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 又称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的 “商业咨询委员会” / “两个都“) 是一个独立的, 总部设在北京的非营利组织, 中国, 提供仲裁领域的服务, 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北京仲裁委员会成立于 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上 31 八月 1994. 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自费仲裁机构, 自成立以来 1995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成为中国及本地区领先的仲裁机构之一. 以促进独立为重点, 公正的, 以专业、高效为核心价值观, 北京仲裁委员会被《通商中国》宣布为“唯一达到或超过全球标准的本地仲裁委员会”.[1]
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北京仲裁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中央商务区. 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会, 其主要管理机构, 由一名主席组成, 四名副主席, 和其他十名委员会成员. 日常事务由秘书处处理, 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处由来自国内外的多语种毕业生组成. 对于每个案例, 秘书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个案管理员, 谁协助程序管理和提供与每个仲裁有关的服务.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BAC/BIAC 规则”) 可在 英语 和 中文. 现行版本的 BAC/BIAC 规则在 2019 并于 1 九月 2019. BAC/BIAC 规则是一套现代仲裁规则,规定, 除其他外, 临时措施, 紧急仲裁员, 追加当事人合并仲裁案件的可能性. BAC/BIAC规则还为当事人约定仲裁适用的法律和语言以及选择除北京以外的任何仲裁地的自由. 的结构 BAC/BIAC 规则 如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文章 1-3)
- 第二章: 仲裁协议 (文章 4-6)
- 第三章: 申请仲裁, 辩护和反诉 (文章 7-18)
- 第四章: 仲裁庭 (文章 19-24)
- 第五章: 仲裁程序 (文章 25-46)
- 第六章: 决定和奖项 (文章 47 – 53)
- 第七章: 加急程序 (文章 54-60) – 如果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则适用 5,000,000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 第九章: 附则 (文章 70-75)
- 附件一: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
- 附件二: 指定紧急仲裁员和申请临时措施的费用表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有超过 600 其小组的仲裁员, 包括超过 130 外国仲裁员. 国际案件, 当事人可以自由提名 BAC/BIAC 专家组以外的仲裁员 (文章 64 (1)(2) BAC/BIAC 规则). 国内案例, 然而, 必须由指定的仲裁员进行 BAC/BIAC 仲裁员小组, 根据要求 中国仲裁法, 谁还必须满足条款中规定的标准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文章 19 规则之).[2] BAC/BIAC 规则都不是, 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指定在确认或任命仲裁员时要考虑的因素. 对仲裁员的国籍也没有限制, 或 BAC/BIAC 规则中特别提到的任何其他要求.
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其对仲裁员的独立性或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向任何仲裁员提出质疑 (文章 23(1) BAC/BIAC 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席通常决定挑战, 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文章 23(5)(6) BAC/BIAC 规则), 除非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员提出异议而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该异议, 或被质疑的仲裁员在被告知质疑后自愿退出.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
BAC/BIAC 规则规定了一个 固定仲裁费用表 (附件一) 根据争议金额, 尽管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按小时费率支付仲裁员费用. 如果仲裁申请中未指明争议金额, 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确定争议金额或预交仲裁费用的金额。 (文章 7(2) BAC/BIAC 规则). 如果, 在特殊情况下, 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仲裁费用, 它可以要求延长时间,通常由秘书处批准.
如果一方未存入所需的预付款或申请延期, 或未能在延长期限内全额存入仲裁费用预付款, 视为当事人未提交或已撤回仲裁申请 (文章 7(3) BAC/BIAC 规则).
与大多数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相比,BAC/BIAC 的费用明显较低. BAC/BIAC 仲裁费用计算器 可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网站上找到.
北京仲裁委员会示范条款
对于希望在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将其未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该机构建议采用以下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案件量和统计
在过去的二十年来, 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案件量稳步增加, 国内和国际案件. 根据其 2019 年度报告, 总计 6,732 新的仲裁开始于 2019 独自的, 这是 1,860 相比之下更多的案例 2018, 代表增长率为 38.18%. 总共 5,868 仲裁于 2019, 这是由 1,743 案例比较 2018, 增长率为 42.25%.
北京仲裁委员会也增加了 国际案件量, 与 163 新的国际案件开始于 2019, 和 215 在 2020.[3] 当事人来自 23 国家和地区包括, 除其他外, 美国, 德国, 吉尔吉斯斯坦, 香港和台湾. 虽然它的一小部分案例, 有趣的是双方 18 病例来自中国大陆以外. 该机构的平均争议金额也有所增加. 以来 2014, 平均争议金额超过美元 2 百万.[4]
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
上 11 二月 2019, 北京仲裁委员会启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草案 (的 “BAC/BIAC投资规则”) 征求公众意见, 旨在满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各方的需求. 的 BAC/BIAC投资规则 随后被采纳 4 七月 2019 并于 1 十月 2019.
BAC/BIAC投资规则是中国国际仲裁机构继2018年12月19日之后颁布的第二套投资规则。 2017 CIETAC投资仲裁规则. 根据某些评论员的说法, BAC/BIAC投资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提出一个“中国方法” 关于现行投资仲裁制度的问题.[5] BAC/BIAC 投资规则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它们为上诉法庭提供了上诉机制, 条款规定 46 和 BAC/BIAC 投资规则的附录 E.
[1] 经济学人智库, 没有争议, 商业中国, 四月 24, 2006.
[2] 中国仲裁法, 文章 13.
[3] GAR, 区域仲裁指南 (卷. 9 – 2021),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4] GAR, 区域仲裁指南 (卷. 9 – 2021),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5] Yihua Chen, “新的 2019 BAC国际投资仲裁规则: 解决投资仲裁制度问题的中国方法”, 20 游行 2019.