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2010 贸易法委员会规则 (“规则”) 提供一份详尽的费用清单,仲裁庭在决定费用时可以考虑这些清单.[1]
文章 40 《规则》规定,可收回的仲裁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和其他费用 当事人在仲裁庭确定这些费用合理的范围内招致的费用:[2]
尽管第条没有明确规定收回内部费用的权利 40 规则之, “其他费用”一词应解释为包括内部律师的费用, 管理和其他费用,称为内部费用.[3]
的 2016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说明 明确承认,当内部法律顾问时,内部成本可能占当事方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和其他员工, 参与仲裁程序,并规定仲裁庭可酌情决定其恢复原状:[4]
虽然各方普遍认为,由当事方承担的法律代表费用, 证人和专家可以追回, 大多数仲裁规则都对内部法律保持沉默, 管理及其他费用 (称为“内部费用”) 当事人可能追究或捍卫仲裁请求, 将其可恢复性问题留给仲裁庭酌情决定. 当由内部律师担任时,此类内部费用可能占当事方总费用的很大一部分, 董事总经理, 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仲裁程序之前和期间发挥积极作用. 没有任何原则禁止收回与仲裁直接相关的内部成本.
相应地, 原则上, 内部成本可以在当事方合理承担的范围内收回.
收回内部成本的条件
牛津关于贸易法委员会规则的评论规定,任何费用要求都必须得到支持和证明, 未能证明要求的费用可能导致不予赔偿:[5]
要求费用, 像仲裁庭的任何要求, 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文件支持,以满足举证责任. 通过建立准确的实际发生费用基线,此类文件可以使仲裁庭有意义地分摊和赔偿费用。. 足够的成本证明 […] 应包括对所执行任务的充分详细说明 以及相关的计费费率. 未充分记录索赔要求可能导致不予赔偿.
另外, 的 2016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说明规定,应考虑与内部律师和雇员有关的内部费用, 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6]
没有任何原则禁止收回与仲裁直接相关的内部成本. 一些仲裁庭在必要时已裁定此类费用。, 与外部律师费没有不合理的重叠, 有足够详细的证据证明有别于一般人事费用,且金额合理.
在国际商会仲裁中, 还解决了,只要当事方未能充分证实和证明所称内部费用, 报销应被拒绝.[7]
相应地, 仲裁庭可以裁定当事方要求的内部费用, 如果索赔方证明这些费用是 (1) 与本仲裁直接相关的费用; (2) 他们是必要的; (3) 他们不与外部律师的费用重叠; (4) 他们已得到足够详细的证实,有别于一般人事费; 和 (5) 他们是合理的.[8]
证明内部成本
有时很难确定和确定内部顾问和/或其他员工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的工作.[9]
在这方面, 证实和证明内部成本将需要记录内部律师的活动和时间的时间表.[10]
另外, 必须确定准确的成本分配率.[11] 确定此类费用应享的比率, 计算可能需要基于工资(包括间接费用). 根据类似的外部费用进行的任何计算均不会反映实际产生的费用.[12]
在这方面, 如果涉及内部律师,仲裁庭可能会提出更高的实证要求.[13]
分别, ICC委员会的成本报告还申明,当当事方未能充分证实和证明所称内部成本时, 他们的报销通常被拒绝.[14]
结论
原则上, 合理的内部费用可以在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中追回. 仲裁庭有权酌情酌情考虑此类费用. 然而, 建立这些成本可能很困难. 在这方面, 各方应考虑记录并证明员工的时间, 与仲裁直接相关的管理和内部法律顾问, 从一开始. 另外, 各方应寻求为这些费用确定准确的费率.
[1] d. 卡龙, 大号. 卡普兰,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评论, (2nd 埃德) p. 777.
[2]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艺术. 40.
[3] C. 斧头, 内部法律顾问与国际仲裁费用的可收回性: 明确位置的时间? 在S. 董等. (编辑), 国际仲裁财务: 一位朋友帕特里夏·肖内西,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pp. 1 – 12.; 贸易法委员会, 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注意事项 (2016).
[4] 贸易法委员会, 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注意事项, (2016) 为. 40.
[5] 大卫·卡隆, 李·卡普兰, 牛津国际法评论,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二版, 2013), 4. 费用分摊, 文章 42.
[6] 贸易法委员会, 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注意事项, (2016) 为. 40.
[7] C. 斧头, 内部法律顾问与国际仲裁费用的可收回性: 明确位置的时间? 在S. 董等. (编辑), 国际仲裁财务: 一位朋友帕特里夏·肖内西,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pp. 1 – 12.; 贸易法委员会, 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注意事项, (2016) 为. 1.04.
[8]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说明, (2016) 为. 40.
[9] 中号. 布勒, 国际仲裁损害赔偿指南, 全球仲裁审查; C. 斧头, 内部法律顾问与国际仲裁费用的可收回性: 明确位置的时间? 在S. 董等. (编辑), 国际仲裁财务: 一位朋友帕特里夏·肖内西,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为. 1.04.
[10] 中号. 布勒, 国际仲裁损害赔偿指南, 全球仲裁审查; 也可以看看, Ĵ. 宽恕者, 国际仲裁程序和证据,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2) pp. 1191 – 1262.
[11] Ĵ. 宽恕者, 国际仲裁程序和证据,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2) pp. 1191 – 1262.
[12] Ĵ. 宽恕者, 国际仲裁程序和证据,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2) pp. 1191 – 1262.
[13] Ĵ. 宽恕者, 国际仲裁程序和证据,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2) pp. 1191 – 1262.
[14] C. 斧头, 内部法律顾问与国际仲裁费用的可收回性: 明确位置的时间? 在S. 董等. (编辑), 国际仲裁财务: 一位朋友帕特里夏·肖内西,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19) pp. 1 – 12. ; 贸易法委员会, 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注意事项, (2016) 为.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