斯公司的企业价值。, 权衡他们 (归因 50% 转换为DCF, 40% 与可比公司 10% 可比交易 (最终奖, 为. 1717)), 扣除债务 (从企业获得股权价值) 并乘以索赔人在Yukos中的份额 (53% 要么 70.5% 根据选择的方案) (最终奖, 为. 1718).
尽管这些技术中的每一种都是单独使用的, 中号. BDO的MacGregor (伦敦) 断言在实践中从未见过这样的综合或加权方法.
对使用DCF估值方法的批评
DCF在实践中不是最常见的估值方法, 但通常用于审计和交易事务. 税务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可比公司.
索赔人不仅根据 50% Yukos在DCF上的估值, 他们还使用DCF来识别可比的公司, 确定是否存在任何类似的交易,以及所有合理的检查 (例如基于俄罗斯石油公司的市值, RTS油气指数和YNG股票), 确保估值合理, 基于基础DCF (最终奖 1719, 1720, 1721).
在尤科斯, 因为缺乏信息, DCF是使用来自各种来源的数据对帐户进行的重建 (包括基准数据) 提出了信誉和准确性问题. 此外, 索赔人的专家承认,他的DCF分析“受到他自己关于适当结果的“预定”概念的影响” (最终奖, 1785)
尽管仲裁庭表示已被答辩人的分析说服,但应将DCF估值方法赋予“小权重”, 法庭必须考虑DCF,因为它既是股票估值又是股息损失的基础.
– 奥利维尔·马尔奎斯(Olivier Marqua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