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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国家/地区仲裁中没用投资的评估日期

19/09/2018 通过 国际仲裁

被没收投资的估值日期是评估投资者与国家/地区仲裁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的关键因素,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价值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仲裁庭敏锐地意识到投资的价值会随着时间而变化. 例如, 伊朗美国索赔法庭认为,“[Ť]他选择收取日期并非没有意义,因为股东被征收权益的价值可能会在周围时间发生巨大变化。”[1]

确定正确的估值日期取决于引起东道国国际责任的事件的性质. 在没收案件和非没收案件中,投资仲裁庭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是很常见的 (即, 违反其他条约规定, 例如完整的保护和安全标准, 公平公正的待遇标准, 等等).

如果没收一项投资, 确定被征收投资的估值日期还取决于被征收本身的性质. 因此, 合法和非法征收之间应有区别.

合法征收时的估价日期

关于合法征收 (各国确实有权根据国际法没收外国投资, 只要提示, 支付足够和有效的赔偿), 大多数双边投资条约 (“ BITs”) 将评估日期定义为被征收的时刻[2] 或即将被征收的那一刻。[3] 第四条也提出了这种方法(3) 的 世界银行外国直接投资待遇准则: “补偿将被视为“足够”’ (如果以被收购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为基础,则该价值是在紧接其发生之时或该资产的决定被公之于众之前确定的。”

这种确定估值日期的方法称为事前法, 根据该条款,“受害方将在收取时获得投资的价值, 在裁决时根据适当的判决前利率进行调整 (判决后的利息通常会在此后累计到付款).”[4]

从而, 如果一国在日期X没收一块土地, 然后当仲裁开始时,其价值将在日期Y之前增加, 外国投资者通常仅有权获得与X日土地价值相等的补偿.

非法征收时的估价日期

在投资工具中很少明确规定在非法征用情况下确定估值日期的方法, 相反,它侧重于对合法征收的补偿. 非法征收是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征收条件的征收.

非法征用的补偿通常基于评估“受影响人的实际财务状况与他或她所处的财务状况之间的差异”。, 如果没收。”[5] 相应地, 评估日期的确定应遵循相同的模式,因为这样的比较“在逻辑上只能在判决或裁决之日进行。”[6]

事后评估遵循的原则是 PCIJ Chorzow机箱. 在他对Amoco案的赞同意见中, Brower法官准确地指出,“[一世]在非法采摘的情况下 […] 受伤的一方实际上将要恢复其财产的使用权, 要么, 这是不可能的还是不切实际的, 他应获得的赔偿等于 (一世) 损失之日的承诺价值 (再次包括利润损失), 根据该日期的可用信息进行判断, 和 (ii) 它的价值 (同样包括利润损失) 如其在损失发生日之后以及裁决发生之日之前的可能表现, 根据实际的拍摄后经验, 加 (在任一选择中) 任何间接损失 […]这就是霍佐夫工厂所说的。”[7]

祖扎娜·维苏迪洛娃(Zuzana Vysudilova), Aceris Law LLC

[1] 塞科国际v. 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中间奖日期 24 十月 1985, 为. 22.

[2] 例如看 塞浦路斯匈牙利双边投资条约, 文章 4(2). 也可以看看 鲁梅利电信v.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5/16, 授予日期 29 七月 2008, pp. 215-216, 为. 788: “[Ť]征用发生的时间不取决于任何国际法原则, 但这是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事实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被征收的时刻可以通过单一的被征收行为来明确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 如本案, 征用可能是渐进的,也可能是“爬行”,”,也可以是间接而非直接, 因此确定征用的时间可能只是判断问题,而不是直接而明确的证据。”

[3] 例如看 巴巴多斯-委内瑞拉BIT, 文章 5.1; 哈萨克斯坦-土耳其BIT, 第三条(2). 也可以看看 潮水v.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10/5, 授予日期 13 游行 2015, p. 53, 最好. 159-160: “应采用《条约》中的补偿标准 […]. 文章 5 本身规定,要确定的是“被没收之前被没收的投资的市场价值”. 换一种说法, 问题是,当时愿意购买的人会为被征用的投资向愿意出售的人支付什么费用 […]. 这种估值通常被简称为事前估值。, 因为它试图在征收措施之前确定投资价值。”

[4] Ĵ. 男高音, 国际仲裁损害赔偿指南, GAR出版物 (2017), p. 104.

[5] 一世. 马宝, 国际投资法中赔偿和损害的计算,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7), 2nd ed。, p. 135, 为. 3.285.

[6] 同上.

[7] 阿莫科国际金融公司v.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布劳尔法官的同意意见, 为. 18.

提起下: 仲裁协议, 双边投资条约,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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