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建筑的国际仲裁中的变更索赔很常见. 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 一个项目发生变化并不罕见. 这可能是因为雇主需要更改在启动项目后无法再进行的原始工作范围, 或承包商发现需要改变工作范围的事情. 变更是否构成变更,以及, 因此, 哪一方承担该变更的风险, 主要取决于合同条款.
什么是变更索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术语变化应定义. 变体是修改全部或部分现有订单的更改. 一般是雇主要求的, 直接影响合同中描述的工作.
有许多有效的情况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成本和进度. 例如, 如果改变增加了成本, 它可以通过增加总体预算或时间表来影响雇主. 更改还可能需要某种类型的设计修改,并通过修改工作计划来影响承包商, 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项目.
当雇主发出变更工作的书面指示时, 承包商可能有资格就额外工作产生的额外费用提出索赔. 承包商通常需要在对变更进行估价之前执行指示的工作.
一旦承包商完成变更工作, 它应连同进度索赔一起提交索赔. 这种对进行的额外工作的索赔称为变更索赔.
变更条款
一次性合同通常会提供变更. 这些合同是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知道总价格的合同. 承包商同意承担特定数量的规定工作量.
变更的定价机制无需与原始合同价格相同, 合同定价机制与变更定价机制不同的情况并不少见. 事实上, 通常通过参考费率和价格来评估变化, 或参考变更工作的成本.
在 Lucas Earthmovers Pty Limited v Anglogold Ashanti Australia Limited,[1] 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包括根据合同支付的变更费用. 合同, 然而, 规定了“延误不造成损害”的条款,草拟如下:
尽管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 承包商无权要求因任何延误或中断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即使是由行为引起的, 公司或公司人员的失职或疏忽 (未受雇于承包商)) 以及根据条款要求延长时间 18.3 将是承包商对任何延误或中断的唯一补救措施,承包商无权提出任何其他索赔.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必须决定“延迟无损害”条款是否阻止承包商在延迟是合同变更的结果时获得与时间相关的费用. 法院认为与时间相关的成本已包含在合同变更的适用费率中. 它补充说,如果变更工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费率, 那么变化的估值可以包括一个合理的时间相关成本.
提交变更索赔
精心起草的合同往往包含可能影响承包商的变更索赔的变更估值程序.
例如, 看 FIDIC 红皮书,[2] 是当事人最常用的施工合同标准格式之一, 条款 13.3 FIDIC 红皮书规定了可以启动变更的程序.[3] 可以通过指示或征求建议书来发起变更.
关于由指令引发的变化, 条款 13.3.1 规定雇主在指示变更时必须通知承包商. 然后,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交一份详细计划,其中包括要执行的各种工作. 然后, 雇主可以接受或决定延长时间 (如果有的话) 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4]
13.3.1 因指令而异
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出通知来指示变更 (描述所需的更改并说明记录成本的任何要求) 按照第 1 款发给承包商 3.5 [工程师说明].
承包商应继续执行变更,并应在 28 天 (或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期限) 接受工程师的指示, 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资料,包括:
(一种) 对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的各种工作的描述, 包括承包商采用或将采用的资源和方法的详细信息;
(b) 执行计划和承包商对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 (如果有的话) 根据子条款的程序 8.3 [程序] 到完成时间; 和
(C) 承包商通过根据条款对变更进行估价来调整合同价格的建议 12 [计量与估价], 附有支持详情 (其中应包括识别任何估计数量和, 如果承包商因完成时间的任何必要修改而产生或将产生成本, 应显示额外付款 (如果有的话) 承包商认为承包商有权获得的). 如果双方同意省略任何由他人进行的工作, 承包商的提议还可能包括任何利润损失和其他损失和损害的金额 (或受苦) 由于疏忽而由承包商.
此后, 承包商应提交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进一步细节.
工程师随后应根据分条款进行 3.7 [协议或决定] 同意或决定:
(一世) EOT, 如果有的话; 和/或
(ii) 合约价格调整 (包括根据条款对变更进行估价 12 [计量与估价] 使用不同工作的测量数量)
(和, 就本款而言 3.7.3 [时间限制],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日期 (包括任何要求的进一步细节) 应为根据本款达成协议的期限的开始日期 3.7.3). 承包商有权获得此类 EOT 和/或合同价格调整, 无需遵守子条款的任何要求 20.2 [付款和/或 EOT 索赔].
根据条款的条款 13.3.2 FIDIC红皮书, 有变更工作的书面指示时, 承包商有资格就额外工作产生的额外费用提出索赔. 相应地, 承包商需要在对变更进行估价之前执行指示的工作.
通过征求建议书转向变体, 根据条款 13.3.2 FIDIC红皮书, 在指示变更之前,雇主可以要求承包商提出建议. 承包商随后应提交其建议书或说明其不能遵守的理由. 如果雇主批准该提议, 它应该指示变化:[5]
13.3.2 提案请求的变化
工程师可以要求提出建议, 在指导变奏之前, 通过发出通知 (描述提议的变更) 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尽快回复本通知, 通过:
(一种) 提交提案, 其中应包括各款所述的事项 (一种) 至 (C) 子句 13.3.1 [因指令而异]; 要么
(b) 给出承包商不能遵守的原因 (如果是这种情况), 参照各款所述的事项 (一种) 至 (C) 子句 13.1 [改变的权利].
如果承包商提交提案, 工程师应, 收到后尽快, 通过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他/她的同意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回应. 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得延误任何工作.
如果工程师同意该建议, 有或没有评论, 然后工程师应指示变更. 此后, 承包商应提交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进一步细节和本款的最后一段 13.3.1 [因指令而异] 适用.
如果工程师不同意该建议, 有或没有评论, 如果承包商因提交它而产生了费用, 承包商应有权获得分条款 20.2 [付款和/或 EOT 索赔] 支付此类费用.
在 2021, 新加坡高等法院必须决定口头指导的工作是否可以被视为一种变化.[6] 它采取了严格的方法,并认为如果合同规定仅根据书面指示进行变更, 那么当口头指示变更时,不能提出付款要求. 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决定迫使接受口头变更令的承包商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指示.
如果出现关于变更的争议会发生什么?
如上所述, 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变更, 但它们也可能发生在合同之外,这将引起不同的索赔.
债务或损害索赔
当合同包含变更条款时, 如果有争议的变更被该条款所涵盖, 那么它将是根据合同提出的符合债务索赔或损害赔偿要求的索赔. 一旦承包商完成变更工作, 它应连同进度索赔一起提交索赔. 这种对进行的额外工作的索赔称为变更索赔. 承包商有权获得变更或延期裁决中无可争议的部分的付款.
当任何变体中存在有争议的元素时, FIDIC 红皮书, 例如, 要求承包商将其视为条款下的索赔 20.1. 本条款列出了雇主和承包商可获得的索赔:[7]
可能会出现索赔:
(一种) 如果雇主认为雇主有权从承包商处获得任何额外付款 (或降低合同价格) 和/或 DNP 的扩展;
(b) 如果承包商认为承包商有权从雇主处获得任何额外付款和/或 EOT; 要么
(C) 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他/她有权针对另一方获得另一项权利或救济. 此类其他权利或救济可以是任何类型的 (包括与任何证书有关的, 决心, 操作说明, 注意, 工程师的意见或估价) 除非它涉及分段中提及的任何权利 (一种) 和/或 (b) 以上.
条款 20.2 规定必须提出付款和/或延长时间要求的程序.[8] 在这方面, 索赔方 (承包商) 应通知雇主说明引起费用的情况, 提出索赔的时间延迟或延长. 此通知必须在 28 索赔方得知事件或情况后的几天.
这意味着付款或延长时间的要求受时间限制.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 28 天, 那么它通常无权获得任何额外的付款:[9]
如果索赔方未能在此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 28 天, 索赔方无权获得任何额外付款, 合同价格不得降低 (在雇主作为索赔方的情况下), 完成时间 (在承包商作为索赔方的情况下) 或 DNP (在雇主作为索赔方的情况下) 不得延长, 另一方应免除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有关的任何责任.
FIDIC 红皮书中的时间限制条款在建筑合同中很常见. 根据 NEC4 合同, 例如, 补偿事件的通知必须在 8 几周的“意识到事件已经发生”. 如果索赔方没有这样做, 它可能会失去获得额外成本或时间的权利.[10]
在 前田 v 鲍尔, 香港高等法院推翻了仲裁员的决定,认为因为分包商没有遵守合同的通知条款, 这导致它失去了所有获得赔偿的权利.[11]
根据单独的合同要求赔偿或工作
即使变更通常受变更条款的约束, 承包商可以在没有得到雇主指示的情况下进行额外的工作, 或基于无效指令. 合同也可能不包括任何变更条款.
相应地, 变更索赔将不在合同范围内. 它可能基于恢复原状. 也可能声称该工作是根据单独的合同进行的.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承认不当得利或无故得利的学说.
例如, 根据条款 179 埃及民法典, “每个人, 即使是非理性的, 谁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而致富, 应, 在他/她丰富的范围内, 赔偿对方的损失, 即使浓缩后来停止,这种义务仍然存在.”[12]
相似地, 根据英国法律, 归还法独立于合同法的任何要素. 返还法及其在不当得利原则中的基础独立于合同法.[13]
最后, 承包商应特别注意索赔变更的具体程序. 在根据其合同要求变更之前, 承包商应准备详细的成本核算,并仅在获得继续进行的授权后才能进行工作.
[1] Lucas Earthmovers Pty Limited v Anglogold Ashanti Australia Limited [2019] FCA 1049.
[2] 第二版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 (“菲迪克”) 作为 FIDIC 的更新 1999 施工合同条件 (红色的书), 第一版.
[3] 第二版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 (“菲迪克”) 作为 FIDIC 的更新 1999 施工合同条件 (红色的书), 第一版, 条款 13.3.
[4] 第二版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 (“菲迪克”) 作为 FIDIC 的更新 1999 施工合同条件 (红色的书), 第一版, 条款 13.3.1.
[5] 第二版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 (“菲迪克”) 作为 FIDIC 的更新 1999 施工合同条件 (红色的书), 第一版, 条款 13.3.2.
[6] Vim Engineering Pte Ltd v Deluge Fire Protection (海) 私人有限公司 [2021] SGHC 63.
[7] 第二版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 (“菲迪克”) 作为 FIDIC 的更新 1999 施工合同条件 (红色的书), 第一版, 条款 20.1.
[8] 第二版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 (“菲迪克”) 作为 FIDIC 的更新 1999 施工合同条件 (红色的书), 第一版, 条款 20.2.
[9] 第二版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 (“菲迪克”) 作为 FIDIC 的更新 1999 施工合同条件 (红色的书), 第一版, 条款 20.2.1 (重点已添加).
[10] 看到, 例如., NEC4 工程建设合同, 条款 61.1 至 61.7.
[11] 前田公司 v. 鲍尔香港有限公司 [2020] 香港会计师公会 830.
[12] 埃及民法典, 文章 179. 代码的原始版本 在这里可用.
[13] 看到, 例如, Lipkin Gorman v Karpnale Ltd [1988] UKHL 12; 城市金融银行诉公园 (巴特西) 有限公司 [1998] 英国香港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